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由于租赁Eftpos机的合同到期,建立于对一个当时在SmxxtPay(前Fu盛)工作的华人的信任,我在他提供的 FinXXXX Now Ltd的租赁合同上签字,而签字时,表格上都是空的, 当时他说很忙,赶着走,叫我在表格上签字。我当时考虑到我店的租约在两年多后到期,我就对他说我只能签两年。而他说,没问题,说我签字就行,剩下的他负责办妥。
而今天,我的店在月底关门,我就打电话去那两家公司,其中 FinXXXX Now Ltd 说我跟他们签的合同还要两年,要我付清一共1000多块的费用。而我记得我当时根本就没有签过什么4年的合同,就让他电邮一份过来看,结果发现上面的一些用手写上去的条款我根本都没有看过,更没有同意过,很有可能是在我签字后才加上去的,而期限则从我本来同意的2年改成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