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engduren 于 2020-10-27 20:53 编辑
常常听说各种议论,觉得新西兰移民局是权威,收到一封PPI(Potentially Prejudicial Information,潜在的偏见信息),那就是被拒签的前兆。更有说法,觉得移民局是个人治大于法治的地方,民怨甚也。可以理解,大家对移民局有各种各样的期待,他远没有达到大家的期望。各种对审理速度的抱怨,谁是当事人都不能不反感。
但如果但从法律层面上说,有两点可以明确:一是移民局对居民类签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PR并没有任何一点的自由裁量权;二是移民局不是一锤定音的部门,至少对很多类别的签证来说。下面依次来说说:
首先,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在缩小。以前,无论是临时签证还是PR,移民官都有很大的权限,也就是说给不给签证,真的是他或者她说了算。这样的制度设计当然造成了很多很多的问题,比如为亲属或者朋友违规签发PR之类的事情。所以,现在的制度是这样的:移民官对于临时签证有裁量权,也就是她认为合理的时候可以在移民法规之外给你发签证,包括工签、学签或者旅游签等等。
但是,对于居民类签证,移民局没有任何一点法外权力。当然对健康或者品格的豁免是法规赋予的权力,不算法外。所以,即使您情况再特殊,上至联合国下至纽村总理都觉得应该给您一个新西兰的PR,移民局也只能说NO。
这样听上去很公平合理,但我们成年人都知道,凡是都有例外,绝对的公平往往导致个体的不公平。如何解决呢?如何践行移民法所倡导的“公平与自然正义”呢?
这里要引入一个概念,IPT(Immigration& Protection Tribunal,移民与保护法庭)。在这里,居民类签证的被拒签人,可以提起申诉。这是一项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而且申诉的价格也很平和。一个案件只收700纽币,而且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或者移民顾问代理,也可以自己直接全程办理。
不过想到这个IPT法庭上讲道理,必须有一个前置程序,对于居民类签证来说也就是必须本人的签证被拒。然后,才能以移民局适用法规错误或者本人存在特殊情况为由,提起申诉。
正因为如此,对某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移民顾问仍然会建议她们尽快申请签证,因为只有这样,她们的签证才会被拒签;然后,她们才有权去IPT申诉;这种情况下,IPT会考虑她们的特殊情况,并进而做出裁决。
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申请人的孩子更适应在纽村的生活啊之类,有很大的可能会授予居民签证。当然,这其间还会有几个环节,需要惊动移民部长(即移民局局长)。
说到这里,我们的第二点也就很明确了。虽然移民局一直给人感觉他就是个做主的,但其实真不是。后面还有IPT呢,不然还有高院呢。当然,没多少人真正会走到高院那一步。中文有个类似的成语“狐假虎威”,用在不知道是否合适。
我们需要知道,走到IPT这一步的人不少,结果好的有很多。到底有多少呢?G太太这里夜深了,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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