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热心网友给我的私信,公允起见贴出来作为对上次更新的补充,谢谢: 楼主好,我也曾在BHF工作,看了你的文章很有感触,不过今天更新的内容里面关于Tom的那个我可以补充一点,Tom人不错,我所知道的情况是Tom因为不想做伪证才不愿出庭的,证词是James改的,要求Tom背下来。这个事情是前段时间James和Tom因为某事发生了争执,James说我在教你怎么做人,Tom反驳说你教我做伪证吧?
建议楼主可以改一下最新的内容,毕竟这样对Tom不太公平,他还很年轻,而且也比较单纯,别影响到他的前程。
如果不知道前情的朋友请点击下面的链接: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69335&extra=page%3D1&page=1
更新于 09/12
下面进入庭审环节,先首先介绍一下这边法庭的基本程序: 首先由原告(Plaintiff),也就是James做开庭陈词(Open Submission),这里稍作说明,有的朋友会说不是你告他们吗,为什么James成了原告?因为这个庭审时James因为不满ERA判决而发起的上诉庭,所以他是原告,我是应诉者,也就是被告。
Open Submission一般是简单说一下今天我们开庭的目的以及本方的主要观点
然后进入原告方的证人传唤环节,证人宣誓后需要在庭上读出之前交于法庭的Brief of Evidence,如果有补充可以在读完后在法官的允许下做补充,接着由控方首先询问证人,因为这本来就是控方的证人,如果放弃Exam也是可以的,然后由辩方发起Cross Exam (交叉质询),交叉质询结束后控方还有一次机会根据之前交叉质询的内容再次Exam证人。
等所有的控方证人质询完毕后,辩方(Respondent)开始Open Submission
然后传唤辩方证人,质询方法同上
最后双方做结案陈词。
这就是基本的流程,以我的经验需要注意几点: 1, Open Submission不是非常重要,有的法官在熟悉案件的情况下甚至会跳过这个阶段
2, 相反的,Close Submission结案陈词很重要,要好好准备,有很多合理的假设在没有有力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可以在结案陈词中让法官了解。也就是说才不采纳是法官的事,但是说不说就是你的事了。我在下面会有说到我在结案陈词中提出的一个假设。
3, 证人质询时,要注意你只负责提出问题,不要提出自己的立论,当证人的答案不符合你的预期的时候你也要接受,因为这就是证人的回答,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你无法改变,你可以在接下来的问题中追问这个问题,而不可以在庭上因为证人的回答不符预期而指责证人,然后借势提出自己心里预期的答案,永远记住自己是在质询,不是在发表演说,法官要听的是从证人口中说出来的话,不是你的。James就因为这个多次被法官警告。 其实最高明的做法是精心设计你的问题,让证人,就算是对方的证人也能说出你想要法官听到的答案。
接下来进入正题,其实我的案子很简单,我要应诉的点也很简单,就是James提出的我在Xero里的那10个错误,我在3天里一共reconcile了1067个transactions, James费劲2年的时间就找出来10个错误,然后围绕着这10个错误,James就开始说这些错误非常非常的严重,都要把这个厂彻底毁了云云。还有就是关于我说他完全没有给我Induction,training和工作交接,他在诉状里更是简单粗暴的说,你不是经验丰富嘛,要什么Induction,还在诉状里举了个例子,说什么卡车司机换了个单位还要重新学开着吗?我要是法官都要看笑了,这明显是偷换感念啊,经验再丰富的卡车司机换了新单位也需要时间熟悉线路,公司情况,depot的规则,如果是不同型号的车,说不定还真要去培训几天。
一开始在上报给法院的资料里,James声称是有20多个错误,后来我在检视他的资料的时候发现所有的他宣称的错误都是重复的,一个是我做的transaction,一个是他在修复这些错误时做的修改transaction,但是它可能没仔细看,Xero会在所有transaction的下面备注所有的History & Notes,而且精确到分钟,他吧这些也打印出来上交给法庭和我了,一比对就知道是指向同一个错误,后来在法庭质询中他不得不承认只有10个错误,不是之前宣称的20多个。
其实James是希望我在这10错误里和他缠斗,如果我在这10个是否是错误的问题上和他不停缠斗的话,我就中了他的计了,因为庭上的法官不是会计专业的,会很难懂这些会计的东西,而且我只工作了3天,过了两年我都不记得我做过哪些transaction了,很多资料不掌握在我的手里,而James掌握着所有的财务资料,会计的同行可能知道,code在哪一项是会因为信息的不同而产生偏差的,我和他信息完全不对等,他比我会更有优势,庭审可能会陷入泥潭,对我会很不利。
这里我想花点时间和不是从事会计行业的朋友解释一下什么是coding,在日常的会计中,我们需要将每笔出入账都放到对应的账本条目下,有的很明显就能看出来,有的需要更多地信息支持,而我当时的情况是没有induction,也没有交接,在完全对公司账务不熟悉的情况下,而且给我的资料仅仅只有Bank statement,大家做过自己账户的转账就会发现,你能写的信息其实是很有限的,所以我们在对账时有时会需要Tax invoice, statement 或者是agreement来帮助我们做判断, 而这些我都没有被提供。而且会计总坐在办公室里,我们是很需要经常和management 或者和前线的主管开会沟通来了解数字背后的故事,然后帮助我们来做出正确的判断。取个例子,在James提出的错误中有一个是付给一个旅行公司的,我就code到travel下面了,然后由claimGST,但是后来James说其实这个是国际的旅游机票,我承认如果我知道这个付的是国际机票应该是没有GST的,但是我被给与的资料不足以让我做出这样的判断,而且这个在正常的公司里很容易在Management review meeting里,或者GST payment review被发现,然后xero改一下只要几秒钟就好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没有任何一个帐是在输入的时候都100%都正确的,经常需要开会来调整和打磨,有的需要做Accrual,有的需要一半一半code到不同的项目下等等。
于是我改变策略,不否认这10个错误,转而承认,但是开辟新战场,来讨论错误发生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
其实在检视James的证据的时候,我发现了很对对我有利的线索,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我之前说过他给出的Xero的transaction的证据是带有时间日期的(这里植入一个广告,我真的爱死Xero,所有记录清清楚楚),我发现他所有的修改记录都是发生在3月3号那一天的30分钟里。这里非常不和逻辑的一点是:如果真的如James所说他在1月22日发现这些错误,这些错误又是唯一开除我的原因,而且这些错误会对他的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什么你在时隔1个半月后的3月3号再去纠正他们呢?不应该马上纠正过来吗?
于是我就要围绕这个问题来准备一个迷魂阵,让James一步一步踏入我的陷阱,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自己代入James,来想象他会狡辩什么,然后在之前的提问里把他的退路给堵死,下面就是我准备的问题: 1, 你在诉状里说我犯了Serious Misconduct,你知道在新西兰怎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是Serious Misconduct吗? 在新西兰Serious Misconduct基本都是在工作中偷窃,嗑药什么的准犯罪行为了 我的那些行为符合你口中的Serious Misconduct?
2, 我到底给公司带来了什么损失?请一一列举。
3,你程堂的这10个错误是否就是所有你发现的Robin在Xero中犯得错误? 如果他否认或狡辩,在追问: 为什么不呈上全部的呢?这个案子已经2年时间了,你有足够的时间找证据,法庭也没有对篇幅的限制。
4, 这些错误是否是你开除Robin唯一也是最直接的原因?
5,your Hournor,在我开始下一个问题前,请允许我Tidy up 时间线,看James是否同意:1月22日的晚上你在检查Xero的时候发现了Robin犯得所有这些会对你公司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错误,然后你决定当晚就写信解雇他。 我说的准不准确?
6, 下面就是高潮:你能和Court解释一下为什么你在1月22日发现了错误后不马上纠正,而要等到一个月后的3月3号在修改,这不符合逻辑啊,如果这些错误对你的公司危害这么大,你应该马上纠正来挽回损失啊,为什么放任他在账上1个半月呢?
接下来就是趁热打铁继续追问:
7, 你程堂的证据里有你发给我的Xero的Autofeed file,日期是从2019年4月1号开始的,在我reconcile你的Xero之前,你的Xero是否有差不多一财年没有更新过?
8,如果Xero的数据对你这么重要,为什么你有一财年都不做更新呢?你是如何报账的呢?据我所知,一般的公司都要每周或每两周更新Xero。
对于以上问题,James基本是哑口无言的,但是还是给出了一个很牵强的说法,其实我之前是想 到过这个可能性的,但是我是没想到他会在庭上说出来,就是说他除了Xero,还有另外一本帐做他的税和其他的。
我不想在这个做法合法性的问题上多做纠缠,因为这也不是IRD的调查会,所以我就乘势问了个问题,既然你都是有另外的账本来运营公司,那我更新的Xero到底给你公司又造成了什么损害呢?
还有一个James狡辩的点就是他说拖了这么久改是因为很难改要花很长时间。其实我等的就是这个回答。我的下一个问题就是,从修改的时间来看,他们都是在同一天的30分钟里被修改好的,如果是每个修改间隔4,5天我能理解很难修改,但是你在30分钟里就把10个错误都修改好了,你能说明下你说的修改困难是什么意思吗?
关于对李雅丽的质询,我不着墨太多了,看过我之前贴的判决书的朋友可能发现了,这个并不是本案的重点,但在问询中我也采用了诱敌深入的办法,他说什么乱七八糟的无所谓,我只想法官从李雅丽的口中听到一句前后矛盾的话就是:我从James口中得知了Robin犯得这些错误,我也知道错误的严重性,但是我还是在1月23号要Offer Robin一个相同的职位。
下面来说说我自己的立论重点。
我自己构建的立论中心是,我还没有完成我的工作。我们是人,不是机器,我们会犯错误,我也不避讳承认这10个错误,但也正是因为我们是人,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比对和复查来发现错误纠正这些错误。我想大家无论做什么工作都有类似的经验,一般我们会把数据都输入进去,然后通过report或者试运行来检查是否有错误,然后才最后完成工作。举个简单的例子,做IT的朋友在写完程序后工作才完成了一半,接下来要试运行,查bug,知道系统完善。如果现在有人在你写完代码还没有试运行前就抢过来检查,然后发现几个bug,然后让你滚蛋,你觉得这公平吗?
其实这也是James的证词给我的灵感,算是再次送人头了。 James在他的证词里说到我3天里reconcile了1067个transaction,还有100多条还没来得及reconcile,我正愁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工作没有完成呢,你马上把刀递上来,要不要这么客气啊。
看过判决书的朋友会发现我的立论设定是完全正确的,法官也采信了我的论点,因为证据是你James自己写的呀,根本无法辩驳啊。
接下来我请了一个有32年经验的Kiwi资深Accountant来做我的专家证人,他还是Xero certified advisor, 来攻破James的最后的谎言,就是Coding errors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在Xero多久能修复coding errors。非常感谢他,也对我助力不少。他是我妻子单位的同事,作为我的证人,我其实是可以和他见面对一下口供的,但是我坚持不要,我只是把我的案子的卷宗给了他一份了解下案情,然后就一个要求,我问问题的时候照实说就可以了,我们不需要对口供,说实话在庭上我们还是第一次见面说话。
这儿有一个小插曲,当James询问我的专家证人的时候,他在叙述时说”made thousands mistakes“,我马上起立叫Objection,因为我们在讨论的是10个错误,你说成千上万个明显想在问题中误导我的证人。
还有一个小教训,我本来准备了一个假设性的问题要询问专家证人,但是显然法官不是很喜欢你提出假设性的问题,没关系,不问就完了。
本案的另外一个焦点是90天试用期,我在之前的贴文中已经详细的解释过了,这里也不多做赘述了,从判决来看,法官也是支持我的观点的。
最后在结案陈词中我大胆的给出了我的一个假说:我其实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James要3月3号修改那些错误,不是2月,不是4月,为什么偏偏是3月,后来我在整理时间线的时候我一下就想明白了,2月底是我的律师吧案子file到ERA的时间,3月初James接到了ERA的通知,然后匆匆忙忙的打开Xero,看看我有没有什么错的地方可以作为证据。也就是说1月22日他写信解雇我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些所谓的错误,李雅丽在之后一天的会面中压根就没有提什么错误也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但是这都是我的推论,我没有证据,所以只有在最后的结案陈词里提出来。
至此,庭审阶段就全部结束了,谢谢大家听我唠唠叨叨的说了那么多,下面是我的一些想说的话。
我真的希望我们中国人都能强大起来,为自己站立起来,不要受了委屈再忍气吞声,你看都把这帮恶霸惯成什么样了,前两天在朋友圈还看见有人帮他忙招一个制图的人,希望不要再有人被骗了,之前的帖子有很多朋友都分享了他们在这个公司也有过相同的经历,很高兴大家能说出来,但同时也很遗憾,如果之前大家都能勇敢的站出来就能避免多少同胞受害啊。
还有,我希望大家多多评论,就算有不同意见也欢迎,但是我很讨厌有一类评论,大概的意思就是只是一家之言,既然已经判了就各自安好。我好你大爷,中庸害死中国人啊,说什么,做什么都要四平八稳,想着谁也不得罪,貌似公正客观,其实说了等于没说,法院都判了还在那儿一家之言呢,还在那儿中立客观呢,说不客气一点,这种人就是是非不分。
补充内容 (2021-12-10 14:24):
谢谢大家,补充下,我没有律师,都是自己准备材料和开庭的,我记得开庭前我还去法院旁听了几场劳务纠纷的案子,帮助很大
补充内容 (2021-12-10 14:27):
我记得在准备材料时有搜寻公司以往的法院案卷,居然一个都没有,帖子发出2周就至少有5,6人说他们也被欺负过,可见他们那么为所欲为不是没有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