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父母办团聚移民和三年多次往返,几个问题想请教下大家:
1. 申请移民的表格要求主申请人详细的工作历史,副申请人的也要吗?
2. 申请多次往返的表格里要求填写入境和出境的日期(Date of Arrival; Date of Departure), 是填6个月的,还是填18个月的离境日期?
3. 最后一个问题,我在2009年8月24日离境,2010年2月20日再次入境的,我是2007年7月25日拿到PR的。大家帮我算算,我2009年满足184天的要求吗?(不确定当天入境和当天离境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