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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宣布将出台新法规,以帮助因新冠疫情而面临现金流或管理困难的公司。
这些包括:
· 为因疫情而面临现金流问题的公司的董事提供一定的“安全港”保护,使其免于正常的偿付能力相关职责;
· 使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能够将现有债务置于休眠状态,但仍可以继续营业;
· 允许更多地使用电子签名;
· 允许公司注册机构暂时延长公司,法人团体,慈善信托和其他实体的正常法定期限;以及
· 为因疫情而无法遵守其章程和规则要求的实体提供临时救济。
我们注意到,政府仍然需要征得议会的同意,以执行这些变动,并将这些新法规的效力追溯适用于自政府宣布之日(2020年4月3日)起。
董事职责
根据《1993年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35和136条,董事通常应承担以下职责:
· 第135条(轻率交易)董事不得同意任何存在重大风险,有可能给公司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业务经营方式。
· 第136条(义务相关职责)董事不应允许企业承担义务,除非董事有合理原因认为企业在需要履行该义务时有足够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违反这些职责的董事将面临个人责任。
为了保护董事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中免受此类索偿(以鼓励他们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宣布了计划引入临时的“安全港”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
· 出于诚信善意原则,董事(们)认为新冠疫情对公司或其债权人的冲击将导致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内面临或可能面临严重的清算问题;
· 该公司曾有充足的支付能力偿还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债务; 以及
· 在诚信善意原则下,董事(们)认为,公司有足够的潜力在未来18个月内偿还到期的债务(例如,由于经营环境的改善或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这些新规定将有助于公司董事承担原本可能不愿承担的更大风险,以避免原本可以存活的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为了展示过往的业绩和还是证明未来的潜力,维持一套准确和最新的财务信息记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董事在履行其职务时必须诚实善意,并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这与正常情况下的董事职责没有差异。
商业债务休眠
同样,拟议中的商业债务休眠(BDH)制度旨在使企业在疫情期间及之后更容易继续营业,以减轻疫情造成的现金流压力。该制度旨在:
·
鼓励董事与债权人商谈,起草一份把公司安置于休眠状态的的大纲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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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董事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而非将控制权交给破产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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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债权人确保他们不必偿还收到的任何款项,以鼓励企业继续与BDH制度下的企业持续业务来往;以及
· 简单灵活,以便企业可以轻松快捷地将其应用于自身情况,而不必寻求法律建议。
BDH方案不是自动启用的,企业将需要遵循相应的流程。该企业将需要达到一定(待定)的门槛,向其债权人发布提案,并在一个月内获得至少50%债权人(按数量和价值计)的同意。但是,在提案过程中,债务执行将被冻结一个月。如果提案通过,债务执行则可以再暂停六个月。
只要遵守与债权人约定的条件,BDH制度下的企业可以继续营业。BHD提案一旦通过,将对所有债权人(雇员除外)具有约束力,而不仅仅是投赞成票的人。
为了鼓励企业继续与BDH制度下的商家保持业务来往,政府计划将新的支付款项或财产安置免于适用无效交易制度(除非是给关联方)。但是,交易双方仍需秉持公平真诚的原则进行,并且无意剥夺公司现有债权人的利益。
大多数企业都有资格适用BDH,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但是,个体经营者,持牌保险人,注册银行和非银行存款机构将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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