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oodgeorge 于 2020-10-31 22:45 编辑
引言: 新西兰关于“大麻合法化”Cannabis Legalisation and Control的“全民公决”Referendum 的票数清点已经初步出炉,目前的结果还是陷入胶着“待定”的状态。透过新西兰今年的第53届国会选举看这次“全民公决”,能发现不少耐人寻味的地方。
关键词:新西兰大选;大麻合法化;全民公决;分配性;代议制民主
“利益集团”是指那些试图影响政府而组织起来的人群,在《政府过程》一书中,戴维.B.杜鲁门把利益集团界定为“一个具有共同态度的群体”,通过影响政府而“向社会中的其他群体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或某种声明”。有些利益集团直接针对行政机构工作,有的则是作用于司法或立法机构,或者还有的仅仅是通过民意来产生影响。
新西兰此次大选和关于“大麻合法化”的全民公决表明在新西兰支持“大麻合法化”的利益集团已经相当强大,他们已经不满足于局部影响政府或进行国会游说等常规做法,而是通过融入大选,付诸“全民公投”来影响全国民意,宣传己方的政策主张。而此次为“大麻合法化”而专门注册成立的政党--新西兰大麻合法化党Aotearoa Legalise Cannabis Party 表明“利益集团”已经不甘于充当幕后推手,不再奉行“政治中立”,而是脱下外衣,直接组建政党,从幕后走到前台,尝试涉政从政,进入国会乃至政府,直接拥有自己的政策代言人—国会议员MP。
在新西兰“大麻”等药物Drugs不能以“毒品”一概论之,“吸食药物”在新西兰一直是个灰色地带和产业链。笔者在2004年曾经参与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三年一度的居民生活水平调研(Living Standards Survey),在问卷调研中有专门的Drugs子栏目,其中标明的Drugs依次有Cannabis(大麻)、Ecstasy(摇头丸)、Pure Amphetamine(安非他命,精神药物)、LSD(苯丙胺,俗称“邮票”)、Cocaine(可卡因)、Heroin(海洛因)、Morphine(吗啡)、Home bake(家庭自制类药物)等,具体的问题是“在过去12个月中你和你的配偶多久吸食以上药物?”笔者当时负责从奥克兰北岸的Castor Bay 经过Takapuna 直到 Devonport 半岛上的入户调研,这些地区在今年的选区版图上属于Northshore 第30选区,也可以看成是新西兰传统Kiwi们的聚居区。笔者印象中自己做得上百份的抽样访谈中,选择吸食过头两个—即“大麻” 和“摇头丸”的居民不在少数,尤其是年轻人的家庭。由此可见,在新西兰有过“吸食药物”历史的居民并不少见。16年过去了,这条灰色暴利的产业链更加成熟,而且呼之欲出,跃跃一试。
政治学的鼻祖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说,“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也是人性之一。新西兰大选和“全民公决”是毫无疑问的公共事务,而“大麻合法化”的“全民公决”在某种程度上推高了今年新西兰大选的投票率。在大选投票的现场,笔者看到了出生在Takapuna 此前从未登记过选民和投过票的Kiwi中年人来登记选民,参与投票。笔者也看到有位年轻的华人女孩子拿着选票用中文问笔者,哪个是“新西兰大麻合法化党”,并表示剔除“大麻合法化党”,其他政党都可以考虑。
从国家构建的五重性—认同性,合法性,渗透性,参与性和分配性的角度来看, 围绕“大麻合法化”的争论其实就是“分配性”之争,在“全民公决”中全国选民围绕“分配性”在激烈博弈。支持“大麻合法化”的特定人群(利益集团)希望通过“全民公决”这样的政府和立法过程,来把“大麻合法化”变成法律和政府政策,从而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和“分配性”,说得更具体点,就是通过“大麻产业化和市场化”从反对或无所谓“大麻合法化”的全国其余民众手中攫取利益,从而让己方的产业繁荣,利益最大化,而在这个过程中,民选的政府是上帝视角,“大麻产业”的繁荣发展对于政府是扩大税源税基的机会,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乐见其成的,一切全取决于民意—即“全民公决”的简单多数表决。在国际上,尤其是加拿大已经有“大麻合法化”成功的先例,这次“大麻合法化”裹挟的“民意”确实是来势汹汹。 当年泰国的动乱起因就是民选的总理他信要拿政府的收入去补贴自己的票仓和选民—泰国乡村的米农们,从而维持自己的高票当选,而作为主要税赋的缴纳者泰国城市的中产阶级就起而游行示威,反对他信用“政策买选票”。所以“大麻合法化”之争的本质就是全体国民的“分配性之争”,或者说国民之间的“利益之争”。
接着来说说“全民公决”。“全民公决”是古希腊“大众民主”的现代表达,是对西方“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的修正和补充。付诸“全民公决”的社会议题通常富有很强的争议性,通常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国家制度等议题,比如这次的“大麻合法化”和“安乐死”议题,就必须由少数“政治精英”决策,改为全民投票,全国每位成年选民必须做出判断和选择,通过“简单多数”的票决来一锤定音。“全民公决”具有不可逆性,一旦选民通过选票做出选择,政府和立法机关只能根据民意抉择来立法。“全民公决”对于政客来讲也是个工具,或者说是把双刃剑。英国卡梅伦政府时期实行过两场“全民公决”:第一场关于“苏格兰去留”的全民公决,避免了英国的分裂,让卡梅伦成为民族英雄,声望如日中天;第二场关于“英国脱欧”的全民公决,让卡梅伦身败名裂,黯然去职。“脱欧”对于英国政府的影响至今余震不断。所以“全民公决”在民主国家是个大杀招,政客和政府除非稳操胜券,不可轻易煽动民意。
“全民公决”在像新西兰这样比较中央集权的国家控制的比较好,21世纪以来我们除了本次的两项全民公决,只在2011年遇到过对于“MMP制度保留与否”的全民公决。有位和笔者一起参与今年大选工作的77岁老太太,她半个多世纪前从瑞士移民到新西兰。她告诉笔者,在瑞士一年会有十多个“全民公决”。在瑞士这样的地方享有较大事权和财权的联邦制国家,容易形成联邦和地区之间的多重博弈,因此“全民公决”这样的公共事务也就屡见不鲜。当选民们一再被政治公共事务烦扰,他们的政治热情就会消退,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瑞士的投票率不高。 在新西兰进行大选之前的党魁辩论会上,主持人分别问工党和国家党的党魁—新西兰会不会变成共和国? 毫无疑问,像这样涉及到国家制度的大问题肯定会在很多年后付诸“全民公决”的。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上海市公共政策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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