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Real Estate Agents Act 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Client Care Rules 2012 Rule 10.10,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所有关于任何土地或业务的购买、买卖或其他处置的提议。这些提议将提交给客户。根据该法规,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客户如何取消已经提交的提议,但通常,提议在被卖方接受前可以被撤回,这将取决于您的撤回请求是否在卖方接受前发出。通常,撤回需要以书面形式发出以避免争议。然而,这可能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所以建议您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更具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