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梦醉仙楼 于 2016-4-14 20:23 编辑
<台湾,请给自己留点脸>!
可能有人想问,既然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有欺诈罪,为什么不将这45名台湾籍诈骗犯送回台湾接受审判呢?
答案是:我们这样做过了!而且结果很让我们心寒!
可能有人会记得当年被大陆民众「骂翻了」的菲律宾案件:2010年,菲律宾警方破获一起跨境电信诈欺犯罪案,当中有台湾人涉案进行电信诈骗,被害者为2名大陆人,第二年2月,菲律宾将14名嫌犯遣送至大陆引发台湾当局政府强烈不满。交涉之后,大陆同意将14人及卷证移送回台,结果全部轻判,被告分判处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人甚至被判无罪。
2011年6月在两岸与东南亚6国共同执行的「0310」行动中,缉获台籍嫌犯472名,包机遣返后声押167名,但宣判时,23名罪刑较重的嫌犯中,只有1个主嫌被判1年,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法官的轻判,不仅打击检警士气,也让大陆不愿意再就此与台方合作
..................... 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此简单清晰的道理,在以「民主法治」自夸的台湾社会,竟然会因为整个社会集体政治「上头」而被抛在一边。
台湾成天向大陆炫耀自己的软实力,用诸如「台湾最美风景的是人」的说辞麻痹了许多大陆人。现在正是台湾用行动来证明自己这些道德鸡汤的机会。如果台湾还有人想拿这个事算计在「一边一国」上的政治点数,只会在大庭广众之下露出龌龊不要脸的底裤,让所有人看清争取台湾「国家地位」的势力,都是什么做人水准闹出来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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