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NC2015 于 2020-11-17 09:27 编辑
我并不认识双方,所以没有任何立场。发这个帖子的原因是提供一个平台让网友们讨论这个案例。有个前车之鉴。
先驱报英语原文
https://www.nzherald.co.nz/nz/wealthy-homeowner-fights-stepson-for-slice-of-dead-mothers-estate/OHRT7K4MRIUKPUCXIWEGXJMVJY/
天维中文链接
http://news.skykiwi.com/na/zh/2020-11-11/429235.shtml
基本事实
张先生柴女士有6年事实婚姻。二人联名拥有约值150万的家庭房产 (婚姻中购买),含贷款约87万。银行联名户口有4.4万。柴女士个人在Glenfield 有一处房产,没有贷款,但抵押在家庭房产的贷款下。柴女士在信托下有一笔钱 (>8万)。
柴女士遗嘱把Glenfield 房产和信托资金留给24岁的儿子,而家庭房产留给张先生。
张先生已取得联名户口下存款。张先生本人有较高年薪,以及一处 MT Eden 房产。
男方主张
配偶的财产应当依法公平分配。
男方认为过去数年,除了把储蓄和收入投入家庭房产外,他也为柴女士的生意的债务和贷款花费数以十万计。所以理应得到柴女士部分遗产。
不介意别人怎么看他,只希望得到公平对待。认为要求的金额也并不多(本可以要求更多?),女方负责一半房贷。 柴女士个人立下的遗嘱没有顾及他的感受,也不诚实。
女方家属主张
柴女士的遗愿是儿子得到照顾,所以由此安排,也应该得到尊重。 张先生收入丰厚,所以不该染指。尤其是柴女士的儿子郭先生,还在念书,也有学贷,更要照顾柴女士的母亲,理应得到Glenfield 房产,而不用负担家庭房产的贷款。
郭先生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离谱得难以想象。
个人意见
- 双方的律师是本案的最大赢家
- 如果张郭二人能够回到过去,他们应该能够定下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 不要不信媒体,但也不要尽信媒体(就算是国报)
- 法院的判决需要基于法律,也要顾及公平和逝者的意愿
- 继承法相当复杂,而且和中国的传统观念并不一样。花钱听取专业意见是必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