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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霑(英语:James Wong Jum-sum,1941年3月16日-2004年11月24日),本名黄湛森,字亦芹,另有笔名刘杰、陆郎、不文霑、詹啸、久流、铁树等。香港作曲家、填词人,同时身兼广告人、作家、艺人等多种身份,被视为香港跨媒体的代表人物;并与金庸、倪匡、蔡澜一起,获传媒冠以“香港四大才子”之誉。 2004年11月24日,黄霑因肺癌逝世,终年63岁,追思会在香港大球场举行。
致 保安局助理秘书长: 本人是中国香港特区永久居民,也是曾从事跨传媒工作达四十余年的传媒人,现在谨以此身份,表明我对香港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个人意见。我赞成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国家,都以保护国土,维护国民整体安全为第一要务,因此,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分裂国家主权的行为,明文列为罪行。香港特区,因为实行「一国两制」,特别不在香港,将我国保护全国安全的法律实施,而容许香港自行立法。依我看,这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在已赋予香港人史无例的特有权力。 如果我们香港人不珍惜这项权利,不明大局,胡乱接受别有居心人士误导和唆摆,而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实施,必会终于害己害人,把香港推至非常危险的境地。因为,祖国绝不可能容许或容忍香港特区成为威胁国家的基地。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一日不立法,香港特区被人利用来反中国的机会就极大了。要知道,我国日渐强大,在一些意图霸占世界的巳得利益势力集团眼中,恰是十分不愿见到的事。 香港特区,绝不能让这些势力利用。 我们港人,千万要提高警惕,清楚认明局势,绝不能着了这些人的道儿。 此时此地,很多声音,其中不少是有意为香港制造麻烦,把我们推进陷井的,他们利用这阵子香港经济低迷,人心不安的机会,努力制造不少表面堂正,骨子里居心莫测的言论,左右我们的思考。 我们必须知道,想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必须落实基本法。当前要务,是廿三条尽快立法定案。咨询期已十分充裕,不必延长。也无须再搅白皮书,在立法会中充份辩论就足够。 最近,更有外国人七咀八舌,议论纷纷,俨然港人福祉,全赖他们代议执言,此类行为,十分荒谬,身为港人,反感之至,请秘书长无须理会,不必分心。 祝 一切好 黃霑 鞠躬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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