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55878
- 热情
- 684
- 人气
- 714
- 主题
- 3
- 帖子
- 122
- 精华
- 0
- 积分
- 764
- 分享
- 0
- 记录
- 0
- 相册
- 0
- 好友
- 0
- 日志
- 0
- 在线时间
- 207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0-9-18
- 阅读权限
- 20
- 最后登录
- 2025-2-8
升级 52.8% - UID
- 255878
- 热情
- 684
- 人气
- 714
- 主题
- 3
- 帖子
- 122
- 精华
- 0
- 积分
- 764
- 阅读权限
- 20
- 注册时间
- 2010-9-18
|
"当自己受到致命武力威胁的时候(面临生命危险时),我们可以使用致命武器。但是如果是小偷,混混,偷了我家里的东西,或抢我东西,我使用致命性武器(包括枪械,刀具)对其进行攻击的话,那我就是犯罪。"
這些我能夠理解.
但是我很好奇的是,上面舉例的第一個例子跟第三個例子,歹徒明明就有致命武器...憑什麼判他們罪??而且這裡警察很好笑...假設有人來偷東西什麼得,打電話111會被罵...說除非是emergency,才可以打111...
我爸在學英文的學校,有請到以為講中文的警察,他解釋什麼是emergency? 就是當歹徒那這危險武器對著你的時候...
靠...請問又那個"天才"的歹徒,會拿著刀對著你說:把錢拿出來,不然我要你的命", 然後你還可以說:"請你等一下,我先打電話報警" ???是想找死喔??
Unless it is absolutely necessary to take self-defence action to avoid harm, the best thing to do is move away and call the police。
而且如果你已經可以打電話報警了,就說明你的emergency已經解除了...
那...再打電話報警有屁用阿?警察會來嗎?他們已經知道你安全了,就不像鳥你了...
這樣的法律就已經變向的告訴大家...我們警察才不鳥你被偷被強被侵犯的事...等歹徒走了,安全了..你再來報警,我們在安排時間來處理你那"鳥"事...反正你現在又沒有身命危險...
阿有身命危險的時候,請問怎麼打電話??(還事抓開車超速的,比較安全,還有錢賺...)
這樣的法律,也許在10年前,20年前,都還適用,現在很多國家的人移民來NZ,有其實中東來的難民們...(不是我要歧視他們,是他們自己做的事情,就很讓人討厭) kiwi 當地的人受到很多不好的印象...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要在適當的時候,做適當的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