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冰原可可豆 于 2011-10-21 20:48 编辑
导语:10月13日,在佛山街头发生了一出让人悲愤不已的惨剧,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而在7分钟内竟有18名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还是一位拾荒的阿姨把她抱到路边并找到其妈妈。现在小悦悦在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事后,甚至还有人质疑救人的拾荒者是借机“炒作出名”,不禁要问,我们的社会何以冷漠至此? 前段时间,当有港媒以《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的评论批评内地社会道德失范时,很多人还很不以为然,称问题没那么严重。可当面对这让人颤栗的冷血场景时,看着路边的监控视频拍下的那两个残忍的司机、那18个冷漠的路人、那个可怜的女孩时,谁会再去质疑港媒那个虽刺痛了我们的尊严感、却击中了当下某些残酷现实的标题。
女童被碾路人围观,冷漠流行症再度发作灾祸与“冷漠围观”结伴而行,已是当下尴尬的情景。每次“老人倒地无人扶”,都会被作为道德滑坡的“标本”;频仍的“助人为祸”,总能激起“好人难做”的嗟叹。“女童被碾,路人旁观”的悲情场面,不啻为“冷漠流行症”的再度发作。车辆两度碾压,18人无一搭救,冰冷的看客姿态,印证着道德底线下移的喟叹。 若按“人心向善”的道德想象,女童被撞,肇事者当迅即救人,稍减良心上的负罪感,路人也当积极伸手相助。 然而,一切都被反转过来了:司机逃了,路人视若无睹,“敬畏生命”俨然是纸上空谈,少管闲事式的明哲保身,才被奉若信条。对善美信念的放弃,构成了人心的暗区。于是乎,幼小生命,差点毁于车轮下,抑或被集体冷漠葬送,失去了尊严——幸而,拾荒者打破了辛酸局面,慷慨施救,以朴素的悲悯情怀挽住气若游丝的生机。
“仗义每多屠狗辈”,热心多是外国人实际上,我们堂堂礼仪之邦,虽然也有见义勇为的英雄,但是常常还不如那些来自“蛮夷之地”的外国人。前几天,一个朋友从张家界旅游归来,说当地某个景点人山人海,排队人龙很长,有几个“有门路”者,堂而皇之越过队伍径直而入,对此早已习惯的国人无非气鼓鼓表示愤慨,但几个言语不通的外国妇人则挺身而出,打着手势要让人家给个说法,最后引起国人围观,似乎那几个人才没有得逞。这类的事也不算太稀罕,但朋友的总结却很有意思:“现在只有不懂中国的外国人,还有些古道热肠,讲些道理。”——话虽有些绝对,但却能引起共鸣。 在中国生活的国人,为何就不古道热肠了呢?连遭车祸的小女孩也弃之不顾呢?这可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明白的。但是,有一点比较清楚,一个社会倘若到了“礼崩乐坏”的地步,社会底层的素质固然肯定不高,但是更应该受谴责的,大概还是那些有权有势又有钱的精英,因为他们能主导社会的方向,他们决定的制度塑造着整个社会,他们的作为,能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观感,他们的言行,也能让人们判断社会的道德。所以,如果要想恢复“礼仪之邦”,恐怕要从这些人抓起,否则,我们只能靠良知尚存的捡垃圾的阿姨来维系我们的文明面具了。也不奇怪,毕竟“仗义每多屠狗辈”嘛。
一边是经济的增长,另一边是“道德的滑坡”一个社会为了老人倒地该不该扶,激烈争论,已经让许多传统上被我们认作“蛮夷”或“腐朽”的国家的人,笑掉大牙,也让我们“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地位在世人眼里,失去了伦理的质量,但好坏个人还能提出理由,说是“因为害怕被人‘诬告’”,好像很无辜的样子。也难怪小悦悦惨案发生之后,英国电讯报便发文称,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三十年,但却留下道德真空。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一边是GDP的高速增长,中国崛起的声浪不绝于耳,另一边则相继发生了“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的那样,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姚建龙教授:路人再混蛋 小悦悦父母也难咎其责2011年10月20日12:40南方网姚建龙我要评论(8)
字号:T|T
姚建龙: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2011年10月13日傍晚,佛山一五金城里,年仅2岁零4个月的小悦悦先后两次遭车碾压,全国媒体声讨“见死不救”的18名路人,小悦悦的父母,俨然只是悲剧事件中广获同情的受害人。 但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路人再冷漠、再混蛋,也只是路人。能真正照看好小悦悦的,首先是父母甚至只能是父母,而不是路人。 中国的父母总会有无数“理所当然”甚至“不得已”的理由,将未成年子女独自放任在危险的地方。事发时,小悦悦父亲忙着店铺生意,母亲上楼晾衣服,监控视频显示,小女孩已离家百米外,事发路段车水马龙,从第一次遭碾压到被拾荒阿婆救起,已6分钟,半分钟后,母亲终于出现。 不少人会想起以美国为代表的不近人情的法律与判例。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这些天我在瑞典考察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制度,瑞典同行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对瑞典夫妇带着孩子去美国旅行,可能觉得咖啡馆里的空气不好,于是将婴儿车留在橱窗外,结果被逮捕并面临剥夺监护权诉讼,还闹出外交风波来。其实瑞典法律已够严格,一个意大利父亲在瑞典当街将孩子按倒在地上,结果被判监禁六个月。美国更有很多动不动就要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让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胆战心惊、不敢懈怠。 发达国家这些严苛的儿童法,贯彻的是所谓“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以“国家亲权”理论为基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简单,它是世界上签字国最多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要求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都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而“国家亲权”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责任也有权力接管父母的监护权。 中国也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有些法律看上去也很美。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好像比美国12岁的标准还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规定。但这些法律从来就没动过真格的,仔细琢磨这类条文还会发现,它们基本没法用。比如,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谁来启动,如何举证,法律没说明白,司法实践更搞不清楚。更要命的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做支撑,一旦剥夺了父母监护权,往往无法保证孩子获得更好的监护条件。 在中国,养狗须依法领证,但养孩子不需要。怎么养“自己的”孩子是家事,也基本没什么风险。父母都把小悦悦养成那个样了,法律不可能拿他们怎么样。还有更吓人的,不久前湖南有个1岁8个月大的小女孩(又是女孩)被人发现时,已伴随去世的奶奶尸体7天,身上爬满蛆虫。同样,她的父母除了收获世人同情,没见法律能把他们怎么样。 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没办法将小悦悦父母这样的监护人送上法庭,就不可能避免悲剧的重演,而我们也只能去谴责路人。这需要的不仅仅是理念的变革,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儿童福利体系的健全。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这时还去责难小悦悦父母,甚至极力主张把他们送上法庭,无疑是一种在伤口上撒盐的“不道德”行为。但撒盐是必要的消毒措施,否则伤口容易发炎、扩散——烂得更厉害。 (来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