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u215771 于 2017-7-24 16:20 编辑
看了这个新闻后,http://news.skykiwi.com/na/zh/2017-07-16/244235.shtml 觉得有必要发表一下个人对于这个案子的看法。
简介:一对夫妻在经营了两年的咖啡馆生意后,递交了创业移民居民签证申请被移民局拒绝。
事实:2013年,Steve和Nancy Jensen夫妻俩带着4个孩子来到惠灵顿Lower Hutt,盘下了一个咖啡馆做生意,并买下了该咖啡馆所在店面的一半股份。一番经营下来,咖啡馆经营总体上盈利,而且还雇了几个店员。但Jensen称,由于他们的盈利没有达到45%增幅,移民局拒绝了它们的居民签证的申请。
问题: 1. 夫妻俩是否达到了创业移民申请居民签证的标准? 2. 移民局的拒绝决定是否合理?
答案: 1. 夫妻俩达到了创业移民申请居民签证的标准。 2. 移民局的拒绝决定不合理。
理由: 1. 移民部长根据移民法制定immigration instructions,目的是通过促进技能和劳工准入来满足新西兰的劳动力。制定创业工作签证政策的目的是通过使有经验的商业人士培养和创立高增长和创新出口的生意模式来促进新西兰经济增长。创业居民签证政策的目的是吸引能够证明已经主动参与创业生意并且为新西兰经济作出贡献的移民。
创业居民签证的审核标准是申请人已经成功建立一个按照生意计划书中描述的实现贡献的生意,并且能够证明生意正在给新西兰带来重大贡献。
重大贡献在移民部移民操作指南中定义为: 为新西兰本地公民或居民创造一个或多个可维持的和不间断的全职工作岗位和生意在申请居民签证时是盈利的或者在未来12个月中有令移民官满意的盈利的可能性。
2.生意计划书不是生死状,也不是承诺书,生意利润增长的大小反映了生意的盈利能力的大小,体现的是对新西兰经济的贡献的程度,它不是上述理由一中考虑重大贡献因素的指标,也不应成为决定居民签证申请时考虑的决定因素。
结论: 夫妻俩经营的生意是盈利的,并且雇佣了员工,创造了就业机会,满足了重大贡献的定义。我认为达到创业移民居民签证的审核标准,应当予以批准。建议申请人上诉至移民和难民仲裁庭; 建议该申请人根据政府信息法案要求移民局公布该申请的审核流程和所有移民官之间的通信记录,移民官有可能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这或许构成了司法复核的救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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