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为什么极度反感EmploymentAdvocate这个行业
这里不牵扯到个人情感,就是作为业内人士简单聊聊“劳工维权代理”这个行业,还有我和他们在打交道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骚操作。
首先,来聊聊这个行业的产生。大多数情况下,新西兰的律师费(LCA)有明文规定,所有提供法律意见和提供法律服务必须是注册持牌律师,这就给律师这个行业在法律业务上带来了垄断的权力,这和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需要牌照是一个道理一样,职业人士经过长期学习和实习,获得进入专有行业,收到职业协会的监管同时也形成某种垄断。
这些年律师的垄断有一定的变化,第一是房地产交割可以由非律师专职人士办理,就是现在所谓的conveyancer,第二,就是雇佣代理,因为2000年的劳工雇佣法允许了非法律人士代理劳工案件,例如非法解雇,谈判还有出席ERA和employment court的代理案件。
说到雇佣法允许劳工案件的可以由非律师代理的初衷,一开始是因为很多大型的公司员工收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是通过工会的代理的,但以往工会都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提高了工人的工资支出的成本,这样对accessto justice 很不利。简单说,因为一般律师几百一小时的收费比较昂贵,而且通常雇主更容易请得起律师,造成了雇员收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在接触法律的时候处在了不公平的地位。法律讲究的不仅仅是事实公平,包括了程序公平,所以允许一些懂法律但非律师的人士的帮助,对一些弱势群体特别是移民劳工是很有帮助的,特别是这些群体的英文水平普遍不高,需要帮助。所以一开始employmentadvocate 起到了比律师价格低廉但又可以帮助弱势群体。但随着劳工代理这个行业的商业化之后,其中很多弊病就显现出来了。 1. 无1. 无学历资质要求
劳工法的初衷是帮助弱势员工,但法律本身的并没有考虑到有一群人把代理劳工案件做成了一个行业。劳工法对劳工代理并没有任何的资质要求,就是说,任何人,想要的话,都可以摇身一变把自己称之为劳工代理,不需要学历,不需要资质,没有任何的需求,任何人明天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把自己称之为employmentadvocate 了,甚至不用注册公司,用个人就可以。
2. 没有有任何行业管理机制 行业协会起到的作用是对行业提出高要求,包括素质,职业道德,职业培训,行业准则。作为劳工代理这个行业,完全没有以上所说的规范。直白的说,这是一个混乱的行业,没有行业协会的存在,当事人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在很多时候,没有任何的知情权,也不会被告知自己有什么权力。 当一个行业没有相关协会的时候,这个行业本身就是充满风险的。但先行法律的漏洞是并没有考虑到任何监管,以后是否有修正案不确定。律师有LCA管辖,建筑合约有建筑法,管道工有Gas Fitting plumbingboard相关法律,唯独劳工代理是真空状态。
同时,一个行业的协会,可以作为标杆来判断什么人可以获得会员资格什么人不能。例如某台湾律师,因为行为不端被律师公会停牌,摇身一变现在开始作为劳工代理。此人本身业务能力极差,进入一个不受监管的行业,很让人担忧。 3. 鱼龙混杂造成骚操作频繁 在1 和2 的地方笔者简单谈了一下劳工代理的弊病,接下来用一些实际发生在身边的例子来说一下,为什么很多劳工代理的行为让人非常的厌恶。
案例1 骚扰对立面的客人 曾经在一个案件中,某知名劳工代理代表员工发维权信(personalgrievance letter)给雇主,雇主找了律师,律师知会了员工的劳工代理很快会写信回复劳工代理心中提出的问题。没想到第二天劳工代理直接打电话给雇主,说你找律师太贵了,私下和我们和解吧,这样你就不需要律师啦,多便宜。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律师的情况下,律师是没有权力直接联系对面的客户的,这样的行为直接触犯了职业准则,是要被律师公会制裁的,至少也是unsatisfactoryconduct 严重可以到misconduct。劳工代理的行为非常不专业,试图引诱对立面给
案例2威胁和恐吓 在一次调解会(mediation)中,某前停牌律师现劳工代理代表员工和对面的雇主说,如果你不赔偿我们我可能要考虑去移民局揭发你非法雇佣的事情,还有税务局去揭发你偷税扣税。 如果双方都是律师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律师会在谈判中用威胁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首先用不相干的事务来获取利益,从律师行业的角度来说是触犯职业准则的,严重来说可以构成blackmail。也许有人会说,最终达到目的对客人来说不是挺好?但是细想一下,一个没有道德准则的职业人士,今天他会威胁别人,明天他也一样会威胁你,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
案例3碰瓷 劳工关系的一个重点是goodfaith principle. 就是雇主和雇员都用最大的诚意来解决问题。但很多劳工代理的行为并非如此,看起来更像是碰瓷。例如,nowin no fee, 其实大多数看官如果仔细调研一下,大多数宣告免费的劳工代理多数是虚假广告,一般来说属于基本费用加上一定的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在律师行业是有很强的管制性的,因为这种方式本身和职业道德,中立性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举个例子,一个财产纠纷案件,风险代理如果用一年时间的工作可以帮当事人获得10000原赔偿,而半年可以获得5000元赔偿,但律师费差不多。大多数职业人士都会选择半年的方案,因为职业人士可以用最快时间获得利益,但同时这伤害到了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律师行业对这个很多监管。
但到了劳工代理行业就完全不同了。劳工代理习惯的手段是,先不管雇主是否有错,洋洋散散一封信列举一大堆罪名,很多情况下连取证都没有(律师的话是需要一定取证的),然后在心中说要三万到四万的赔偿,然后打电话给雇主威胁私聊,有时候甚至几千元都可以。例如私了五千元,通常nowin no fee 的都是50%提成,这样劳工代理写了一封信2500元就到手了。很多时候雇主怕麻烦,也不愿意找律师花很多律师费解决问题。很多劳工代理会不停挑拨员工投诉雇主,然后通过私了的方式来获得利益。这样的行为从长期来说破坏了劳务关系,长远看会让雇主更不愿意随便雇佣,而且会对员工产生不信任感,从经济层面来说,是很不健康的。
案例4 对自己的客户毫无保障 律师和客户之间提供legaladvise有很多要求,例如客户的知情权,信托账户,engagement合约需要的内容保障客户利益,如果不满可以向律师公会投诉的权力,等等。 当同一情况发生在劳工代理上,就很狗血了。曾经见过劳工代理在合约里写上,如果中途不继续案件的情况下,要赔偿劳工代理10000元,完全没有道理。同时,还有遇到劳工代理根本没有得到客户的授权,就私自帮客户答应对方的商谈调解。更可恶的是,有劳工代理因为客户是黑民被遣返了,客户在国内委托后代理了案件后私吞了赔偿款,因为客户在国内什么都做不了。 如果上面的情况下发生在任何一个律师身上,客户一投诉,律师公会马上就会调查和做出相关行动的。 和劳工代理没有私人恩怨,但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下非常厌恶这个没有管制的行业。
再说说最近的事情,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会在一个论坛上大放厥词,试图通过白嫖的方式打广告的,律师通常都需要低调,再公共场合说话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如果哪个律师敢在公共场合乱拉流量,律师公会第一时间会制裁的,如果大嫁发现有律师这么做,随时向律师公会投诉。
最后说一句,劳工代理不是律师,劳工代理不是律师,劳工代理不是律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大家不要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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