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ntegraR 于 2014-9-30 19:02 编辑
Bowang 发表于 2014-9-30 19:00 
你仔细研究下,
人大的决议,也只是框架,
香港立法院如果2/3的否决,是可以否决人大的框架决议的。 這1200人的正式名稱是選舉委員會,而人大常委則決定要讓他們成為普選行政長官時的提名委員會。這1200人的代表性是現時爭議的其中一個核心。首先,香港現時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參與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卻不足24萬。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已經有300多萬人是這個選舉委員會所代表不了的。
再細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則發現它的代表性是極不平均的。舉個例,委員會當中有30人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學的教職員選出,而登記在教育界的選民共有81831人。委員會當中又有60人是漁農界的代表,香港是一個現代城市,漁農業只佔人口和經濟產量很少的部分,現在只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漁農業相關的,但漁農界的代表卻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問題的是這4千多名漁農業工作者其實是沒有資格投票選出那60個代表的,只有政府認可的158個「投票人」才有資格。為什麼選舉委員會的代表組成要這樣分配,誰才有資格成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屆政府說了算,這點就足以決定這個委員會的組成不可能是公平的。
選舉委員會當中有不少界別是以行業劃分的,例如飲食界、旅遊界和出版小組等等,但這並不代表從事這些行業的人都可以參與,而是只有這些行業的老闆可以參與。這種安排產生了兩個問題。首先,有意種票的人可以給錢開設很多間的空殻公司,便能夠增加在選舉委員會的影響力。第二,選舉委員會明顯地向商界傾斜了,參選行政長官必須要先討好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
他要是下台了 占中的其中一个目的就达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