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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摄影板发婚纱照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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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rdesign
时间:
2009-8-30 13:14:03
标题:
摄影板发婚纱照的一些规定
如果要在摄影板发婚纱片,除非skykiwi office有授权在摄影板的广告,请不要用商业ID.
婚纱片请发婚庆论坛,签名图片广告在摄影板也有规定。请注意。
如果是广告性质的商业婚纱片,也请不要在摄影板发布。
规矩既然有,那么一视同仁。 请大家合作。
什么样子的婚纱图片可以发?
摄影师自己发婚纱图片
如果你有满意的图片,加上一些拍摄的心得,不带签名图片广告,图片不带工作室水印,可以。
要分享满意作品,非常欢迎,如果有文字描述,心得交流更好。至于是否明显广告,我想大家都能看出来。
客户自己发。
客户可以自己发布图片,不带摄影师,摄影工作室广告,可以。
摄影板主要是图片展示,技术学习,交流版块,少一些商业操作,多一些实用的information.
来这里的人基本上都是想自己买相机,或者自己有相机的居多,广告的效益也不会有多大。
道理很简单,你绝对不会在任何一个专业,业余Photography 杂志上找到婚纱摄影的广告,因为读者自己本身,可能就是摄影师。
目的:A better photography tech/info forum. Let's stick to it.
[
本帖最后由 bordesign 于 2009-8-30 19:03 编辑
]
作者:
holdaway
时间:
2009-8-30 13:50: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u2u2
时间:
2009-8-30 13:55: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opin的升c小调
时间:
2009-8-30 14:18:06
斑竹说话大家都支持
作者:
bordesign
时间:
2009-8-30 15:21:05
说实话,来这个版的人。基本上都是想自己拍照的。要么自己有相机,要么是想买相机。
在这里做广告没有什么大作用。
作者:
Eyeport
时间:
2009-8-30 17:22:41
awesome rule....i seldom see any commercials on any other photography forms except those paid ads.
作者:
i-Dear
时间:
2009-8-30 19:17:05
支持支持
實在是有不少的隱性廣告~~~
作者:
bordesign
时间:
2009-8-30 19:57:27
今日起,凡我能在论坛第一页上见到的违规婚纱/或类似广告贴,一律操作。
如果得罪各位商家,请多多包涵。 你们不会因为没有在摄影板发布而没有客户。
如果是这样,只能算是各位marketing不到家。
就这样定了。
作者:
千里千里
时间:
2009-8-30 21:50:36
斑竹果然是位... ...两袖清风,铁面无私,为人名服务的好公仆O(∩_∩)O
作者:
bordesign
时间:
2009-8-30 22:00:54
公仆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是义务劳动,没钱拿还尽得罪人。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就是这样炒蛋。
玩游戏就要遵守游戏规则,不行就换游戏玩罗。
作者:
i-Dear
时间:
2009-8-30 22:30:13
看來老大在pm中受了不少冷言冷語吧....立場堅定, 準則明確是好事!
[
本帖最后由 i-Dear 于 2009-8-30 21:31 编辑
]
作者:
licory
时间:
2009-8-30 22:54:56
立挺小波斑竹
作者:
无过
时间:
2009-8-30 23:19:04
坚决支持,不然越界操作会混淆主题的
作者:
BabyG
时间:
2009-8-31 02:31:54
支持的!!
作者:
bjyemens
时间:
2009-8-31 08:55:30
清洁环境很重要。顶
作者:
photo4u
时间:
2009-8-31 09:47:22
这绝对是该大力支持滴!!!!!
无论任何板块打擦边球都是不对的行为。
小波加油~~~~~~~
[
本帖最后由 photo4u 于 2009-8-31 08:50 编辑
]
作者:
阿贝尔.奈特罗德
时间:
2009-8-31 11:01:14
支持一下老大
作者:
freakideroh
时间:
2009-8-31 15:39:26
本來就是要這樣做的啦,有時候不是管理人員想阻擾大家做生意,而是,大家也不要做得太過明顯和過分.
作者:
狂敲南瓜头
时间:
2009-8-31 16:44:10
从不发婚纱照的飘过
作者:
sum41
时间:
2009-8-31 17:18:07
来这板块的意义 就是从别人那学点啥 支持版主
作者:
Calvin_Chan
时间:
2009-8-31 19:08:41
相当支持这样的规定呀~~~~
作者:
小七七
时间:
2009-8-31 23:26:26
支持lg,这个版还是单纯点好~
作者:
kingkongenzo
时间:
2009-9-4 17:33:35
嗯,支持版主的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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