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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情况。
在别的城市买生意了准备12月接手,本来店里就有一个full time(他们之间没有签合同),我原想留着他, 但是因为我还没搬过去, 他一直短讯想跟我想确定时间签合同, 然后我就只跟她说了具体时间,但还没跟他签合同之类的。然后他别的工作因为我这边给的时间冲突了他辞了。
上周三我搬完家见他,我把工作时间改动了一下跟他说,然后他不开心,说我把东西东改西改,说他不做了。那我就另外找人, 让周五那天前店主把他约出去跟他说我不要他了。然后今天我正式跟他说了不要他了。但现在他说去劳动局问了我不能这样对他。
因为我是下周就接铺了,请问这情况是什么问题?是我跟前店主应该给他两周notices吗?还是说我新买店之前短讯答应过他所以根据法律应该继续请他?
在线等
谢谢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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