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0221356587 于 2015-3-24 14:41 编辑
致网友“Little_Mimu”:人善天不欺,一切的不幸都会结善果
尊敬的“Little_Mimu”网友:
很偶然,我读到了你在“上班族”版块中发的帖子,名字是《职场菜鸟遭遇不公正待遇,恳请各位前辈帮忙支支招!!跪谢!!》(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67375)。你的贴文如下:
“事情有点长,请前辈们耐心看完 谢谢!
楼主是一个刚毕业一年的留学生,学生期间和毕业后做过sales和waitress,office的经验几乎为零。上个月去一家规模还不小的公司面试admin,经过试用之后,公司聘请我为casual的staff。由于楼主没有office的经验,非常想把工作做好,有时候真的挺紧张的,所以在上班的第一周就犯了一个错误,机票订错了。同事发现错误的时候已经是下一个周一,只是告诉我赶紧再定一张机票,楼主当时心急如焚,只想赶快解决问题,在rebook ticket的时候发现公司的信用卡decline,楼主就拿着公司的信用卡问了同事和几个manager,大家都一脸我很忙,快走开的表情,当时没有人给我建议,也没有人告诉我应该怎么做。 眼看着manager check in 的时间就要到了,楼主没有办法,只能用自己的信用卡先把机票订了,把问题尽快解决再说。就这样楼主用自己的钱花了$202的改签费和$483的重新购买机票的钱,一共是$685。 下班的时候,一个manager找我谈话,大致就是问我为什么犯这种错误,让我以后一定要注意。
当天晚上十点多楼主收到HR的邮件,说我被开除,不用来上班了。因为这件事都是因为我的粗心大意和缺少经验造成的,楼主回邮件只是感谢了公司给我学习的机会,也对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因为HR的邮件里并没有提及扣除我工资和赔偿的问题, 几天之后我就查了一下工资到没到账,信用卡里的钱有没有退还。 一周之后我给HR发邮件询问,HR一开始是回答没有看到我订机票Receipt,没办法退款。后来又说我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要自己偿还,但对于扣除我工资的为题一直不正面回答。楼主不了解新西兰的法律,就打电话到劳动局和youth law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得到的回答是“第一公司肯定没有权利扣除我的工资。第二,损失这方面,由于楼主还在90 days trial期间,公司应当有training新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在当时重新订机票,公司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给予员工建议,告诉员工如何处理”,所以楼主不应该负担这六百多刀。劳动局建议楼主如果想解决这件事,最好的方法就是协商解决,楼主和公司方面的负者人出面,劳动局作为协商人,大家坐下来把问题说清楚。
事情已经发生了有一个月的时间了,之后楼主就给公司打电话,发邮件,希望公司能参加调解,尽快把事情解决,但是一只没有得到回复。我在该公司一共工作了六天,工资也有600多块钱。加上用自己信用卡订机票的钱,一共损失了$1300多。楼主真的吸取到教训了,以后在工作中一定会细心再细心,哪怕慢一点也不要出错。作为一个毕业生也请不起律师,楼主不想把事情闹大,是真心想解决问题,所以没有提及公司的名字。希望各位前辈帮帮我!
跪谢!!!”
我没有学过新西兰的相关法律,原本不该多嘴。只是看到您对这段遭遇的反思时,您说“以后长记性了,以希望其他的毕业生们切记,千万别自己垫钱。中国人公司自己人坑自己人,还坑的这么理直气壮,希望大家都能勇敢站出来曝光他们。如果该公司还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我一定会说出公司的名字”、“现在的我也绝对不会傻到用自己的钱了,在维权的同时只能说吃一堑长一智吧”的时候,我有一些自己的体会,想和你聊聊,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我是餐厅公司的老板,来新西兰前也没有什么诉讼或法律经验,只是在新西兰经营的这几年里,我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员工,特别是我刚刚结束了一起劳工诉讼案,让我对新西兰的劳工法有了很多感性的认识。
准确地说,在这起诉讼案开始之前,我获知更为准确的劳工法律知识是通过两位法律专业人士和一部法律热线。
说来非常可笑,在我们的诉讼案件发生后,当我拿到对方的诉讼文件时,我居然不知道这是一份法律文件。我是在我爱人的提醒下,时隔几周后才意识到这个问题,而那时候已经过了答复期了。当时的我和你现在类似,很着急,但不知道从哪里入手。
我记得我询问的第一个人是论坛的一位版主。她得知是劳工诉讼后,对我说:“我建议你与劳工和解,因为新西兰是对劳工极度保护的,很有可能因为一个劳工案让老板身败名裂”!说实话,这位版主朋友说的“身败名裂”四个字刺激了我,因为这与那位被辞退的员工回复我的短信内容大同小异。见我默不作声,这位版主朋友接着安慰我说,她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学习,希望我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于是她把May的电话0212542903给我,让我咨询May.。
当我拨通May的电话时,我首先询问的不是我的案子,而是询问新西兰劳工法对雇主和雇员保护的倾向性问题。May告诉我说,新西兰劳工法对雇主和雇员权益的保护是均衡的,谈不上刻意保护哪一方。更准确地说,新西兰劳工法保护的是平等、诚实和信用,其核心是保护善意的一方。May的回复让我有些放心,也让我有了一些信心。
后来,为了确保我对新西兰劳工法的认识不至于出现偏差,我电话咨询了新西兰劳工部法律免费咨询电话0800 20 90 20。新西兰公共服务都会有中文服务,他们的法律咨询非常专业,不仅解答我提出的问题,还会告诉你他们是依据新西兰雇佣关系法中哪一些条款作出的答复,方便我们自己去查询和确认。另外,法律咨询人员也一再强调,新西兰法律只会依据可以证实的证人证言或其他事实、证据做为判断的基础。如果我要提出什么样的主张,第一步首先是要提供相应的充分事实和证据。
因为法律咨询人员一再强调事实和证据的重要性,所以我在诉讼期间重点准备的也是与我的诉讼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的收集。为了防止在法庭出现意外,我还进一步准备了许多与诉讼案相关的周边事实和证据。很庆幸,最后的诉讼进展,无论是在劳工部协调会还是在劳工部听证会上,的确与这位法律咨询人员的提醒是一致的。
在劳工协调会上,劳工协调官是一位从事协调雇佣关系十几年的女士,对劳工关系协调非常有经验,她依据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首先询问双方,其次才是双方按顺序向对方质询和提问,随后是休会,由协调官向双方分别询问和解的建议。我也是第一次通过协调官的口中知道了新西兰劳工法对雇佣双方的均衡保护,协调官也现场指出了诸多她看到的违背法律的事实和问题。这让我对这场诉讼完全有了信心。
我当时以为在协调会上就需要提交论辩的全部证据,我的诉代理人Sacha(电话是0275666226)告诉我,劳工协调会不是“表达必须”的地方,而是表达善意和意愿的场合。协调官只掌握事实,不对是非或对错做任何的判定。我代理人Sacha一再强调,在劳工协调会上,不必出示所有的证据证明谁对、谁错,只是需要诚实的告诉各方,事实是怎样的,有哪些基础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和雇佣过程就可以了。我的代理人当时向我提了三个和解方案:
第一个方案:假定我们有完全的过错,我们可以向对方赔付的金额;这是我们的最大善意。
第二个方案:假定我们双方都有过错,我们可以向对方支付的费用;这是我们的基本善意。
第三个方案:假如我们完全没有过错,我们可以向对方表达的最大善意;
以上三个方案,Sacha一再强调,这并不是依据事实和证据所展示的对与错作出的,但这三个方案代表着我们参加劳工协调会的善意和希望解决问题的诚意。基于此,我选择了第一个方案。协调官对我的选择表达了赞赏,但没有做任何的评论。
尽管我们的诉讼案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劳工协调会上解决,但我发自内心的感激我的代理人Sacha在整个过程中教给我在任何时候一定要保持善意和诚实的状态,因为是她让我懂得了新西兰劳工法所坚持的核心和本质所在。我的这段经历,正是我希望向你表达的:
一、当发生劳工纠纷或矛盾时,对于雇佣双方而言,最重要的是要保留各种证据和事实,而不是翻阅合同或文件。
因为在新西兰,不是有理走遍天下,而是有证据证明的理由才可能走遍天下。没有证据和事实做支撑,我们的道理或权益都是没有意义的。
之所以写这一条,是因为我只看到了你的抱怨,而没有看到你搜集和准备的事实或证据。我看到您说“如果下周公司再拖着不解决,我就曝光这家公司”。公司拖着不解决是公司的问题,或许是法律许可的回复时限,而你假如在公共论坛中曝光无事实或证据的公司事实,反而你会造成公司的损失。你是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您这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在重新制造矛盾和扩大问题。所以,这是大错而特错的维权方式。极有可能您会因为这种不理智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二、依据你掌握的证据和事实通过权威机构或专业法律人员获知你可以追寻的权益。
在中国我们常说“法律不过人情”,但是在新西兰完全是“人情不过法律”。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如果我们还坚持“华人公司照顾华人”的观念,首先是我们自己错了。在新西兰雇主与雇员之间是对等的,没有谁必须要照顾谁,大家本着善意、诚实、信用,依法做事,彼此都会相安无事。否则,必然会一方或双方有持续的麻烦相随。
我之所以写这一条,是因为我看到您说“从被开除到现在,我心里一只还是很内疚,觉得自己犯的错真的是太不应该了,也对给其他同事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只是觉得公司应该将心比心,我为了弥补我的 过失,先替公司承担了损失,他们为什么不能换位思考一下。 可能您觉得我这种想法还是比较可笑 挺幼稚的, 我只是希望在异国他乡的中国人公司,还能有一点点人情味”。我只能说,您的善意和善念绝对是正确的,但您把人情和法律的关系弄混淆了,这就是我们华人的传统思维习惯导致的。既然我们到了新西兰工作、学习和生活,就要学着使用这里的思维习惯认识、分析和处理面临的一切问题。
三、作为当事人,自始至终都要保持善意和诚实。
诚如我了解到的新西兰法律,其保护的就是当事人的善意和善念,而绝不是恶意或恶念。无论你面对法律还是面对你自己的经历,都应该坚持这一条,而不要因为个人的特定经历放弃或丢下这一最核心的信念。在生活中与法律中,一切的善意或善念最大的不同,仅仅是:生活的善意或善念是以“问心无愧”做标准的,这取决于一个人的良知。但法律中的善意或善念是以可以证明的事实或证据为标准的,这取决于你对事实和证据的搜集和保留。
我之所以写这一条,是因为我看到您说“现在的我也绝对不会傻到用自己的钱了,在维权的同时只能说吃一堑长一智吧”。其实,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最应该保护的恰恰是你可能会丢弃的这个善意和善念。你为了不让公司受损失所垫付的钱,是最能证明您的善意和善念的证据和事实。如果丢弃了对人或对事善意或善念,不仅对你的诉讼不利,说长远一些,也会对你的人生不利。
我之所以讲这么多,正如我事先说的,我不是专业法律人员,并不保证我所说的都是正确的,我仅仅以一位诉讼当事人的经历者的身份来告诉你,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时候,你要注意些什么。
换句话说,以上所有的一切,仅仅是我的一种善意的表述。说不说在我,听不听随您。
最后,为了表达我的善意和支持,在你诉讼期间,如果你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免费帮助你解决一日三餐和基本住宿问题,其他的忙我也帮不上什么。我唯一需要说明的是:这不仅适用你,也适用所有正在遭遇类似经历的雇主或雇员。
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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