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0222999999 于 2014-1-9 18:52 编辑
既然被列为精化了,我就要对得起各位看官。整理一下帖子,让同学们能够看得更容易。 ============================================== 有幸拜读了骑士兄的一篇《人权天赋和新西兰的福利制度 》的随笔。
这是篇难得一见的好文章。小弟向来敬佩乐于并善于独立思考的人,哪怕这个人的论点与我的个人所见有所不同。
100个人可能对同样的问题会有100种不同的见解。我另起一贴,也谈谈我的想法。我其实很忙的,今早6点才休息,9点又来上班。我之所以发这个贴,是我觉得对于福利人权不容误读。万万不要以其实并不存在的道德高点来麻痹了自己对不合理福利制度的警惕。
骑士兄引用了罗斯福的一段”四大自由“说
· 言论自由 – 自由表达思想,在任何地方。 · 宗教信仰自由 – 用自己的方式,任何地方。 · 免于匮乏的自由 – 主要是经济权利的保障,物质上免于匮乏,享有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等。 · 免于恐惧的自由- 主要是政治权力的保障,不受本国和外国政府的侵犯,不受坏人侵犯。
并认为,因为人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所以社会福利是一种基本人权,社会有责任来保证其成员”免于匮乏“。
我认同这四大自由,也认同这些是人权的基本。但,我并不同意骑士兄对人有 “免于匮乏的自由“这一命题的理解认识。
其实,关于什么是“人权”学术界在历史上一直都有争论。这里所说的都只是个人观点。
我们说天赋人权,反过来说,天赋的,作为自然人可以享受的权利,才是”人权“。 我个人认为,“天赋人权”必须要具有以下特点: 1)自由性 (也就是非义务性)。 2)不排它性。
3)非相对性。
首先讲自由性,也就是非义务性。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罗斯福讲的四个“自由”。“自由”这个词就准确体现了人权其非义务性的观点。对施方(社会)与受方(个人)都是如此。 我们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个人没有信仰的义务,社会也没有保证你必须要有信仰的义务。这是个人的自由,仅此而已。如同贫困及富余,这是个人的自由,也与个人的付出息息相关。你有此自由,只是社会不会阻碍你行使这一自由的权利,并不说明社会有义务来帮你搭成这一目标。
小弟认为:所谓人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只是说明,社会无权阻碍你免于匮乏(比如剥削)。而并非社会有义务来替你劳动。 比如,每个人都有成为科学家的自由,这也属于基本人权了。但,这不代表社会有义务把每个人都培养成科学家。 再比如,人有宗教自由,这不表示社会有义务来建教堂、建清真寺。但,社会不能阻止任何人去建教堂、清真寺。
然后是不排它性。 如果人权是排他的,就不是人权而是特权了。一个留学生在新西兰可以享受言论的自由,宗教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这些人权。但,他们却无法享受到任何福利,是否说明新西兰剥夺了留学生们“免于匮乏”的基本人权呢? 当然不是,因为“免于匮乏的自由”不等同于“领取福利的权利”。我以前也是留学生,我以前每个星期就90刀的生活费,除去房租只有不到20,“匮乏”的时候没人帮我。但,我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我通过努力,在公平的社会里脱离了“匮乏”,这就是我人权的体现。 换个例子,许多中东国家福利很高,难道他们人权状况,尤其是妇女人权状况很好吗?
最后,非主观性(非相对性)。 人权不能是“相对”的,标准也不能是主观臆断的。如果我只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没有信仰伊斯兰教的自由那就不是自由,也不符合人权的规范。
反观”匮乏“。什么是匮乏本身就是非常主观的。”匮乏“永远是个比较级的词,看以什么标准来比,如何比,跟谁比。许多领福利的人实际上过得比没有领福利的人还富足。”人权“不应该有不同的标准。
举个例子,一个再有钱的人,见到100万的医疗费都会觉得自己“匮乏”了。在任何人权国家,如果付不起昂贵的手术费,那就只有等死。那这个人是否就失去了人权呢?所以说,“匮乏”是一个非常主观且相对的概念。
什么是“免于匮乏的自由”及“人权”
以劳动获得收获,与天赋人权一样是”天道“,用中国人的话来说,这是”义“。”义者,天地之所宜“。希望不劳而获,那就是不义。这不仅不是人的神权天赋,反而是违背了天赋人人平等,同劳同得的宗旨的。所谓天道酬勤。就是如此。这是”天道“。
人权是所有社会体系中最基础最根本的一层。但并非所有人的权利都是“人权”。人可以在法律、道德、契约等等保障体系下拥有除人权外很多权利,比如,我有把钱存入银行收取利息的权利,但这并不是人权。
对于“免于匮乏的自由”,我的理解是,这是一种自由,是免于被不合理剥削压迫的自由。
比如中国,农民没有土地,也没有权利拥有土地,这就是对这一自由的冒犯。因为人们失去了拥有土地的权利和自由。
福利 ---- 从社会默契到行政制度 ”福利“不是天赐,其与所谓的”道德“一样,在作为最初的社会默契时,它是人类在社会关系社会资源争夺中所取得的一种平衡。而”福利“与”道德“一样,其产生就是为了达到并保持这一平衡所矩墨的一种游戏规则。中国也有““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 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等等的这类概念。
而随着社会发展,当福利从最初的”社会默契“变成了一个国家的”行政制度“时。其性质也就改变了。我在以前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讨论这个。任何一个国家,永远都是其统治阶级在合理或不合理地瓜分社会资源。
在专制的国家,会有官员的大量贪污腐败。因为他们是统治阶级。谁剥夺他们这个权利,就会被打压。
而在民主国家,就会有福利制度被滥用。因为他们是统治阶级,任何人想赢得选票,都不敢去动选民们的奶酪。哪怕其面对的是不合理的福利制度。
我以前提出过一个全民贪污的概念。讲的就是民主国家虽然政府廉洁,但会养一批”腐败的民众“。有些人,与贪官污吏希望不劳而获一样,靠着手中的权力(选票)腐蚀着社会的良性发展。福利制度,在许多民主国家本身就是统治阶级(选民)再分配社会资源的手段。为什么留学生没有福利?因为你不是选民,不是统治阶级。
最近的例子就是希腊。高福利导致了国家高度举债。国家几乎崩溃,但统治阶级(选民们)依然贪婪地侵蚀着这个国家。如果非要说这些人是在捍卫自己的”天赋神权“,那我宁愿把这种信仰归为邪教。人有信仰自由,但不等于传导信仰邪教也应该被容忍甚至鼓励。
的确,许多这些选民是无辜的。就象我们对环境的索取,今天我们这一代的污染,明天我们的后代总会要还的。福利也是这样。
如果我们讲的“福利”与道德一样是一种社会默契的话。我没有意见,也认同骑士兄的许多论点。
问题,现在我们所说的“福利”已经有特指,指的是新西兰的福利制度。这已经不是社会默契而是政治平衡。这已经超出了所谓基本人权的概念。
所谓道德伦理观念,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平衡及默契。福利制度也是一种契约。就像我刚才说的,是一种基于社会个体私心斗争下的平衡及默契。我保障你,你保障我。你老了我养你,为什么呢?因为我老了他也会养我。这都是基于人类动物面的私心斗争而最后达到的平衡及默契。
所谓的福利制度, “此予“必须要”他取“。是一种归零博弈。他只是一种契约,一种全民保险,一种对社会资源瓜分的政治力量平衡(比如,毛利党会为毛利争取福利)。实实在在地与基本人权没有关系。
当福利还是一种社会默契的时候,或许还能够与人权挂钩,但当其成为一种行政制度的时候,就真的与什么人权没多少关系了。
再多补充点儿。社会福利制度,与共产主义一样,在理论上是高尚的。共产主义讲各尽其力,不留私产,各取所需,。那该是多么美好的天朝啊!!可结果呢?
我们是人,我们动物属性的私欲是与生俱来的。社会也不是简单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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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过不止一次与一些洋人朋友聊天讨论到福利问题。料到那些人抱怨自己找不到工作而要去拿福利的人。我说,我刚来新西兰的时候,不会说英文,不认识任何人,甚至连kiwi是什么都不知道,每个星期只有不到100的生活费(包括房租吃饭等所有开销)。如果我都能够靠自己找到工作生存下来,所有人都应该可以找到工作。如果非要找理由,那就是你并没有足够努力。如果真的有谁非说自己没钱吃饭,我愿意请他来我家,我给他一块石头,让他从门口搬到花园,再从花园搬到门口,来回连续搬一天,我管他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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