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事请教:本人新西兰公民,现正在为我太太申请配偶担保下的工签来纽,我们已结婚超过2年,共同生活的时间有8个月,育有一子现已一岁多,现随其母在中国。孩子是新西兰公民。但本人在08年曾有过家庭暴力案件上过法庭,有两项罪名成立但最终的判决是Bond For Keeping Peace For 6 Months. 案情可见并不严重。希望能申请 Granted a character waiver, 不知该如何陈述理由,像我家这种情况移民局会考虑批准吗?
谢谢您这么快的回复。但我还有两个具体问题想再咨询一下,请尽快给以答复:
(1)说到案件罪行的严重性,应该是以法庭的最后判决为准。而不是以警方的起诉为准。我的案子当时警方起诉有四项指控,但有2项法庭认为不成立,另外2项成立。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是:Enter into a Bond For Keeping Peace, 就是让我签了一纸保证书,保证在6个月之内不能对受害人有任何不友好的举动,否则将罚款1000纽币。事实上随后我什么事也没发生过,也没有被罚款。像这种既未被判刑坐牢,又未被罚款的罪行,应该是不算严重吧?请说明Bond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判罚?
(2)在考虑我的总体情况时,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们的孩子,他是新西兰公民,但出生在瓦努阿图,3个月时就随其母回中国了,因为要母乳喂养,这么小的孩子也离不开妈妈。现在他在中国早已逾期居留了,考虑到他的利益,最好是能批准他妈妈的签证我们一家在新西兰团聚。请问移民局是否应当考虑这个新西兰小公民的利益?在答辩时我是否应该强调这一因素?
谢谢!期盼你们的尽快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