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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潜个水,被罚了6000纽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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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潜水抓龙虾鲍鱼上网兜售 被罚了6000纽币!
https://news.skykiwi.com/na/zh/2026-03-04/544410.shtml

一名Nelson男子与朋友潜水捕捞海鲜后,竟通过Facebook私下兜售龙虾和鲍鱼,最终被执法人员查获。法院裁定其违法售卖休闲捕捞海产,罚款3000纽币,另需支付3000纽币赎回被扣押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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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产业部供图

31岁的Joshua Spooner此前在Nelson地区法院承认三项违反渔业法规的罪名,包括在无商业捕捞许可情况下持有海鲜并意图出售。相关指控由初级产业部(MPI)提出。该罪名最高可判处25万纽币罚款或社区刑罚。

案情显示,2025年2月,Spooner与三名朋友前往Golden Bay西北部偏远海域Kaihoka潜水,捕获龙虾和鲍鱼。

两天后,他先在“Kai Basket NZ”脸书页面发布收获照片,随后另建名为“Cray Cray”的账号专门出售海鲜,并刻意避免与其真实账户“Josh Spooner”关联。

他在广告中标价:“普通30纽币一只,大的50纽币”,并附上装有6只龙虾的冷藏袋照片,标明Richmond取货。

帖子发布约15分钟后删除——期间已有网友提醒他此举违法,并发给他相关规定。

不过,法院文件显示,他随后仍私下达成多笔交易:以110纽币售出3只龙虾,并称“送一条龙虾尾”;以40纽币售出4只鲍鱼;在自家售出1只煮熟并真空包装的龙虾(40纽币)。还曾将龙虾放入一辆停放且未上锁的车辆内完成交付。

执法人员随后搜查其位于Richmond的住所,查获手机、潜水装备及广告中使用的冷藏袋。Spooner在调查中承认,他明知出售休闲捕捞海产违法,仍创建账号进行销售。

检方律师指出,虽然涉案数量不大,且未超出个人捕捞限额,但违法之处在于出售行为本身。根据新西兰法律,只有持有有效商业捕捞许可的人,才可合法出售海产品。

主审法官Jo Rielly表示,被告声称最初不知道违法、只是想补贴家用,但这一说法与其承认明知违法仍出售的事实不符。

法院以4500纽币为量刑起点,考虑其认罪及配合调查,最终判处罚款3000纽币,车辆没收(需支付3000纽币赎回)。法官表示,此案需要传递明确的普遍威慑信息,提醒公众休闲捕捞资源不得进入黑市交易。

MPI表示,新西兰渔业实行配额管理制度,商业捕捞者需承担:购买年度捕捞配额;支付许可费用与税费;遵守严格申报制度;参与资源与龙虾种群研究。

黑市交易者则绕过上述成本与监管,损害合法市场与资源可持续性。

据了解,Spooner是2025年查获的26名非法出售休闲捕捞海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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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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