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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本人在一家某华人店做销售助理一个月左右了,两周前签的十几页的英文合同。
上周把店里的东西搞坏了然后就被老板知道了要让我陪四百块钱,我就说那个东西并不是我搞坏的是之前就已经坏了我只是正常操作而已,他不听,然后就说不但要赔钱还要开除我只让我再做最后两天就走人。
真的让我感到很气愤,因为物品损坏发生了纠纷就擅自开除我,虽然我是试用期可是还是签了合同的,而且当初签的时候我问他这是多久期限的他也是说是永久的。
请问这样子我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可不可以去劳动部门或者法院告他?
连警告信都没给我就要开除我。。。谢谢大家的解答了!
Ps:上周正式开除了我,走之前让我赔损坏物品的钱,说老板看了录像之后说是我弄坏的要让我赔偿,然后给我写在小纸条上要赔偿500刀,还必须让我当场付钱,我说我身上没那么多他说周四前必须回去把这笔钱付了不然后果自负。 我日。。。现在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啊?难道看着他们和强盗一样欺负我们中国留学生么?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今天又给我打了几个电话催我去店里缴钱,请问责任怎么算?不是故意损坏的东西必须要自己赔偿么?他们就一口咬定有监控录像说是我弄坏的必须我赔偿,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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