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UGUSTUS 于 2013-9-30 23:09 编辑
Bowang 发表于 2013-9-30 20:22 
国民政府的国庆日,是10月10号吧!!
向革命先辈缅怀的同时,应该继承他们得遗志,GCD也是继承的中山先生 ...
Bowang兄台鑒:
以下為維基百科關於中華民國領土及其爭端領土的描述,兄可參考一二。
至於兄所表之“中共也是繼承中山先生事業”一說,余實不敢苟同。為免卻爭端,恕不作討論。
领土争议 
法理疆域之行政区划及领土纠纷

世界地图之中的中华民国法理疆域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规的法理领土来看,中华民国的疆域争议包括以下几地:
- 大陆地区: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华民国政府播迁来台,中国共产党控制领导下的中国人召开国民大会,制定新宪法、变更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于两岸互不承认各自的合法性,大陆地区为完整的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依此而言,争议性不存在。但就实际上目前由非中华民国政府所控制的中国大陆现政权的存在为事实,且国民大会已在民国80年(1991年)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象征两岸已结束“敌对状态”,且从前总统李登辉任内已经承认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地区的政权的合法性(仅为政权(或政府),非“国家”),而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将中华民国领土正式区分为自由地区(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对大陆地区的人民在《宪法增修条文》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上多所限制其权利,因其虽属于中华民国国民,但不属于台湾地区人民,自然不具完整公民权。故现状为大陆地区虽为“法定”中华民国领土,但在现实上中华民国政府对大陆地区毫无实际控制权,其合法性也不被国际承认。而官方又已于民国94年(2005年)弃用法理上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中华民国年鉴》也于同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即台湾地区)之行政区域,更在1990年代后便不再发行“中华民国全图”。而民间则因政治立场的不同而看法分歧或对立。详见一中各表、九二共识、九六共识、一国两区等。
- 港澳地区:即香港和澳门地区。一直以来中华民国视港澳为“外国领土”(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向英葡两国收回港澳)(例:中华邮政寄送信件时国际信件中包含港澳信件),但在香港及澳门回归时发生改变。由于促使香港及澳门回归的1984年(民国73年)《中英联合声明》及1987年(民国76年)《中葡联合声明》非中华民国代表签署,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故其法律关系原本可不受中华民国认可,但现实上港澳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使港澳地区人民同时也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民国政府制定《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在条文里将仍港澳区分在台湾和大陆地区之外。事实上港澳目前已被可以代表“中国”的政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接收,目前中华民国已经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视为中国大陆现行行政区域之二,陆委会也设有港澳司主管相关事务,并在两地设立办事处。
- 外蒙古所领地区(即蒙古地方大部分地区及周围省份之部分地区):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但在没有列举何为领土时,第二十六、六十四、九十一、及一百一十九条提到蒙古。除第一百一十九条外,其他条均已经被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取消效力。基于对外蒙古的交流,自民国92年(2003年)起内政部修法将蒙古地方(或蒙古国所领地区)移除自大陆地区之外。就现实上,中华民国承认蒙古国为独立国家,并且互设驻外使馆。详情参见外蒙古独立#承认独立。目前台湾市面上所发售的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均已将外蒙古排除在中国之外作为独立国家标示,教科书亦然,民间也普遍视外蒙古为独立国家。民国101年(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新闻稿,表示“民国35年我国宪法制定公布时,蒙古(俗称外蒙古)独立已为我政府所承认,因此,当时蒙古已非我国宪法第4条所称的‘固有之疆域’。”否定外蒙古为中华民国法定领土。
- 唐努乌梁海:蒙古地方的一部分,现为俄罗斯联邦所控制,中华民国法理国界“名义上”停格在清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恰克图条约》等界约。[3]但目前中华民国“为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因此已认同其为俄国境内下属之83个“联邦主体(federal subject),类似州或省”之一。
- 长白山(白头山)的一部与邻近地区:目前实际拥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认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中日图们江满韩定界条款》以图们、鸭绿二江为天然界线。中华民国国民大会秘书处自民国68年(1979年)5月至民国80年(1991年)10月所编的《会议实录》所附的《中华民国全图》都自称白头山海拔2744米,在安东省以及松江省之间(现已并入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但不接连朝鲜半岛。
- 黑瞎子岛:中华民国政府认为,依据清咸丰十年(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乌苏里江至混同江入口处,有耶字碑。自此以上,除江东六十四屯位于黑龙江以东遵封堆及壕与精奇里江为界外,余均以黑龙江及额尔古纳河为界,直至额尔古纳河西岸之阿巴海图止。”
- 江东六十四屯:中华民国政府观点同上。
- 阿巴该图洲渚:中华民国政府观点同上。
- 帕米尔高原西部、坎巨提:中华民国仍然认为该地与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的国界“未定”。
- 南坎及江心坡:中华民国仍然认为该地与印度以及缅甸的国界“未定”。
- 琉球群岛:迄今为止,中华民国政府没有正式承认琉球群岛为任何一国领土,但台湾民间普遍“理所当然”地视为日本的一部分,少有人知道此立场。目前中华民国在那霸设有领事馆级的台北驻日本经济文化代表处那霸分处。
由于目前中华民国政府仅能有效控制台湾地区,故当前与周边国家的争议地主要为钓鱼台列岛和南海诸岛。
领土四极
中华民国法理领土四至为: 国共内战两岸分治形成后,中华民国实际控制领土四至为: 注:根据中华民国在实际控制领土方面的主权声明,台湾地区极东点在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钓鱼台列屿赤尾屿(东经124°34'09"),而南海诸岛极南点在南沙群岛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北纬3°10')。参见:钓鱼台列屿、南海、南海诸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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