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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乳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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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北岸某女,签了卖房合同要反悔!(大结局:第五页,146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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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02:28:04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我觉得吧 LZ最好还是把标题改一下 至少 我是看这个标题才进来的 希望大家以和为贵了 真的谁把谁逼急了 搞点破坏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毕竟合同上也只有写包括什么 没写什么品牌 什么使用状态 万一.....人家要临时掉包还是搞坏了 甚至是 在墙上涂涂画画的 不是弄的双方都恶心?不是没有这种情况哦 搞得你自己最后还得重新粉刷墙壁 换地毯 补墙上的洞 反正乱七八糟的还得大修一次 那就得不偿失了....我就见过有些人卖了房子之后 还没有交割之前 进屋都不脱鞋了.....所以 以和为贵 以和为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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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25 12:09:25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5 08:33
房子的condition应该是等同于合同签订的那一刻。如果故意损坏,可以要求索赔的。

我认为这个东西很难界定的吧 如果没有每一个角落的摄像 拍照 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喽 如果lz当时买的时候 卖家已经住在里面了就更难说了 搬家磕坏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万一人家床下面地毯有一团脏或者冰箱后面的墙有一个洞呢 你有什么证据说是故意的呢?

当然卖家也同意卖给你 就是想恶心恶心你 那你又能怎么样?不买了? 更好! 买也买的堵心。是不是? 所以啊 单纯的谈法律是不全面的 擦边球有的是地方可以打 因为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或事 有的时候一味的强硬 不一定会得到好的结果 很有可能两败俱伤 还是以和为贵 好好商量的说 没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情 当然卖家这样做是不对的 但我不主张用侮辱性的言辞来激化矛盾 可以把最坏的结果或者法律讲给她听 但公然侮辱 就有点激火了 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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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0-25 19:48:27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5 19:57
着就不怕了:

有证据,证人。比如中介。相信看过房子的中介不止一个人,都可以作证。

我有一事不明
“并且,交割房子是卖家怕,不是买家怕。买家已经搬进去了,但,卖家的钱还没有拿到手。可以通知律师拒绝付款,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我不明白 为什么 买家搬进去了 卖家还不会拿到钱?有没有人这么傻 钱没拿到 就把房子钥匙给了别人 让别人搬进去住? 至少这个钱也应该在自己这方的律师trust account里面吧。要都像你说的这样 卖家的利益谁来保护? 买家搬进去一顿造 回来说房子原来有什么什么毛病 不要了 钱就不给了?我家里也买过房子 卖过房子 买的时候 最晚在交割当天 钱必须进到自己律师的trust account里面 等人家律师发信说收到钱 人家才给过户的啊;卖的时候也是自己律师收到钱 通知我 可以过户了 我才会把钥匙和一些琐碎的该给人家的东西给中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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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0-25 20:17:26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分享
~YOYO~ 发表于 2011-10-25 20:54
首先声明:我不认识买家,也不认识卖家.
我认为没有交定金,因为看了楼主写的:“已经签了卖房合同,第二 ...

呵呵 说真的 我挺同情你的 lz在这里发贴 就是想找支持来的 一切不置可否或者反面的言论 都成为了被抨击的对象 我觉得 可能回帖的这些人里 买过房的或者想买房的人数 大于卖过房的人数 所以大家都是站在买方方面想 当然就事论事 是卖方毁约在先 肯定是她不对 但我就不太同意ls有个人的观点 说交割的时候 卖方怕买方 其实买卖双方 谁都不怕谁 这年头谁怕谁啊 我和你一样 也见过很多 买的卖的说了不算 算了不说的情况 钱也不少花 气也没少生 最后 大多都是两败俱伤 律师干什么的 律师唯恐天下不乱了 除非关系好的 一般般的 没事发几封信 打几个电话 钞票就大大地...呵呵 大家都在气头上 所以有一个算一个的大义凛然 没有一个给lz泼泼水 冷静冷静的 也许社会混的久了 就知道人情冷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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