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者 发表于 2024-11-26 12:40 
35是知府最高上报数字,再高巡抚有难
有的官员不仅未受惩处,还得到提拔。 2008年12月,三鹿事件爆发不到3个月,被记大过处分的原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官升一级;被媒体曝光后,鲍俊凯才被调回质检总局担任科技司副司长。一位受访专家说,个别官员之所以未受实质性追责,源于其扮演“替罪羊”角色,而除了省部级官员外,多数官员的问责和复出,由地方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2007年12月,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透露,个别地方存在问题:调查组定了党纪政纪处分,回去以后一个是没落实,一个是改轻了,有的是宣布了,但没装档案;另外,对判刑,有的该判死刑判了缓刑,有的该重判判轻了,还有一些非法违法包庇行为。 7月16日,中石油在大连的工厂又发生大火,去年同一天,中石油在大连的输油管爆炸,致1500万吨原油入海。 大连的官员称,因中央调查组报告尚无结论,故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南方周末2011年7月21日《“7·16”,大连又梦魇》)。 相反的,2010年大火不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舆论哗然,“中国安全生产网”专门制作专题叫“为什么表彰比追责来得快”。 另外的问题是,2010年9月《人民日报》的报道指出,我国问责制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运动式的问责”,带有浓重的人治色彩。 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目前唯一专门的问责文件,由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很难说这是一部法律。”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无论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都很不规范。 从形式上看,目前的问责基本都是“上级问责下级”,各级人大往往是当一些选举产生的官员遭上级党委“提名免去”某行政职务的处分后,完成法律上的罢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