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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城/坎特伯雷] 国庆节Westlink Mall(西城街)停车罚单(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诈骗事件(Oct-7更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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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1 21:23: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7 13:19 编辑

好几年不在大杂烩发帖了,路遇不平,出来说两句。今天国庆节,带家人去乡村庄吃饭,顺便逛下大华超市。让老人带孩子直接去了餐厅,我跟妻子去大华(西城街mall)找我喜欢吃的泡面,虽然最后什么也没买,出来之后也去了餐厅,逛超市加吃饭总共停车大约40分钟。吃完饭开车回到家才发现车上有张罚单。罚单理由是NON CUSTOMER,说我们不是顾客,65刀啊65刀,难道只逛不买就要吃罚单?



当然,鉴于本人在本村已经是快二十年的地头蛇,哪有忍气吞声的道理,如果是康嫂和警察叔叔的罚单我自然还是认得的,但这个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PES)是什么东西?于是上网各种查,不查不知道,一查才知道又是李嘉诚那个老混蛋的wilson parking!(更正,NZ的Wilson是郭炳江、郭炳联控制的,也是香港的大家族资本家)
首先搜到的是geekzone上的帖子,http://www.geekzone.co.nz/forums.asp?forumid=48&topicid=113712
认真读完所有kiwi的回复,才知道这尼玛原来就是个私人公司试图罚我钱,既无政府资质,也无法律支持,这是要翻天哪。
然后到civiljust.co.nz才看到一系列关于这个PES的文章 http://www.civiljustice.co.nz/category/parking-enforcement-services/
原来NZ herald也有报道 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objectid=11395512
还有Stuff NZ http://www.stuff.co.nz/business/80869744/Auckland-sisters-private-parking-firms-penalty-charge-unjustifiable搜索Skykiwi也有一个帖子 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的罚单。看来不只是基督城,而是全纽行骗,我还看到了前几年澳洲的维权报道,他们是要把天下人当傻瓜。

根据http://www.civiljustice.co.nz/parking-enforcement-services-faq/ (这一页很重要,建议认真读)
法律实体-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 ltd的公司是由调查PES各种诈骗事件的独立侦探自己注册的,人家的注册档案在这里,它跟Wilson无关,而且就是为了揭露PES和Wilson Parking对民众吸血的真相而注册的。
人家说了不开罚单,也不收钱!we do not issue tickets  and we do not demand any money
pesnz.co.nz才是PES,他们已经属于Wilson Parking的一个部门,是wilson parking的下属网站,只是一个Trading Name。他俩完全不是一个东西。
它不具备发任何罚单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单子上说什么你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是法人或者自然人,PES是个trading name,它既不是法人(legal entity)也不是自然人,无权从合同法上要求任何事。Civil justice给的建议是不要理他们,你既没有违法也没有义务履行任何PES罚单。给你的申辩机会appeal无非就是浪费你时间,从其他论坛上的经验看,它要么就是不回复你,要么就是机器回复,反正它怎么都不会认可你的申辩。千万不要透露你自己的任何信息,并记得在NZTA上opt out第三方查询你个人信息的权利,传送门,否则他们会通过信息来骚扰你。并威胁要损害你的个人信用记录,一帮抢钱的疯狗啊。
这是赤裸裸的诈骗,国庆节诈骗中国人民,我一定代表中国人民奉陪到底 (这件事不要我代表的请无视)。
给他们发了appeal,正式通知他们进入dispute,不理我就算了(晚了,不理我也要查到底了,They have touched my principles!),如果bay corp或者讨债的来信就告诉他们这是in dispute,他们也无权怎么样。能给我发纸面通知的前提是他们能绕过NZTA(我已经Opt out)搞到我的个人资料,那样更好,我就再告他们非法获得我的资料。

I am hereby disputing this charge. What you are seeking is called "liquidated damages" which pertains to an actual loss arising from a breach of contract. This is not something you are legally entitled to profit from. Please provide me with evidence of your loss to the amount claimed or of your wish to have this matter proceed to the disputes tribunal.

还是根据civil justice, PES在纽的诈骗罚单每年高达2million的收入,全部收入都进入wilson parking在新加坡的总部,并最后转移到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离岸的免税天堂,也就是说进了某个人的腰包。太可恶了。
Biker以及GP论坛上去年的几个案例,以及kiwi的处理方法。
传送门 这个是攻略
啊,建议所有人看看以备不时之需。


里面有商业部要求wilson parking整顿的官方批文(第五页),看来他们在惠灵顿和奥克兰不好混现在来本村欺负我们乡下人了。帖子里还有某人跟pes来回扯皮的内容。根据该贴第一条建议,PES目前只有我的车牌号和邮箱,NZTA那边已经opt out我的信息,他们要追踪到我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他们算了我也算了,不过如果还有下文的话我会照着攻略跟他们斗下去,应该不会需要拖到tribunal. (更新:这已经不是我个人一张罚单的问题了,这事已经提高逼格作为一个原则和正义的问题了,所以不到最后我不会撒手了. ) 重点不在于我是否违规,而在于他们胡乱收取高额罚款,我不认为我有什么不对,我进了mall就是顾客,停车时间限制是90!我总共停了40分钟,后面25分钟我是离开了,但是如果这个理由说的话,我也可以认为它的标准不明。(更新:新的证据已经表明他们有更重大的违法嫌疑,我什么规矩也没违反,详见58楼)


这个事多数人都会交钱了事,助长了这些吸血鬼的气焰。 他们的做法就是印个比康嫂印的还漂亮的罚单,一开始就直接罚款吓住你。你要服软就是他们的收入,网上都有这么多案例可想而知乖乖交钱的有多少,他们每年不知道要拿多少钱。creditor也不要怕,他们没资格动in dispute的任何帐,如果敢动你的信用就去privacy commission告creditor, 法律上没有一条他们能站住脚。
下面是攻略贴里提到的第五条,最后一道防线,就是Frustrated Contract Act 1944, 这条基本上是不败的。但是先看前面几步怎么发展吧。以下kiwi的辩护,到时改改细节照抄给他们。
Under the Frustrated Contract Act 1944, liquidated damage can only be claimed from actual loss regardless of What the contract or sign has specified. It is a basic legal principle that those seeking compensation can only invoke the amount of injury or loss and can not seek profit from a breach of contract. This is also clearly set out by Consumer Affairs of MBIE.

题外:习大赶走李嘉诚真是正确,我看国内他也没少捞钱,香港占中跟他也脱不了干系,他在港无节制敛财造成底层怨声载道至少是原因之一。这两父子真是够了。(更正,郭炳江、郭炳联才是Wilson NZ的大股东,12年他俩才在香港涉嫌贿赂,也不是什么好人 http://www.stuff.co.nz/national/crime/6710328/Arrested-tycoons-NZ-parking-empire


请关注后续更新

如果你也被罚或者被罚过,特别是在康嫂蓝牌附近被罚,请参看58楼重要信息,我有机会帮你把钱要回来。希望被罚过的朋友们把罚单和当时的照片(不管他们照的还是你自己照的)通过58楼的联系方式放给我,能不能伸长正义很大程度决定于有多少人被骗,如果就我一个案例,他们可以耍赖说成是个简单的错误给我道歉了事,我虽然还是可以告诈骗,但是如果受害人多了就可以做成铁案。所以希望更多的人能站出来!不需要你出头,只需要更多证据。
至于跟PES诈骗有牵连的某些商家,建议你跟他们划清界限,一旦警方介入调查后的Collateral damage不是我能控制的,如果你同流合污了,那对不起,我对你的同情也就不存在了。
再次声明,我做此事无意针对有良心的商家,就是为了公益良心以及公平正义,我的最终目标是能敦促MP给私人停车场立法,我在44楼说过,”西城街的商家不会受到影响(甚至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受害者,比如因为PES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了商家的名誉损失,很多人会连带把西城街也作为憎恨目标),合理的立法只会让所有人都受益,规范的私人停车法会给商家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所以即使是西城街的商家朋友们也应该支持我做这件事。“



如果你在康嫂区域以外被罚,你也可以无视,请看44楼的解释。
当然本人希望44楼的信息不会成为大家无视商家合理要求任意违规的护身符,我追求正义的同时也强调社会公德和自律。
感谢理解


5号进展,已通知SFO https://www.sfo.govt.nz/ 新西兰重大诈骗办公室,由于我表明还在进一步收集证据,他们表示关注。Commerce Commission那边准备再等等材料,我的计划是把行政,司法,立法三权都调动起来,看看能有什么结果。大家有证据的赶紧发给我(基督城其他地区甚至全新西兰,只要是有关PES诈骗嫌疑的证据都可以),我准备等一周到10天的材料,一个人就是一份力量。而且我一定保护好这些资料,不到关键时刻不会拿出来。也不需要你的个人信息,只要匿名证据。对于提供证据的小伙伴,我这里只留你们邮箱,即使警察或者官方调查人员发邮件给你们, 你们也有权继续匿名。

关于匿名证据的补充说明 详见 7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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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2:08:3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大华那里确实是不买东西就收罚单的。
楼主可以challenge $65, 让对方拿出因为没有买东西造成商家65块的损失。和奥克兰那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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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2:12:4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08
大华那里确实是不买东西就收罚单的。
楼主可以challenge $65, 让对方拿出因为没有买东西造成商家65块的损 ...

抛开私人公司罚款合不合法的问题。
奥克兰那位停车超时有点理亏还说的过去。不买东西就罚停车费是赤裸裸的敲诈,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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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2:13:0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吃瓜观众来看热闹。
Civil Justice is a voluntary organization...这点很重要。

我想楼主最好还是别找律师吧,律师200多一小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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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2:21:4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13
吃瓜观众来看热闹。
Civil Justice is a voluntary organization...这点很重要。

如果真到那一步,我是不会退的。找律师就当花钱出气。当然先走small claims tribunal,不怎么花钱的路。
更何况被骗的那么多人,给报社投个稿什么的说不定还能挣个稿费又能发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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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2:30:1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1977pacmann 于 2016-10-1 22:31 编辑


楼主确实是没买东西,对吧?
停车场确实写的是customer only 对吧?没买东西算customer吗?这个是个好争议的地方。

楼主,这里是弹药,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vic/VCAT/2014/565.html 注意法官在底下的判罚。
比那个愤青civiljustice靠谱点。

欢迎楼主为民请愿。。我愿红包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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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2:43:1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30
楼主确实是没买东西,对吧?
停车场确实写的是customer only 对吧?没买东西算customer吗?这个是个好争 ...

跟geekzone上讲的一样,就是作为私人公司他们只有收取liquidated damages的权利,没有罚款的权利。
但是他们的单子上确实罚款了,而且几乎可以肯定无法证明65块是liquidated damages。这官司要打的话怎么看他们都赢不了。而且他们自己PES就有假冒合法组织的嫌疑,不会喜欢曝光的。我估计会不了了之,他们到现在都没有回复我的appeal,连自动回复都没有,不过老子把收到appeal的网页截图了。
但是这个事情如果真发展下去,我会闹的,给所有媒体发消息,看看wilson怎么收场。另外谢谢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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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2:53:5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1977pacmann 于 2016-10-1 23:00 编辑


感觉楼主这case,不太容易。 customer只有在花了钱之后,才能说自己是"customer"。 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是'customer' 里面转一圈出来,就随便停了。这点挺难证明。
退一步说,楼主说自己是browsing, 好啊,browsing欢迎,没买东西也算customer。但是browsing完了,没买东西,就应该离开的,这个时段,就不叫customer了。反正地是人家的,人家自己定的rule. 这点涉及物权法,是基础,所以,很难chall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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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3:06:4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1977pacmann 于 2016-10-1 23:16 编辑

关于私人停车公司的问题,地主要求他代理监管,enforce parking, 他和地主之间就是保镖和主人之间的关系,代理地主行使权力,所以,这点也无法challenge.
一般这种公司的路数就是依靠合同法和物权法,property law,contract law. 物权法,支持地主在自己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包括停车收费或者有条件停车;合同法,这种停车场都有牌子 写明只有顾客才能停,否则要罚款;顾客停车在这里,就是默认同意牌子上的停车条件,就是有合同法约束。如果没有买东西,就不是顾客,就得离开,就得赔偿因为你停车造成其他潜在顾客不能停车而造成的损失,而一般这种损失多少,很难界定。

唯一可challenge的,就是证明对方这种$65实际是罚款而不是停车造成的损失补偿。 停车造成的损失补偿这点上,要求对方给出65块钱的具体算法和说明,除非法庭支持,否则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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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3:21:32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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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3:30: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还有一个问题是, 逛完mall没动车就去餐厅了。 customer 的定义会不会在你出mall之后就结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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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0:47:0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2 05:41 编辑

sallycantskate 发表于 2016-10-1 23:30
还有一个问题是, 逛完mall没动车就去餐厅了。 customer 的定义会不会在你出mall之后就结束了呢 ...




那还可以用停车场规定不明确直接否定他们任何收费要求。具体看我更新的攻略贴连接里面的第四个方法。the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1993 and Fair Trading Act 1986.  

而且我也确实没有看到有任何标识,本人最近几年经常不在村里,所以对此处这几年的变化不熟。准备明天去现场拍照取证,记得今天停车时发现一个很重要的线索,这旁边有P90还是P120 蓝色标识,这是NZTA规定的免费停车位置。Any vehicle can park for xx minutes

如果说此处现在是私人的话,那么这个标识为什么没有拿掉?这属于很明显的误导和引诱,Fair Trading Act 就可以把它们否了。
看到没有,这是他们自己的图,所谓证据,那个漂亮的蓝色标识,应该是12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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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53
感觉楼主这case,不太容易。 customer只有在花了钱之后,才能说自己是"customer"。 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说 ...

这个理由也牵强,如果进了mall不买东西就不算顾客的话,那么意思是说进去必须买东西,就是强卖,是违法的。违反Fair trading act
我最多算违反他的规定,他们却违法,量他不敢把这条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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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9:24:5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就想问问 你们说了这么多 那么无视这罚单的后果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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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9:45:0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一样的情况,写了个Appeal, 两三天就给我回信说waive了。唯一不同的是提供了一张小票做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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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9:50: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skymichael 发表于 2016-10-2 09:24
我就想问问 你们说了这么多 那么无视这罚单的后果是什么呢?

如果你提前在NZTA上申请禁止第三方身份查询,那很大可能对方找不到人要钱。
如果你不幸泄露了自己的姓名地址。那么会有催账单,如果你再超时不给,对方会找creditor催债,再不理睬,扣你的信用,造成你将来贷款麻烦。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仲裁庭强制向你要钱。
这是最坏的情况。应对方法请认真读贴,说的很清楚了。

对方就是个以私人名义下罚单的集团诈骗行为,等我有时间准备材料找MP聊一下,再给SFO发个诈骗调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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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9:59:0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强世资本集团@ 发表于 2016-10-2 09:45
一样的情况,写了个Appeal, 两三天就给我回信说waive了。唯一不同的是提供了一张小票做proof. ...

你有强势吗?还是就辩解了下然后贴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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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2 09:59
你有强势吗?还是就辩解了下然后贴小票?

不用和他们辩解啊,实话实说,attach小票在appeal的email就好,他们这种complain估计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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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1:42:3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真无语了,搞那么复杂干什么?直接到大华问问,让他们出个证明就好了。拍照Email发给他们就好了。这个罚单应该是海鲜酒家找人开得。除非他们提醒过你,盯着你,不过是不是西城街的顾客,又不由他一家说的算。找大华出个证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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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2 15:31 编辑
kwa35 发表于 2016-10-2 11:42
真无语了,搞那么复杂干什么?直接到大华问问,让他们出个证明就好了。拍照Email发给他们就好了。这个罚单 ...

是可以这样做,而且我也打算试试看要一份证明。但这件事不光是那65块钱的问题,从我看到PES的种种行径之后,就已经是个人原则的问题了,他们的行为给我添堵了。我自认是个带点正义感的人,这事就算了结了我也要向MP,SFO,还有新西兰消协发出资料,沉默只会让他们更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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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3:51: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没用 这个已经被complain多次了 除非全民公投 或者政令强制 限制私人停车场罚钱 这个还是会继续的。个人力量和强大的律师团比几乎等于蚂蚁撼树。
临海澳洲已经出台限制私人停产场这种所谓罚钱的做法 要求需要装出行杆有准确计时才会支持这种私人停车场。 否则这种超时或者停车不买东西强制停车人交几十刀停车费的做法是违法。

还有 楼主这个案例好像也见过 没买东西 确实可以解释为非顾客 至少在离开商店以后就不能随便停了 楼主搜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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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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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5:14:3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2 15:40 编辑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2 13:51
没用 这个已经被complain多次了 除非全民公投 或者政令强制 限制私人停车场罚钱 这个还是会继续的。个人力 ...

什么都不做肯定没用,做一点事情多少会有点效果,看了一晚资料,其实他们也是打法律擦边球。
咨询了康嫂,关于该停车区蓝色P120标识的问题,是否原来由康嫂立的免费蓝牌,该地是否是已经转为私人领地,如果转让了那么私人保留康嫂立的蓝色标识是否属于违法,如果这些标识造成了迷惑,导致民众被罚,是否构成诈骗。
现场又仔细拍了所有标识和PES的警示牌作为将来的依据。刚投了社区票,MP和其他几位市议员的资料正好很齐,这两天准备挨个试试。
不要给我泄气啊,应该多给我点鼓励。我个人其实倒无所谓,就当娱乐,就怕这帮人最后骚扰我家人,如果情况不好我到最后一刻再掏钱,不拼一下就投降不是我的脾气,所以只要不影响家人我就会继续。中国人的性格是秦风汉骨天地正气,做点正义之事就当缅怀先人吧,再说万一做成了也算造福大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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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政 10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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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6:34:5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支持楼主,我觉的有那个蓝色的120分钟的康搜牌子,看他们到底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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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8:40:1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53
感觉楼主这case,不太容易。 customer只有在花了钱之后,才能说自己是"customer"。 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说 ...

Agreed with this. .........I think you are not the only one who have received the ticket. Bad luck! Remember don't park there next time. It is a  black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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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8:56:3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sallycantskate 发表于 2016-10-1 23:30
还有一个问题是, 逛完mall没动车就去餐厅了。 customer 的定义会不会在你出mall之后就结束了呢 ...

只能说逛mall是假的,实际是parking真的。当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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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9:32:5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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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9:47:3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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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3 06:42 编辑
evergrac 发表于 2016-10-2 18:56
只能说逛mall是假的,实际是parking真的。当交学费。

交什么学费? 一分都不会给,这是私人罚款,绝对不合法,我最多算违反了某人自定的规定,而PES是违法。这件事我要让他们知道厉害。他们打的擦边球叫合同违约金,顾客停车表示接受合同。但是在这种一个停车区都是不同路牌的情况下(特别是还有康嫂牌子),就是合同不明。然后所谓的合同,牌子上是PES自己的名字,这个名字连法人都不是没有加入任何合同的资格,只有把Wilson Parking NewZealand LTD写上去才有法律效力。 这点已经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免费服务,而且此事已涉及诈骗,证据够了可以刑事起诉,我还在收集各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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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 06:12:3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cylittlefish 发表于 2016-10-2 19:32
这罚单不对的啊,那块是康嫂管的,之前超时了也只罚了25,其他罚单一律不用管 ...

看来村里老人都这个印象。至少3-4年前我记得这块是康嫂的。最近两年我常不在村里,没想到这边这么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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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享本帖地址
发表于 2016-10-3 06:42:2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抛开法律层面,你会发现西城街没啥情理。我都是尽量不停那里。那里从开业至今也有几年了,总能看到一个中年男子的身影,在入口落地窗背后,静静的盯着外面停车场。其实你要收费,没问题,大方点,磊落点,要么自己搞个栏杆要么给自己配个收费亭,大家一看就知道。但他就偏偏喜欢缩在暗处监视,你说这是不是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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