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在法院接受庭审。从媒体报导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 依据中国的刑法,“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而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内容足以证明他确有实施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如对发生在昆明等地的恐怖袭击,他为犯罪分子的暴行寻找“合理依据”,妄图洗白恐怖主义的恶行,激化民族矛盾。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认为:“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犯罪,实在可笑。” 对于浦志强的“寻衅滋事”也并非一般人理解的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而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认定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通过网络途径,浦志强辱骂过有80多岁高龄的劳动模范,也有与其意见相左的作家,他高呼要“言论自由”,但是对于意见不合之人则恶语相向、污言诋毁,丝毫不给他人以“自由”。而由于他的粉丝作用,导致他对他人的辱骂成为了网络公共事件。 中国的司法机关认为浦志强通过发微博等形式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从而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作为职业律师的浦志强则承认“自己的个别言论有错,但这不是犯罪。”而一些社会公知则指出,既然行为确实触犯法律规定,那么是不是构成犯罪须由司法机关认定。更有指出,作为知法懂法的浦志强之所以触犯法律,是由于在外界一些人对他的吹捧下,在国际上一些势力的鼓动下,他试图让自己成为拥有公众影响力保护的“特殊公民”,而这种“特殊”甚至可以对抗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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