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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20-10-12 10:50 编辑
Rodman0522 发表于 2020-10-12 03:39 
他意思就是159m2土地面积,就算按照urban 45%来算,ground floor 面积最大也就159*0.45=71.55m2, 两层楼也 ...
我理解他的意思啊 單就覆蓋率來說 因為是看樓下的而已 這沒有不可以啊 樓上設計比樓下的大 也有可能是本來樓下就超了一點的(分割時有拿過landuse consent 獲得括免)所以樓上就相應多了
不過 再看了一下樓上朋友發來的另外一個例子 我想我大概知道樓主說的情況的有可能的另外一個原因了 就是在分割申請時council 都是以整塊地來算建築覆蓋率的 而不是看分割後這個新出來的lot 的覆蓋率 所以一般來說 只要分割前幾個新房子和整塊地的總面積加起來的覆蓋率不超(或者只超一點)那的確有可能這新房子在這個新分出來的小 lot 的面積比較下 會有超得比較多的情況出現 更不要提是樓主把樓上的面積也加上去了 所以就會有樓主這個為什麼每個lot 的建築覆蓋率會超得那麼厲害的感覺
只是 這些每個lot 都超得那麼厲害 council基本上就不再容許進一步發展了 很有可能title上會有consent notice 規定這個lot 在現有房子的情況下不容許再有任何加建 因為就新lot 的面積來說 這個房子已經是加無可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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