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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車到aut上課, 去到st pauls street, 準備找停車位, 我經過那台車,差不多我的車子跟他的車子快平行的時候, 他的門忽然開了, 直接撞到車燈還有我的後照鏡,也有刮到我的門. 當時只有留下的driver licence 和他的公司名片. 然後他就走了, 就叫我聯繫他們的insurance公司, 之後我打給他們 他們說要跟車主聊一聊 之後給我們的答覆是 車主說是我們的錯但沒有說原因, 然後第二次我再打給他的時候他說他當時已經打開門是我們自己撞上去的, 我說事情根本不是這樣,他叫我們弄上法庭因為沒有其他辦法, 之後我也聯絡警方但是因為回國的關係他們回了我一次, 當我回來的時候再聯繫police,他們都沒有回覆我.我當時也有一個朋友在車上可以作證. 會不會因為時間太久而不能索賠了? 事情是發生在12月16號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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