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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调蹋 于 2017-4-29 22:14 编辑
大家好, 由于最近工作比较忙,没有回复大家。
今天跟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已经在4月27号, 早上11:40出庭。
程序是我们各自表述事情的情况。不满楼老板准备了一大把文件,还带了个水壶,好像准备好好争论一番。。。汗啊。。。
我就把前面我跟大家叙述的给judge重复了一遍。福满楼老板说“不是的,他(指我)说的不是正确的, 我要求他把买voucher的人的名字给我,是人都有名字,给他voucher的人没有名字吗?”
judge转过头跟我说我”由于case金额很小,我们的解决方法一是庭外和解;二是我根据法律做最后决定。你是不是要让他把voucher的券的钱退给你?“
我说“是的。我愿意庭外和解(我的目的是使用应有的权利和让福满楼知道不要把自己管理上的无能转嫁到客服身上,所以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纳税人资源在上面)。 但是要跟正的是 - 他当时是要让我把买voucher的人到店里给他对峙, 并没有要人家的名字 (因为法庭有录音)。“
Judge转头问他”你愿不愿意现在就把$20现金给他。“
他说”我们一般都给voucher。(我的天呐,瞬间崩溃!又是那voucher!我也是醉了)“
Judge又说”不,现金。你现在有没有?你现在有的话,现在就可以解决了。“
他说”我有,只要他把买券的人的名字给我。我可以回去查查。(我又崩溃了!)"
我把名字写了下来,跟他说“他人在加拿大,没有电话,你喜欢可以查facebook。。。”
他拿出现金,法官让他把现金递给我。他说“我要把我的voucher拿回来." (呵呵。不意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他说"你可以不要再social media发帖吗,事情没有判,你不可以。我个一告你的“。
我说”我陈述的是事实。你要不要告我是另外的问题 (不是这个hearing要解决的)。我会如实的把今天在庭上发生的事情贴上去的“ (所以福满楼老板也是有在潜水关注的!大家的反应他也是又看到的。)
事情到这里算是解决的。当然了,我今天发帖了。他也是有可能告我的。不过这次就可能不是在dispute tribunal了,可能要到District Cour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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