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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1-1 07:51 
我猜是WTV。
不过这女人不是什么好东西,一般两边打官司都请律师的情况互相发律师信就好。
你好像是被她告过的雇主?
不熟悉司法程序就请别在这误导人,还是你故意诋毁?她是属于政府调查机构的,她完全有资格和必要直接联系当时人。May工作性质其实跟work and income或者IRD差不多的,难道work and income, IRD, city council查你罚你还要联系你律师不成?如果政府机构连这点权利都没有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了。不过某些情况也可以,但去high court价钱更高,而且跟政府部门打官司胜率太低。
而且May上面有老板,他们是完全按着司法的程序去办事。你不用杞人忧天。
而且你说的“威胁”对方妥协,试着激突雇主。那只能证明你太嫩了,没跟政府官员警察打过多少交道。他们的工作性质就这样,就是来检举你的。你说得很正确,如果是律师这么威胁和误导人可以去律师公会投诉,但政府官员都这样,尤其在法庭上police prosecutor句句都是试图激怒你,city council也经常这样,法官也早已习惯。你要是被激怒你就输了,你觉得他们是在套你的话觉得不适当,你可以找律师回答或者打电话给他们总部说她有意误导你,严重你也可以报警可以去看心理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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