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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律师,
事情概述:我去年4月份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一家华人公司, 从去年4月1号(星期三)开始试用,试用到了4月20号(周一)。这中间开始试用的时候没有合同。4月20号给我签了份雇佣合同。 然后雇主是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发工资,每次发4周的工资。询问同事为什么老板这样做,毕竟这样一年只给48周的工资。这事后来雇主听说了,专门找我问我对工资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我说我只是CONFUSED, 他的解释是他想省点给会计做PAYE的费用,然后年尾再给另外4周的工资。这中间有次单发了一个星期的工资,说是想MATCH 其他人的PAY DATE 一样。然后由于一些原因,我在去年7月24号提交了辞呈,按照规定,我必须多工作2周完成手头工作的交接。我以我一直工作到了去年的8月7号。最后一次收到工资是8月3号星期一。
我从4月1号星期三工作到8月7号星期五,一共18周零2天。但我只收到13周工资。即使试用期不算,从4月20号周一开始算到8月7号周五,也得给16周啊不是么。
最奇葩的是,当时想着是初创公司,人家也不容易,没有给配电脑,我自己用13寸的笔记本电脑太费眼,我自己花钱在PB购置了一台全新的电脑放在办公室用。当他无意间知道那台电脑是我自己新买的不是带家里的旧电脑的时候,向我索要了我购置电脑的INVOICE, 并无提出要付钱给我。当我辞职的时候,我准备把电脑带走,但雇主说想我把我的电脑留下(因为办公室的其他电脑都是MAC,跟办公室的打印机扫描机连接不上),说要我把之前买电脑的INVOICE再发一次给他,我转发了INVOICE给他,电脑留下也就走人了。
另外一个是,我之前自己一直用着VODAFONE, 签了工作合同后我的手机号码被转进了SPARK 商业号下面,每个月30多块钱的费用是公司出。当我辞职后,我去找VODAFONE说我要转回去,VODAFONE要我找SPARK拿ACCOUNT NUMBER, 找到SPARK,他们说他们不能直接给我ACCOUNT NUMBER, 因为我的号码是属于前雇主公司的财产,让我找雇主写信联系SPARK,我联系了我的前雇主,他说他会找时间弄。我个人很纠结SPARK的信号问题,我住北岸那边,同个屋檐下,VODAFONE有信号好好的,但我的SPARK就是无信号,飞得出门才有信号。期间我主动去了ALBANY SPARK, ALBANY SPARK BUSINESS HUB 想拿ACCOUNT NUMBER,无奈他们不肯。
从去年辞职后,我多次通过微信索要电脑的钱和把手机解约(之前没仔细算工资的事情,想想说算了,毕竟都是潮汕人,没必要弄那么尴尬)当我已经催了9个月了啊,不是不回复我就是说最近比较忙,等忙完再处理。最近直接都不回复我了。
所以,请问下大律师,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拿回我应有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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