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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错误解读劳动法相关规定,会给劳资纠纷埋下隐患-- 律师给的意见,也会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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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2:34:4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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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4:09:0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10 楼的回复大家都看了没有哇???

律师的意见很明确, 和may 所引用的报道也没有冲突.

1. 雇主在90天内解雇雇员时候, 不用提交理由
2. 但是如果雇员不满而提出要求, 雇主则必须提供理由

也就是说,
1. 雇主 ...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1-5-18 08:59


总结得非常精确了,如果雇员提出质疑雇主还是有义务回答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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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30:4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进来学习了,May姐很热心啊,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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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25:2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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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ye 心中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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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08:4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有收获,总算把90天的精神领会到了
中区印刷公司:商业印刷、个性印刷,招牌广告,质量好,价格优,交货快。详情请访问www.kprint.co.nz  微信号:katz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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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9:59:1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10 楼的回复大家都看了没有哇???

律师的意见很明确, 和may 所引用的报道也没有冲突.

1. 雇主在90天内解雇雇员时候, 不用提交理由
2. 但是如果雇员不满而提出要求, 雇主则必须提供理由

也就是说,
1. 雇主解雇, 给理由, ok
2. 雇主解雇, 没给理由, 雇员接受, ok
3. 雇主解雇, 没给理由, 雇员不接受, 要求理由, 雇主再提供理由, ok
4. 雇主解雇, 没给理由, 雇员不接受, 要求理由, 雇主不提供理由, NOT OK

也只有在最后的情况下, 才能说雇主做的不合法.
所有的伟大事件,都起源于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人生充满了感叹号和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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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0:25:2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不懂法律上的东西,但从认真负责的程度上面来看,我选择相信AMICUS_LAW。如果是真的需要打官司,我会选择AMICUS_LAW。因为从对待这个帖子的态度,我就知道AMICUS_LAW会对自己的case认真负责。



至于这位不成功不收费的选择新西兰。现在给我的感觉已经像是那种总是宣扬成功率100%的移民中介。而且明显的急眼了,强词夺理,逮着一个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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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51:0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1-5-17 22:52 编辑

虽然觉得没有必要,不过还是非常仔细的回复了这个帖子,如果网友们有不同意见,希望也在仔细阅读过我们的回帖后再发表意见。

在这里谢谢大家的互相尊重。
在艾美斯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客户利益一争到底,敢于挑战司法的不公正。无论案件轻重,事无大小,意在执着,提供电话咨询。我们办理的案件领域包括房地产生意买卖,信托基金,各类移民案件,家庭法,刑事出庭,交通法,商业纠纷,法律意见,债务,公司法,合同,民事纠纷,小额度争议案件,谈判等各类法律服务。

办公室: 09-969 1493 传真: 09-969 1492
法律事务:苏小姐 021-08956107

电邮:info@adventark.co.nz 微信:AdventArkLawyers
地址: Level 6, 300 Queen Street, Auckland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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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13:3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自辩当然可以,employment advocate“代理”是什么意思?是“辩护”吗?   employment  lawyer你们太可怜的律师牌照白考了啊...          别的我不知道你肯定不是lawyer,你们公司也应该没有lawyer,所以你们能提供Legal advice?  别误人子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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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09:3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作为一个局外人,事情的对错姑且不论~~某些专业人士的的心胸和操守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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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06:3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27# 萍水难相逢


如果把 选择新西兰 看成医生的话。。。我会把她看成牙医,只看牙齿口腔。。。。

如果把 某些律师 看成医生的话。。。我会把他们看成 华页广告 上的中医。。。包治无数疾病。。。

不知道这个比喻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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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58:4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1# 选择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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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49:3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啊,不好意思Employment  Advocate也能给当事人辩护了,请原谅我给无知.不过Investigation meeting和Mediation meeting算哪门子的法庭?应该最多和Disputes Tribunal是一等级的吧,我倒是记得Disputes Tribunal是不让律师代理的,也没有什么法官的(只有调节员)。我觉得我指的应该是是Employment Court,难道Employment Court这么不严谨?没有律师资格的Employment  Advocate也可以给当事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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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42:0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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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政 10周年纪念 2016欧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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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35:0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絕對支持MAY繼續免費為廣大群眾解答法律疑問,其實艾XX也提供一些免費意見,相當值得尊重。不過遭到質疑選擇刪帖,未免有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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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29:3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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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政

22#分享本帖地址
发表于 2011-5-17 22:26:02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更倾向选择新西兰的说法
律师不是什么都精通的,即便是专注于这一领域不同的律师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同一个事情不同的说法控方和辩方同时上法庭一定会有一个律师要输的,怎么可能说律师说的都对呢,还是那句话这是否是你的擅长专项,不是就别硬扛,于名声不利
话说回来既然那么都信心为什么要删人家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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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21:5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觉得,不能简单地说,这个案件中律师提供的意见是错误的。新的法律,在具体适用上经常会有模糊的地方。律师根据立法意图,做出这样的理解和解释是合理的。法官也承认,律师有保护雇主利益方面的考量。只是法官在法条的理解上,有不同观点。当然,一旦形成判例,法官的观点就成为了法律的一部分。所谓律师提供了错误的法律意见,只是事后诸葛的看法。

个人认为,LZ对于第二个咨询案例的回答似乎也欠仔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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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21:2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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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15:5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看来几个案例就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了?你根本没有资格提供法律建议。1案例是可以被推翻的。2不是什么case你都可以往这个案例里套的。
觉得新西兰一个不需要什么劳工部,法官律师什么的了,有你们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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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1:39:22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觉得判案的也不可能是Employment  Advocate,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Employment  Advocate也没有出庭辩护的权利吧,我就搞不明白了你咋就这么牛呢?
判案的是法官,不是律师。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1-5-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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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1:20:0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律师懂法律知道怎么玩法律    这个不是一般人可以的  这个就是人家为什么收那么高的律师费的原因
头像包含禁止未经授权的广告

Weiphone(威锋)技术组成员,权威维修iPhone、三星、HTC和其它各大品牌手机手机刷机、刷中文(使用专业仪器,免拆机不影响保修!!!)、解锁、硬件维修和其他各项维修服务。

QQ:403586405 或者TXT到021-1351018有时候忙可能没有办法接电话短信最好 或者打我的电话0800 388 388(座机打过来免费的)或者09-9484112请不要用社区留言和我联系

另收购各式手机无论好的坏的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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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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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1:16:4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法官也是律师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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