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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接受挑战,来证明你是杂食者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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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6:36: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微信分享

这方法我是从“加里尤乐夫斯基”的素食讲座之中学习得来的,我觉得这个论证确实厉害,且人人可尝试!假如你认为自己是杂食或者是肉食动物,挑战你做以下实验,去证明自己的饮食方式,实验的“三部曲”如下——

第一步,手捕:到公园去,尝试发现一只松鼠(找不到松鼠就找一只麻雀吧),然后你要亲手去抓住它,过程不可使用任何工具、要追捕;

第二步,口杀:抓住以后,在松鼠还没死之前,你就要用你的牙咬死他,咬的过程中要张开眼睛看着,要有一副很享受的样子;

第三步,全吃你要一口一口的吃,且不可挑食,不可选择只吃某些部份,要将皮毛、眼睛、内脏也全吃下去,流出来的血要喝下不要浪费,咬破装着粪便的肠子,骨头吃不下也要咬碎慢慢吸啜,直至全部吃完为止。


当然,我相信这个世界上,只有极极极少数的人能够完成这个“实验”。大部份人就连第一步“抓到松鼠”已经投降了,更莫说亲口咬下去。

人皆有恻隐之心?

这个论证,就像孟子的“孺子入井”的论证一样,在《孟子·论四端》中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假如你见到别人的孩子快要掉下井里面,你肯定会忍不住要去救他吧。这一个哲学上有名的论证,用来说明人人皆有善心,自古传诵,而上述吃松鼠实验正有异曲同工之妙,证明了人的本性。

自然界里的肉食或者杂食动物,他们对于鲜血、猎杀,都是毫不留情的,吃肉的动物确实是喜欢吃鲜肉,享受鲜血淋淋场面。人类呢?假如肉类没有经过煮熟,生吃牛肉鸡肉猪肉,大部份人都顶不住了,更何况是用自己的口咬下去?往后的都不用说了。

现在的人喜欢吃肉,其实不是真的喜欢杀动物,只不过误将“肉”变成了一种“食品”,从而忘记了它的出处——来自于有生命的动物。

由于现代的职业分工仔细了,已经甚少人需要自己亲手屠杀动物,假如给你另一个挑战——以后吃肉都必须要自己亲手屠宰,你觉得你能吃得到多少种肉类?

(不是胡说的,Facebook的创办人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去年为自己定下一个挑战,说以后只会吃自己亲手宰杀动物的肉,让自己吃得更负责任。这改变让他基本上成了素食者。)

最伟岸的参天大树往往生长于最贫瘠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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