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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皇家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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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再谈最低工资制度的本来面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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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6:42:23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我本来是在给022兄弟写回帖,但是写着写着觉得还是另开一贴讨论为好。传送一下,022兄弟的帖子在这里(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33564&extra=&page=1



反对最低工资制度论点,022兄弟的总结已经是很完善了,大概就是那么几点:损害就业率,妨碍经济发展,妨碍自由经济,以及粗暴干涉“两厢情愿”的雇佣关系。

这些说法都对,但是看错了方向。

我拿高跟鞋来做个例子。从健康和舒适的角度看,高跟鞋有百害而无一益。高跟鞋伤害足踝关节的韧带和肌肉,非常不舒服,可能导致骨骼变形,妨碍运动,甚至常常导致交通事故(例如穿高跟鞋开车)。要说益处,一个也想不出来。那么这个“愚蠢”的东西,为啥会大行其道?因为要从美感的角度来看这个东西。在美感面前,那些“害处”统统不是问题。

同样的,从经济发展和商业自由的角度看,最低工资制度也是坏处成堆,这些都是事实。但是换个角度来看,这些都不是问题。妨碍经济发展和商业自由,是最低工资制度天然的特性和使命。他就是为这个目的来的,那么拿这些事情来指责最低工资制度,那就是不合理的。刹车的使命就是降低车速,所以我们不能用“导致车速降低”来谴责刹车。

这个角度就是“福利”。最低工资制度是变相的福利,是福利制度的延伸。我认为,必须要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才能解开最低工资制度的本来面目,也才能解释为啥这个貌似“愚蠢”的制度会在各个国家陆续实施。那些政客们虽然粗鄙狡诈,但是绝对不可能全世界的政客们都喝醉了酒犯一样的傻。


有人说福利应该由政府收税,然后由税收去保障,而不应该设立这个最低工资制度来折腾雇主。这点我不同意。福利由政府实施,必然意味着低效率。由政府来实施福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些福利非得由政府里实施,低效率也只好让他低效率,总比没有好。


如果要对那些有劳动能力但是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而生活困苦的人进行补助,最低工资制度是最好的办法。如果让政府来,那首先要甄别谁合格谁不合格,然后设立机构,负责发放补贴,又要防备人骗福利,等等,这些都是成本,而且这些成本最后全都要转嫁到我们纳税人头上。而最低工资制度呢,简单明了。谁上班谁得补贴。不上班就没补贴。谁合格谁不合格,由各个老板去辨别。想要这个补贴?行,你去工作,你去赢得老板的认同。这种制度的效率是最高的。而如果不要最低工资制度的话,除非连福利制度都不要了,否则老板们要额外支付的税款,恐怕比取消最低工资制度而节约下来的钱要多。


社会发展到现在,促进经济发展已经不是最重要的议题了。这点和我们在国内长期以来养成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观念差别很大。如果单纯地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那么弱肉强食是最有效的,那些弱小的,残疾的,生病的,无能的,统统不要最好。这样社会经济才能高速发展 ——这个是动物性,是反人性的。但是我们是人,毕竟不是动物。在没得吃的时候当然人肉都吃得,但是但凡生活有了保障,总归想往人性的角度多发展一点。所以才有了福利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来踩一踩经济发展这个动物性。总是那经济发展来看问题,在天朝国内是对的,但是到了新西兰,难免常常不对。

我不是说经济发展不要了。这点大家不要给我扣帽子。我是说,经济发展可以适当牺牲,来换取更加人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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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6:54:22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皇家骑士 于 2014-1-12 17:58 编辑

再说了,最低工资制度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洪水猛兽。老板们说有了这个制度,新人就没有机会了—— 这个其实也并非如此。

假定我现在开个修车行,我不愿意雇新人 —— 因为他们不值13.75 。当然可以。可是我的修车师傅们总归会慢慢老去,或者离职。然后我怎么办?雇熟手!那这个熟手哪里来的呢?别家车行挖了来。好了,慢慢的所有车行的熟手都老去了,那是不是修车行这个行业就要倒闭关门了?显然不会。那么这个说明总有人会雇新手。为啥那些人那么蠢要去雇新手?很简单,老手要么雇不到,要么太贵!在关门歇业和雇新手培训之间,大部分老板恐怕即使满腹怨气,也会选择给新手13.75来延续买卖。

所以说,最低工资制度让老板们更谨慎和减少雇佣是真的,但是说有这个制度新手就没机会,那是胡扯。雇得到熟手,老板们早就雇熟手去了。这市面上熟手每天都在减少(退休和或者转行了),所以要维持行业规模,必然有同样的新手可以找到工作。

老板给你个试工的机会是给恩惠么?抱歉不是。在高价雇个熟手和廉价搞个黑工之间,老板选择了黑工,那是因为黑工给老板带来更多的利润。不然你以为老板在做慈善事业呢?既然黑工比熟手给老板带来更多的利润,那么应该是黑工给了老板恩惠,而不是倒过来。所以SARA维权事件中,那个受了恩惠还要拒付工资最后还要唧唧歪歪教训人的老板,实在是没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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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7:09:58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啊,022 兄弟比我快!

最低工资标准 —— 这个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了。这点我和022兄弟意见一致,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在新西兰是太高了。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福利的延伸,因为牺牲了部分经济发展,所以其本身应该和经济发展的程度相适应。换句话说,牺牲多少,要看经济多发达。有钱就多牺牲点,没钱就少牺牲点,等以后有钱了再多牺牲点不迟。所以判断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不应当从税后多少钱能过什么日子来判断,而应当从宏观经济的承受能力来判断。事实上生活水平标准本身就很主观,每个人看法都不同。税后400刀,有些人觉得很穷,有些人恐怕觉得很好了。我做学生的时候,在NEW WORD 做收银员,还憧憬过200刀一周的日子该是如何甜蜜……现在收入高得多了,还觉得紧巴巴 ,家里电视机坏了都没钱买个新的!

所以我觉得,022兄弟提出来的世界各国经济水平和最低工资水平的表格,很有说服力。最低工资水平应该和经济水平相适应。唯一我觉得要改进的,就是计价的话应该用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力,而不该简单的就是用汇率换成某种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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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8:17:46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皇家骑士 于 2014-1-13 19:20 编辑
annie0002 发表于 2014-1-13 13:47
可是事实是:老板说没有底薪,你同意的话,就干呗。不同意也算了。。

做销售的也有老板这么做的,这样 ...

ANNIE,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 Sole Trader是不用注册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决定自己做Sole Trader. 只要年底报税的时候记得向IRD申报你有未扣税的收入即可。Sole Trader部分如果营业额超过某个数额,或者你自己愿意,可以随时注册GST. 如果数额不大,不注册GST也可以。

(2)随叫随到是合法的,这个叫做“Casual” 或者 “on call" 。劳动合同里明确写明了这个雇佣关系是那种情况 (一般有三种:固定时间,按排班表,和”随叫随到“)。但是这个随叫随到不是没条件的,雇主可以随时叫雇员上班,但是雇员有权不上班!! 这个很公平的。雇主不是非要给雇员工作时间,而雇员也不承诺非得上班。这才是”随叫随到“的真谛。这就是为啥小刘老师可以常常不去上班而她的雇主拿她没辙的原因。

(3)随叫随到的情况,因为工作时间零碎,所以8%的HOLIDAY PAY一般都随工资发放,这样就没有ANNUAL LEAVE 了。例如合同工资是14,那么实际发放的时候,就是每小时15.11 (14*1.08)。

(4)Contractor 的情况,这时候"雇主“ 一般情况下是不扣税的,税务由”雇员“本人自理。当然IRD也规定,当这种交易是定期而常规的情况下,那么”雇主“也是有义务替”雇员“扣税。但是实际上,contractor 大部分都是直接拿税前,然后自行报税。合同中一般都载明了这个工作是否是contractor。事实上,很多contractor是没有合同的。就好像我们去找清洁工来工作,一般不会跟那清洁工签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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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0002  谢谢骑士。看明白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 1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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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8:46:51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皇家骑士 于 2014-1-13 19:47 编辑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4-1-13 19:28
那对于雇主来说,应该这样最划算啊?不用受那么多雇佣法约束啊。

是没错,如果”雇员“答应的话,那么做CONTRACTOR对雇主是最有利的。但问题是这个需要两厢情愿。

而且并不是每个职位都可以用contractor. 例如餐厅服务员,那就不行。具体怎么回事,我也不太清楚。我是因为从前有个新闻,说有个华男,当建筑工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签的是CONTRACTOR的合同,以为自己的是雇员,结果被税务局找上门,好像还有什么别的麻烦。我这才仔细研究了下。

我觉得你技术员应该可以用CONTRACTOR,按工作量付酬。这个应该说得通的。服务外包嘛,为啥不行。这样你就不用受那最低工资的限制。

你问下DOL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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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9:06:47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4-1-13 19:28
那对于雇主来说,应该这样最划算啊?不用受那么多雇佣法约束啊。

我刚刚查了劳工部,公民咨询局和IRD,发现并没有法律明确说什么样的职位可以做CONTRACTOR 什么不行。但是大致的意思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到底是雇佣还是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言。

IRD的小册子说得最清楚(http://www.ird.govt.nz/resources ... 077/ir336-apr09.pdf

主要意思是说,到底是不是合同关系,要看具体工作形式,不是说合同里说一下就可以的。

这样的话,餐厅老板还是没办法用CONTRACTOR的方法来规避最低工资。不过我仍旧觉得,你的很多技术工作其实可以让CONTRACTOR来完成。

点评

annie0002  我知道的有,美甲师,按摩师,送PIZZA的, 送外卖的,零售业店员等 --- 其实大部分工作者都是留学生,也不是很强的技术工作,但是对店主来说,不用付底薪,还是蛮划算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 19: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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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9:16:21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皇家骑士 于 2014-1-13 20:19 编辑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4-1-13 20:00
倒不是最低工资的事情,一个好技术员你不可能只付最低工资,行情上来说,一个硬件技术员应该值4-8万左右的 ...

销售用CONTRACTOR那是天经地义的。
我们从前用过两种。一种叫AGENT, 他只卖,然后成交了客人和我们直接交易,销售本人拿佣金。这样销售员带公司的标志,用公司统一的名片。

另外一种叫DISTRIBUTOR,那就是他自己设立公司,从我们这里买货物去卖,签了合同不能再卖和我们竞争的产品,其他产品随便他卖。这样他自己有公司,用自己的名片,我们不和他的客户打交道,我们只问他收钱。一般有个区域画给他独家销售。

这两种情况,都不用支付底薪和其他费用,很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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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6:40:38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4-1-13 22:34
零售店,如果请一个店员可以完成销售1000一天,可以发工资150或者给员工15%提成,这都没关系

但老板像想 ...

零售店销售员是不可以用CONTRACTOR的方式只给提成不给底薪的。如果只给提成,那么需要保底,也就是说如果提成不足最低工资,老板支付最低工资。

而且作为CONTRACTOR,按照DOL的说法,可以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内容。也就是说,如果零售店主非要把销售当场CONTRACTOR, 那么那些销售员不必上8个小时班,他随时可以走掉,随时可以回来,顾客来了他接待不接待,怎么接待,那都跟老板无关。所以也不存在老板要销售上8小时班这种说法(因为老板没权力指挥或者要求CONTRACTOR怎么干活)。

很显然,如果把销售员当作CONTRACTOR,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如果雇员去DOL主张权利,老板还得认栽。不过能想出CONTRACTOR 这样主意的华人老板恐怕不多。我见到的黑心老板,多数是无畏的,对法律直接践踏过去,懒得想那么多,勇敢得令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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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6:43:16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annie0002 发表于 2014-1-13 22:45
不给底薪,只给提成。。到底违法不?我又有些糊涂了。。

不给底薪的情况,关键是要看工作是否满足CONTRACTOR的要求,以及合同是否写明是CONTRACTOR。不能统一的说一定违法或者一定合法。很多黑心老板连合同都没有,一开始就把自己限于必败之地。无论那工作怎样,他自己先不合法。所以我说这些为了小钱可以践踏法律的无畏者,我是一直敬佩得紧!!

点评

annie0002  我现在还在读书,所以接触到很多正在打工,和想要打工的留学生,他们很多都是老板说让他们上工了,就直接去了,没有正式的合同。包括韩国寿司店,老板给工资给的是银行支票,扣税以后的钱。应该有给她们打税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4 0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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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6:52:56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那些据说付了最低工资就要倒闭的店,那就倒闭好了。店少了别的店自然生意就好了,自然需要更多的人手。哪怕Q ST上全部中餐馆都倒闭,奥克兰也不会饿死人。哪里找不到工作呢,买块抹布去擦车窗也能赚钱。你给人做家庭清洁,只要劳动勤快肯吃苦,不用广告就靠口碑,也忙得找不到北。不会说英语也没关系,就华人客户就够了。

更何况,招黑工等于偷了其他不找黑工老板的钱。这点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黑工绝不是什么老板雇工两厢情愿的事情,还涉及到别人。我和别人两厢情愿偷你家东西行不行??

点评

annie0002  很给力!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4 0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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