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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客人还真找来一个律师发邮件来,但说的并不是偿还玻璃费的事,而是说我们没有授权就charged了客人的信用卡,真是哪该说不说,更可笑的是说我们charge了他客户reservation 上的$150, 按他那样说,准确的我们应该收的是$222才对呀,而且信上他也说了客人是从booking.com上订的房间了,要是客人不同意booking.com的term policy,他们能提供信用卡信息呀,而且在他们的confirmation letter里就明确说明了酒店可在客人即将到来的3天内就能charge他们的信用卡,他的client怎么就不把那封信给他呢?估计他俩之间是朋友,所以这律师才帮忙做这点小事,不然好好的一个公司的director怎会处理这种小事?证据都在他的client手上,而且还是通过booking.com上订的房间,按理说这律师更应该找booking.com去质问他们的policy才对。给我们发这律师信意义何在?又不是直接跟我们订的房,莫名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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