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美国高压,已迫使台湾放弃对日索赔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力求尽可能多得获得日本赔偿。这种要求初始时尚获美国支持,但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美国为加强日本、防范苏联,遂高压迫使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放弃了对日索赔权。尽管大陆一再声称不承认此事,但从务实外交的角度来看,这一“既成事实”,是日后“中日关系正常化”谈判所无法回避的。 二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获美国支持,曾从日本获得价值2250万美元的实物赔偿依据1945年7月发表的《波茨坦公告》,日本的赔偿原则为:“日本为支持其平时经济及交付公正之实物赔偿,得维持必要工业,但不得维持能使日本再武装之工业。”因为“一战”后,战胜国对战败国剥削过甚,导致了希特勒上台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同盟国为免重蹈覆辙,将对德、日的索赔限定在一个范围内,不伤害它们维持自身发展的力量。同盟国设立远东委员会, 负责日本问题的处理。 国民政府提交的数据显示,自1937年“七七事变”以来至日本投降为止,中国因战争死伤人口1千余万,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13亿美元,间接损失204亿美元,这还不包括在东北、台湾和海外华侨所受的损失。中国政府要求至少获得日本赔偿总额的40%。随后,盟国将一批日本的军事设备按照3:1:1:1的比例,先期分配给中、英、荷、菲四国。自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国共从日本运回赔偿物资125004箱,3561276吨,约值2250余万美元。此外,中国于1947年4月从日本获得了18艘军舰。…[详细] 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美国转而支持日本,竭力压迫台湾放弃对日索赔由于远东委员会各成员国为赔偿的分配方式争论不休,以致向日本索赔的全盘计划迟迟无法敲定。在几年的争执后,中国内战接近尾声,国民政府败局已定。再加上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调整“冷战”战略,将原本依仗中华民国防范苏联的计划,改为全力扶植日本,让日本成为抵御共产主义的桥头堡。 1949年12月, 美国总统杜鲁门与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谈后, 通过“亚洲形势报告”,决定“构建自由主义国家联合体”, 指出美国要强化与日本、冲绳和菲律宾的关系, 给予它们必要的经济、军事、政治援助, 与亚洲非共产主义国家合作构建地区联合体。基于复兴日本经济的目的,美国必须说服同盟国减免日本的战争赔款。 1950年10月, “中华民国”“驻美大使”顾维钧约见美国对日和谈首席代表杜勒斯,表示说:“日本多年的侵略和占领使中国政府和人民遭受极大的损失, 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的要求是困难的。”“我们不想为了赔偿加给日本以难于忍受的经济负担, 但中国政府和人民理应得到适当的补偿。”杜勒斯回答:“按照美国政府的意见, 赔款应该豁免。”“为了使日本成为自由国家的一员, 它的经济必须恢复, 并置于一个能够存活的基础之上。自从对日作战胜利日以来, 美国已在日本投下了二十亿美元, 美国不能继续那样资助日本。美国人民不能容忍那种做法,即把钱投入日本, 然后让一些盟国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把它拿走。”美国这就回绝了台湾方面要求与日本予以战争赔偿的合理要求。 顾维钧与杜勒斯谈话后一个月,美国向其他盟国通告了“对日媾和七原则”,其中即包括“和约签字国放弃对日本的全部赔偿要求”。1951年7月,美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对日和会的通知。全面退居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为延续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作为中国的“正统政府”参加对日媾和,被迫对美国做出让步。“外交部长”叶公超指示顾维钧说:“关于放弃赔款问题, 我愿从美方主张。”即便如此,由于苏联、英国的反对,台湾方面还是未能如愿参加和会。同时,美国又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这就导致了旧金山对日和会上,竟然没有中国代表。…[详细] 为保持和美国、日本的同盟关系,台湾方面最终忍痛放弃对日索赔权《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应对它在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和痛苦给以赔偿”,但“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所以日本对盟国的战争赔偿只有两项:“一是对被侵占国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补偿;二是日本以及人民在同盟国境内的财产权由该同盟国处置。”同时申明“除本约另有规定外, 盟国兹放弃一切赔偿要求”。这就是说,鉴于日本国力有限,各个战胜国事实上只能从日本获得“劳务补偿”。 中国没有参加旧金山和会,需要单独与日本媾和。依据《旧金山和约》,重新获得主权的日本可以选择是与“中华民国”,还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媾和。在“冷战”背景下,日本只能选择后者,站在美国为首的“反共”阵营。已经失去大陆的“中华民国”政府,要保住台湾,除了与美、日结盟之外,也是别无他策。正如当时台湾内部文件所说,“如果不能签订和约,不仅使我原已低落之国际地位, 更受极大之损害, 且我于和约后之日本贸易关系及经济合作等实际问题, 亦将无法解决, 而于台湾之发展, 自多不利。” 在美国压力下,台湾当局与日本在1952年4月签订了《中日和平条约》(所谓“日台条约”)。条约规定了如下几点:“甲、政治重于经济;乙、主权与国际地位重于一时的经济利益;丙、中日两国关系重于其他国家关系;丁、劳役赔偿可以不争;戊、平等互惠关系条件应予除去。”“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加强与日本的关系,将《旧金山和约》中规定给日本的“劳务赔偿”也一并放弃了。蒋介石此举确实称得上是“以德报怨”,但这不是主动为之,而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毫无疑问,美国在战胜国对日索赔问题上发挥了不好的作用,如南开大学学者林乔生指出的,“美国的日本赔偿政策, 从属于美国的东亚战略, 是其自身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而且, 美国作为对日赔偿政策的主要决策者与主导者, 出于私利,未能代表盟国彻底追究日本的战争赔偿,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让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战胜国放弃对日索赔,加之大力援助,使日本经济很快恢复过来,达到了美国抵御共产主义的目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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