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个scenario。
B君有个公司,叫 XYZ limited 是卖 XX品牌轮胎的。A 君成立了一个 ABC limited. 和B君的XYZ limited 签了份独家代理权的合同, 拿到了 XX 品牌的轮胎在奥克兰的独家代理权。
A君现在要退出这份合同。 合同里面有一条 3 年的 non-competition 的条款。
现在问题是:
1。 当这份合同结束的时候,A君是否可以再用注册另外一个公司的名字(A君还是director),来卖其他品牌的轮胎?
2。 如果1不行, A君是否可以以一个雇员的身份,进入另外一个卖轮胎的公司,帮另外一个公司卖另外一种牌子的轮胎? 言下之意,就是如果有多一个C君,成立另外一个卖轮胎的公司,A君是否能够以雇员身份加入。
谢谢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