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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本事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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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3:27:53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说者说者有点跑题了都,我觉得老板招人之前一定要考虑好会不会帮人办签证或者pr,而不是说看表现,因为看表现这个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答案。如果说一开始就不想那么麻烦去帮员工做这些,直接说明,或者直接找pr的。如果老板比较好,不嫌麻烦,在员工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办一下,那以员工表现来衡量不是不可以,但是要说明白什么叫表现良好,有个标准,比如业绩标准,工作多长时间能办,做到雇主员工心里都有数,如果在招工之前什么都不说明,很多人心里没底也是正常。我觉得,肯帮人办签证或者pr的老板都是相对来说比较好的老板了,收钱或者不给工资的除外,更有甚者是那些承诺帮助办理又无法或者故意不办理的老板。

但是话说回来,为什么老板可以决定员工能否留下来?在能否办理签证或者pr,老板的决定起着决定性作用,你工资再高,老板不同意也是不行,在我看来对于员工而言,老板的权利已经超越了移民局,所以导致老板跟没有pr的员工之间的巨大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比如本来工作不能移民的因为老班的缘故可以了,那员工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或者老板支持;再比如本来就够移民资格的,因为老版的原因拖着或者直接不帮办以达到解雇的目的,那员工心里的不平衡肯定或产生更多的劳动纠纷。

所以终究到底还是移民政策的不完善,让老板的权利凌驾于移民局之上就是根本原因。
My future is so bright, I'm gonna wear sh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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