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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ark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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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好久没写东西热身一下-评酒店事件简单是非问题引出的大杂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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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7:35:1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3 08:24
确实没有。不过你说完一点就停了。而重要的一点是,online booking是可以被认定为合同的。 ...

你别转移话题哈哈,这招对我不好使

咱还得回到关键点上,说酒店违约的是你,说我说的那点是协议生效因素之一的也是你,那么是否至少证明当事人违反了其中一条?

然后再请你解释下协议生效的4个要素,然后再列举当事人遵守了哪条,酒店违反了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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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7:46:3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Clark1129 发表于 2016-12-23 07:35
你别转移话题哈哈,这招对我不好使

咱还得回到关键点上,说酒店违约的是你,说我说的那点是协议生效因素 ...

我没有转移话题。不是所有的对话都是招式。

我说的违约是有前提的。绝大多数online booking是合同,是很常识性的;合同的要素可能比较技术性,但是完全不需要涉及到;合同的要素是contract law 101,随便谷歌一下链接大把。

我的主要论点是是酒店服务很业余。我的前提是,在online booking这个过程完成后,店家是有义务回复顾客的邮件的,那么如果(我再重申,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进入司法程序,顾客或者酒店不能够证明邮件的存在跟不存在,才是问责的要素。邮件存在,而酒店没回复,酒店会成为主要责任人;邮件不存在,顾客是主要责任人。

点评

Clark1129  你是没有转移话题,你在画圈圈,对我关键的质疑点没有任何正面回应 我再把我的疑点重申下 1. 构成协议生效的因素是否必须包含双方明确以及肯定的认同,还是单方就能生效,如果能,我昨天去提车为什么不行啊?照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3 18:20:38
Eve: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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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分享本帖地址
发表于 2016-12-23 08:35:4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就算是两个人住, 她是她父母的客人可以吧,赶人是怎么个意思? 现在到晚上了吗? 旅馆有规定不允许访客在房间里聊天吗?  

在别人没有违反规定前就主观判断对方一定会怎样怎样难道是对的?

女孩有问题,可以让她走,但是旅馆作为服务业一定要有必要的礼貌,如果她闹事,可以请警察来带走她. 但是这样没有礼貌的侮辱驱逐顾客,只能是给自己减分, 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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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9:30:5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angelvan2012 发表于 2016-12-21 09:40
你不如直接说你的酒店是哪家,这样下次订的时候就可以人肉过滤了。

+++++++++1
我从来没感受过什么是真正的爱情,直到遇见你。我从来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悲伤,直到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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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9:34:4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1 12:11
我说的很清楚了,也玩儿够了。不再回复了,谢谢大家。






我从来没感受过什么是真正的爱情,直到遇见你。我从来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悲伤,直到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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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9:51:1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董董 发表于 2016-12-23 09:34

当时有点忙
Eve: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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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9:53:1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克拉克大大说的太对了。

我是懒得喷了最近挺忙~~不然肯定比你先发这帖子哈哈哈

点评

Clark1129  献丑了,随笔写点感想,哪知道还惹人喷哈哈,还包含某个不只一次说无视屏蔽我的帖子还一直追着帖子回的打脸分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3 18:22:29
【此处有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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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ch 实名认证  天维论坛20周年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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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15:1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Clark1129 发表于 2016-12-23 00:22
所以我也写了,酒店的态度过激,礼貌的请他们走就行,完全不用骂人

你的帖子我看了,,我那个回复是说其他人,不想引用他们,省得被攻击

点评

Clark1129  平心而论,我觉得其他人也不能随便那么扣帽子,至少我不觉得我,以及我们大部分人和其他人有什么区别,就更别提谁比谁优越了,我觉得我就很怂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3 1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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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30:0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Clark1129 发表于 2016-12-22 23:52
上次你反对我了吗,啥事啊

我重来没有反对过啊,这一年来几乎天天逛这屎盖,但很少谈论什么,从字里行间也能体会到人性,价值观,善与恶,就这酒店事件,单纯的说,女孩动机就不对,并且用另一个错误去掩盖以前的错误,事情就是这样,狡辩就是掩饰。只有诚实讲信誉的人才会得到尊重,跟种族无关,而这两点是很多人所缺失的。事出有因,动机不纯,还想攒人品,如此做人,必定以后吃亏。我想你所想表达的也基本是这个意思!

点评

Clark1129  是的,其实这个帖子几页的争论讨论,就已经可以看出现实中有的人以规则优先,有的人则已人情优先,所以究竟规则优先还是人情优先?真难说,大谈人情世故的也能说出一堆道理,只有他们作为被不守规则的人侵犯那方的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3 18: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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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30:2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雨初霁 发表于 2016-12-17 14:37
“你们经常喷女孩的那一套,女孩可能用了,你们也用了”-------------hebhand

都是中国出来的,中国的所有 ...

既然那小姑娘用了社交网站媒体等策略,那这些网友抒发己见也是正当合理。

面对求同情求可怜的媒体手段,喷脏话骂脏字也是正相应对。

说白了,既然是媒体社交网络,有支持就有反对,至于人家用什么方式反对什么口气反对,这是人家的自由,谁让她非要曝媒体曝网络呢,自找的。

喷的人确实没错,而且是一点错也没有,要怪只能怪这件事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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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31:2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chrise 发表于 2016-12-23 09:35
就算是两个人住, 她是她父母的客人可以吧,赶人是怎么个意思? 现在到晚上了吗? 旅馆有规定不允许访客在房间 ...

理论上是这样的,你说的没错。

但是一个游客远途而来,三个人定了2个人的住宿,第三个人什么住宿都没安排,然后告诉你说,我待会就走,不住你那里,你信不,或者,打个问号?

然后,过了一会还不走,你还信不?

然后,你开始赶她,但还是不走,咋办?

(这里有空白,双方争执具体怎么措词的,一方被录音了,另一方的表现没看到)

最后的最后,警察来拉。就和你说的一样。大快人心。就是可怜她的父母,继续颠簸去下一站。
所有的伟大事件,都起源于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人生充满了感叹号和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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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32:1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wellington2005 发表于 2016-12-19 13:06
首先应该是女孩的错 但店家怎么都无权要求她离开,期间使用一些词也是服务行业禁止的。。。 不懂可以去问律 ...

那么请你看看康骚对于酒店行业房间住宿人数的规定,还有酒店本身的规定。

店主是完全有权利要求他们离开的。

所谓诚信原则,一方违背,这个简单的服务协议就可以随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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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34:3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yoyo_wu_83 发表于 2016-12-19 13:46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一辈子都遵守各种规则,总会在有心无心之时“犯规”。作为顾客的角 ...

错了就是错了,更别强词夺理所谓给自己辩解开脱。

这不是国内,没那么多人情世故,很多事情在国内是可以理解,在这边就是无法容忍。如果这样都无法理解无法融入,出国干嘛?

向来是人适应环境,没有让环境适应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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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40:1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雨初霁 发表于 2016-12-19 20:58
呵呵,你回去看看clark在原帖的回复吧,在原帖里面,他没有一个字在说酒店有错,也就是说他的第一反应是完 ...

2.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其中的缘由,首先,酒店的态度问题,当然是不对的,是错的


这个前面没几行字就看到了= =

你咋就没瞅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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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41:3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6-12-23 11:31
理论上是这样的,你说的没错。

但是一个游客远途而来,三个人定了2个人的住宿,第三个人什么住宿都没安 ...

首先现在还是白天,如果旅馆没有规定说白天不可以有访客,那赶人的理由就是主观认定她会留宿,事实上她知道旅馆不同意加铺的情况下,她自己出去找住宿了。在她没有事实留宿和旅馆没有禁止访客的情况下赶人是否妥当?

客人如果说话不客气,是可以赶人走,叫警察,但是侮辱人的词不是一个服务行业的人应该对客人说的,可以礼貌的请她离开,或者叫警察来带走。

其他什么的他们可以事后去理论,但是作为旅馆这样赶人走确实是难看,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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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42:1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0 14:31
我的观点是两个:

1,你的观点主观成分比较多,我不是很赞同,所以这是我认为你折扣的地方,换个角度说 ...

事实是小姑娘自己都承认了,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房间是限定2人居住的,

不存在误导这说了,因为当事人没有被误导。

你引用这个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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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weike888 于 2016-12-23 11:53 编辑
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0 16:08
可是我们已经无法证实当时的信息了,店家有可能已经修改过了。
除非联系网站求得那位FB用户提供反馈时的 ...

。。。。。这个不是店家能修改的,而是booking.com登记发布店家信息的时候的索要的信息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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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3 08:46
我没有转移话题。不是所有的对话都是招式。

我说的违约是有前提的。绝大多数online booking是合同,是很 ...

“我的主要论点是是酒店服务很业余。我的前提是,在online booking这个过程完成后,店家是有义务回复顾客的邮件的,那么如果(我再重申,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进入司法程序,顾客或者酒店不能够证明邮件的存在跟不存在,才是问责的要素。邮件存在,而酒店没回复,酒店会成为主要责任人;邮件不存在,顾客是主要责任人。”

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

比如,定了机票,需要改时间(比如滞后一天,合理范围内,并且同意付钱),但电话打不通,邮件不接,马上要飞了,急死人,这个航空公司再怎么忙都是有责任的,并且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合理部分)。比如不得不买其他公司的票。

但是,如果票据上写明白了“不得改签,不得退票”的话呢?这些电话/邮件没回是工作效率差,但不影响这份“合同”和“附加条件”的生效吧?

此外,所谓的邮件没回,电话进录音(这是很正常的吧,录音贝),是她一面之词。看她其他文字,避重就轻,很不可信,符合liar的标准,所以我觉得除非她那出证据(比如邮件,上面有发送时间),不然也就,赫赫。。。
所有的伟大事件,都起源于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人生充满了感叹号和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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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1 11:25
我想说旅店处理问题很不专业。

顾客订了两人间,之后发邮件询问无果,这个交流上的疏忽会给双方追责的时 ...

很多人也会这么理解,我TM明明写了这房间就2人住,你问我能不能加床,逗B么?懒得搭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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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e 发表于 2016-12-23 11:41
首先现在还是白天,如果旅馆没有规定说白天不可以有访客,那赶人的理由就是主观认定她会留宿,事实上她知 ...

在谈话 + 确认+赶走之间,有很大段的空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是双方的争执还是店家一方的辱骂?我觉得是慢慢升级的,双方都在做贡献。

另外

“侮辱人的词不是一个服务行业的人应该对客人说的”
“作为旅馆这样赶人走确实是难看,丢人”

你可能觉得这样丢人。我觉得她说的没错啊。称呼骗子为骗子,称呼小偷为小偷,这算侮辱吗?

我觉得事实比态度更重要。事实就是,她从头到尾,没有定3个人的住宿。出去找,或者是没有空房,或者是嫌贵,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人的住房。她就是想占便宜,不过被揭穿了被阻止了。

最后,我觉得一个是骗子,一个是爆脾气。前者主动故意去伤害别人,后者才是自卫,但动作比较僵硬。。。
所有的伟大事件,都起源于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人生充满了感叹号和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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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6-12-23 11:52
在谈话 + 确认+赶走之间,有很大段的空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是双方的争执还是店家一方的辱骂?我觉得是 ...

她是骗子还是小偷,不是旅馆的服务人员可以认定的,如果你主观上认为她是,是你的问题。

点评

Clark1129  那你为什么就认定店家有问题?同样这句话改几个字就能还给你 如果你主观上认为店家是,是你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3 18: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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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55:0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1 11:39
在合同法里,你自己可以去查,而且还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一方提出履行合同的变化的时候,另一方必须予以肯 ...

新西兰对于服务行业的回复反应和service的response的时间也是设定很宽的~

所以,如果按法律和规定,人家酒店,还真是0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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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59:1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chrise 发表于 2016-12-23 11:53
她是骗子还是小偷,不是旅馆的服务人员可以认定的,如果你主观上认为她是,是你的问题。 ...

哦,她有动机(省钱) + 有行为(没有安排其他住宿),已经完全准备好强行/ 偷偷入住了啊,然后她说自己是坐一会。这还不算骗子?

那她原本是准备怎么安排她的住宿的呢?
所有的伟大事件,都起源于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人生充满了感叹号和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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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01:2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angelvan2012 于 2016-12-23 12:02 编辑

呵呵,酒店还零责任。反正论坛上说说也不用负责任。
先来说一个情况,如果一个小偷别人家偷东西被发现,被房主发现了,限制了人身自由,或者被打了。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任何事情不是谁先错,就是谁全错。而是看最后结果是谁侵害了对方的权益。而且这还不是完全一样的场合,一个是私人场合,一个是服务业。

这件事情无论女孩原来的动机是什么,最后的结果是店家严重侵害了女孩的权益。而且如果最后店家真的没有退款的话,可以说店家完全没有受到权益上的侵害。

整个事情店家应该负主要责任,业余只能算是个原因。


中新友谊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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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01:4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angelvan2012 发表于 2016-12-22 10:43
呵呵,我看不到楼主说什么。这论坛没有黑名单功能,我自己做了一个。

而且我已经说过了,女孩无论真实的 ...

你成律师和法官了呗~~~你说侵权就侵权,搞笑。。。。多大了,还这么幼稚。

侵什么权了~~~~女孩子订2人房间带3人去不给加床,侵犯了女孩子加床的权利?

本来就是撒谎了,说女孩子是liar,这也是陈述事实啊,侵犯了啥权利?侵犯了女孩子还嘴的权利还是侵犯了强词夺理的权利?

3个人不允许住2人房间,刚开始协商一个人离开,无果~~~就得3个人住,要么只能全走,结果全都走了,这侵什么权了? 是侵了女孩子自由行动的权了还是侵犯了不能睡觉的权了?

我也希望赶紧告,然后判,让你多学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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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1129  你看看这抽自己嘴巴抽的噼里啪啦的还觉得自己特牛,这人已经第三还是第四次说要无视我的帖子从不看我的帖子,你看这回的一个个不要太勤奋,使劲继续抽,还嫌自己脸不够圆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3 1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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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04:5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3 10:51
当时有点忙

don't worry, I agree with you!!! {:8_489:}
我从来没感受过什么是真正的爱情,直到遇见你。我从来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悲伤,直到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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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05:0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liweike888 发表于 2016-12-23 12:01
你成律师和法官了呗~~~你说侵权就侵权,搞笑。。。。多大了,还这么幼稚。

侵什么权了~~~~女孩子订2人房 ...

你不也一样,你说店家无责任就无责任了呗。

店家把三个人赶出去,居然不是侵害权益。滑天下之大稽。

中新友谊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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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08:02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6-12-23 11:59
哦,她有动机(省钱) + 有行为(没有安排其他住宿),已经完全准备好强行/ 偷偷入住了啊,然后她说自己 ...

旅馆可以礼貌的请她出去,如果怀疑她可以请她离开,比如必须10点前离开旅馆。 但是白天她做为访客为什么不可以留在父母房间聊天?

怀疑她就可以骂她是小偷骗子,那个服务人员确实不适合做服务业。 如果女孩表现的很粗鲁有攻击性行为,可以叫警察来驱离。

无论如何,那个经理在视频里的样子,我只能感到,这个旅馆不是个友善的地方,不专业,以后不可能去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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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09:2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allench 发表于 2016-12-22 23:26
说实在话,我以前也在服务行业干过,就算客人骂我(确实被骂过),我也是不能回骂回去的,这个是职业操守。 ...

这么说吧

我一只是从事服务业的管理经营。
我对我所有的员工都统一精神:

第一,客人无理取闹违反规定,立刻拒绝服务
第二,客人恶语相击出手推搡,立刻拒绝服务,该打就打回去,该骂就骂回去
第三,客人态度极差不懂礼貌,立刻拒绝服务
第四,客人行为不检影响极差,立刻拒绝服务

新西兰这个地方,不仅仅客人可以说NO,Service的人也同样可以拒绝给予服务。
好就好在,我装了12个摄像头,随时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某些客人的恶心嘴脸。

作为一个community service行业干了这么多年的人,我很理解这个老板娘的行为,当客人做出如此恶心的行为的时候,真的恨不得抽筋扒皮。。。。。这叫精神背叛,我提供了好的态度和服务,你骗我,真是弄死你的心都有了。

点评

allench  客人要是态度不好,无理取闹,当然是要拒绝服务的,这个是基本常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3 2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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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15:2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liweike888 于 2016-12-23 12:18 编辑
angelvan2012 发表于 2016-12-23 12:05
你不也一样,你说店家无责任就无责任了呗。

店家把三个人赶出去,居然不是侵害权益。滑天下之大稽。

我至少有服务业经营的经验和相关规定的了解,我知道服务行业能怎么做该怎么做,怎么做不违反规定,怎么做是合理维护利益。

作为property喝business的owner,客人不履行customer应尽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规定,当然可以要求服务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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