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
搜索
热搜: 移民 留学
查看: 680|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事] 请问大律师 关于录像/手机取证(已经回答) [复制链接]

Rank: 10Rank: 10Rank: 10

升级  1.4%

UID
38425
热情
892
人气
1137
主题
38
帖子
1960
精华
0
积分
2021
阅读权限
30
注册时间
2003-12-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7 10:55: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12-3 20:29 编辑

请问大律师 一般的消费纠纷情况下
我们有没有权利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用手机之类录下对方的话语或录像来作为证据?
不告知的话是违法么
比如买东西的时候把别人给的承诺录下来

我听有人说录像或者录音必须告知他人并且得到许可不然不算证据 是这样么

貌似交警的摄像头罚单也没挣得当事人同意
灰色夜宵的旧账号,因名字太囧弃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0Rank: 10Rank: 10

升级  1.4%

UID
38425
热情
892
人气
1137
主题
38
帖子
1960
精华
0
积分
2021
阅读权限
30
注册时间
2003-12-21
沙发
发表于 2012-11-30 09:48:0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顶上求答案
灰色夜宵的旧账号,因名字太囧弃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升级  26.1%

UID
281693
热情
3301
人气
5361
主题
101
帖子
3701
精华
0
积分
6305
阅读权限
30
注册时间
2011-4-6

永恒钻石 尊贵铂金 新时政

板凳
发表于 2012-11-30 12:54:2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不算证据 不算证据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0Rank: 10Rank: 10

升级  1.4%

UID
38425
热情
892
人气
1137
主题
38
帖子
1960
精华
0
积分
2021
阅读权限
30
注册时间
2003-12-21
地板
发表于 2012-11-30 13:31:0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不算的话是根据那个act呢
灰色夜宵的旧账号,因名字太囧弃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升级  76.26%

UID
192805
热情
4869
人气
6393
主题
14
帖子
6271
精华
2
积分
8813
阅读权限
30
注册时间
2009-7-21

10周年纪念

5#分享本帖地址
发表于 2012-12-3 19:29:0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您好,首先录音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违法,如果您是对话的当事人。只有在非法释放录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初犯法律。例如,在没有当事人同意下,把内容放在网上,触犯隐私权,等等。而如果作为证据交给警察为了协助刑事案件,就不构成违法。

至于是否可以用作证据,根据证据法,取决于是否和案件本身相关,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是否会无端延迟案件等条件。
在艾美斯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客户利益一争到底,敢于挑战司法的不公正。无论案件轻重,事无大小,意在执着,提供电话咨询。我们办理的案件领域包括房地产生意买卖,信托基金,各类移民案件,家庭法,刑事出庭,交通法,商业纠纷,法律意见,债务,公司法,合同,民事纠纷,小额度争议案件,谈判等各类法律服务。

办公室: 09-969 1493 传真: 09-969 1492
法律事务:苏小姐 021-08956107

电邮:info@adventark.co.nz 微信:AdventArkLawyers
地址: Level 6, 300 Queen Street, Auckland City.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0Rank: 10Rank: 10

升级  1.4%

UID
38425
热情
892
人气
1137
主题
38
帖子
1960
精华
0
积分
2021
阅读权限
30
注册时间
2003-12-21
6#分享本帖地址
发表于 2012-12-4 11:48:4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感谢大律师
灰色夜宵的旧账号,因名字太囧弃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 联系论坛客服| 广告服务| 招贤纳士| 新西兰天维网

GMT+12, 2024-9-28 02:19 , Processed in 0.015420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Licensed

Copyright 2001- Sky Media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