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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种情形:
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
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
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
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民国民法》第1000条(1998年修正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4条就作此规定。
各地情况
东亚
东亚传统上采夫妇别姓制度,女性婚后保留原姓;但有时会在自己姓氏前面冠上夫姓,称呼上也有改为以夫姓称呼,例如称妇女为AB氏(A为夫姓,B为父姓)、称呼为“A夫人”等。
日本传统上没有冠夫姓、改夫姓的习惯。明治维新后仿效西方,在1898年颁布的《户籍法》中规定,“每户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分家后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前所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但大多数日本女子婚后仍随夫姓;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夫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很多方面遇到麻烦。所以今天的日本,仍然很多女性婚后改为夫姓,如何智丽嫁到日本从夫姓改名为小山智丽,安倍晋三的妻子松崎昭惠就随丈夫姓改姓安倍。不过,有不少人为了各种原因,婚后仍然保留各自原来的姓氏(例:已婚女性艺人仍以本姓继续从事演艺工作)。
中国大陆、朝鲜、韩国、越南法律规定,夫妻除非结婚前原本就同姓,否则结婚后不能改动成同一姓氏,必须保持夫妻异姓;例如,金正恩的妻子李雪主姓李,金正恩的母亲高英姬姓高。姚明的母亲方孝悌姓方,姚明的妻子叶莉姓叶,习近平的妻子彭丽媛姓彭。但已婚女性在日常称呼上仍常使用夫姓,例如称呼已婚女士为“夫姓+太太”或“丈夫姓名+夫人”。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在20世纪初期至中期,不少人则用“夫姓+本姓”作为妇女婚后的姓,如方瑀嫁给连战以后叫连方瑀。
现在的台湾,因《民法》的修正,以及社会认为冠夫姓显得守旧、俗气,同时女权主义兴起、男女平权观念已成主流,女性已少有妻从夫姓案例(如连方瑀、蒋方良、蒋宋美龄、蒋方智怡等)。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政府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例如曾鲍笑薇、陈冯富珍、陈方安生、范徐丽泰、叶刘淑仪、罗范椒芬、周梁淑怡、梁刘柔芬、林郑月娥等;然而其等之英文姓氏则按照英国习俗完全使用夫姓而放弃原有姓氏,并后缀“太太”称谓。
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现代男女平权观念渐入人心,1998年6月17日,《民法》第1000条修正公布为:“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冠夫姓”这种形式,只是偶有例外如薄谷开来。
西方
西方国家妻从夫姓是一种历史悠久常见的习俗,一直没有什么异议,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有不少女性主义者开始反对女性必须在婚后改从夫姓。在中世纪时,当一个低阶级家庭的男士要娶高阶级家庭中的独生女,他只好入赘妻家随妻姓,其新生子女也可能随母姓以延续家族传承,但是当时绝大多数西方女性结婚后都会从夫姓。18至19世纪英国,女方遗产有时会令男性改变姓名。
前苏联和现在的俄罗斯虽鼓励和赞许妻子结婚后不随丈夫姓,但并不强制禁止妻子结婚后从夫姓。例如,列宁(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的妻子娜杰日达·克鲁普斯卡娅(如随夫姓则应改为乌里扬诺娃)、斯大林(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朱加什维利)的妻子娜杰日达·阿利卢耶娃都保留娘家姓未从夫姓。
从196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早期,伴随着女性主义的进展,西方女士结婚后选择保留其娘家姓氏,或者是用连字号形式显示其婚后的名称的百分点有轻微上升的趋势。在美国,少数女士仍保留其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已婚女性的全名=妻子的名字+妻子的姓氏+丈夫的姓氏,例如希拉里的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希拉里在1975年与比尔·克林顿结婚后曾经长期不冠夫姓,直到1983年为丈夫能够再次就任阿肯色州州长而笼络保守派选民冠夫姓。[1]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娘家的姓氏,但子女仍会从父姓。英语国家传统上已婚女士都会被称为 Mrs.[丈夫的全名]。不过近年来,更多会使用 Mrs. [妻子的名字] [丈夫的姓氏]。大体上来说,英美等国家的女性结婚后是否冠夫性,是可以由女性自行决定的。
虽说对英语国家男士从妻姓是绝少数,但是有些男士仍然选择作出此举,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更罕有的例子是夫妇选择全新的姓氏。
作为另外一个选择,夫妇会采用双姓。举例来说,弗雷德里克·约里奥-居里(Jean Frédéric Joliot-Curie,男)与 伊雷娜·约里奥-居里(Irène Joliot-Curie,女)结婚时,双方姓氏改为Joliot-Curie,其中Joliot为男方原姓氏,而Curie则为女方姓氏(相信本例有男方凸显“属于居里家族”之意,且其子女仍然沿用Joliot为姓氏)。再比如生活大爆炸女主角凯莉·库柯,在嫁给网球运动员莱恩·斯维廷后保留原姓而使用双姓,改叫凯莉·库柯-斯维廷。但是,有些人认为姓氏用连字号形式会变得过长累赘。妻子亦可以把她的娘家姓作为她的中间名,如Mary Jones嫁给了姓Smith的男人后,她可以被称为Mrs. Smith,或者把娘家姓作为中间名称Mary Jones Smith。北欧的瑞典有40%的女性结婚后使用夫妻双姓。美国则少一些。
从事演艺界的女性大多数在结婚后都不会随丈夫姓氏,不光如奥黛丽·赫本、波姬·小丝、桑德拉·布洛克、妮可·基德曼等一线女演员和麦当娜·西科尼、艾薇儿·拉维尼等一线女歌手几乎全都不从夫姓(少有的例外是选择从夫姓的大卫·贝克汉姆之妻维多利亚·贝克汉姆),即便是不出名者如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的妻子—制片人艾玛·托马斯这样的演职人员也多有不从夫姓者。此外、律师(如曾长期保留娘家姓的希拉里·罗德姆·克林顿)、法官、教授(如《男性的终结:End of Men》一书的作者Hanna Rosin。[2])、科学家、作家、医生、父系祖先显赫的女政客(如本尼托·墨索里尼的孙女亚历山德拉·墨索里尼[3]、比尔·克林顿的女儿切尔西·克林顿等)等有公认成就的女性,都有很大比例的结婚后不从夫姓者。自1960年代末女权主义兴起后,欧美国家每年有近15%-20%的新婚女性选择不随丈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姓氏。[4]现在在美国和欧洲,也已有数量虽仍非常非常少但比以前有所增加的男性决定放弃自己姓随妻子姓。[5]
在某些国家的管辖权限 (jurisdictions), 妻子的姓氏会自动转变为丈夫的姓氏以保其法律上的合法地位。现在女士可以容易地更改她的婚后姓名,而这个改变不再是违宪的了。 在某些地方,民事诉讼案及宪法的更改使得男士亦可以容易地更改婚后姓名,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曾经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而用婚前姓氏的女士,即使在婚后,她们亦不会从夫姓,以保持其著作对学术界所作出的贡献。这个惯例在女医生、女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也很重要。
离婚
西方传统中,女性离婚后,仍可保留前夫的姓氏,如美国前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而现代一些知名女性再婚后,则会继续使用前夫姓氏,而非现任丈夫姓氏,如前加拿大总督阿德利安‧克拉克森、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东亚则无此习俗,传统上女性离婚后不会再使用前夫的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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