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一年前租了个房间,这个房子还住了房东和另外两个租客,签了11个月fix term 和后续的dynamic。房东在12月20日根据合约给我发了21天termination notice,说是由于他个人原因不打算继续租给我了。现在的情况是我定了1月7日的机票,也不知道还会不会回新西兰。房东同意在1月7日结束合约。我入住前交了3周bond,之前都是准时自动支付租金,现在打算用bond支付剩下2周的租金,这样万一到时候房东乱扣我押金损失也不会很大。目前虽然房屋并没有任何损坏,但是房东还是不同意,他说bond不能用来抵扣租金,不然房东没法保护自己。请问各位有什么办法帮我说服房东吗?法律允许我这样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