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老公账户发一下:我买了个三房小房子,给我爸妈在里面住,我不在里面住,剩下两间租出去。其中一间租给毛毛了。毛毛12月6日星期三搬进来,两周租金和一周rent in advance作为押金交给我了,然后毛毛和我妈签了house flat sharing agreement。我也给了一张押金的收据,写明了搬出去的时候退还押金。因为老人家不懂英文,所以大部分交流都是和我在网上联系,房租也是网上转给我。
圣诞节前,毛毛因为个小事情和我爸妈有矛盾,说要搬出去住,我就问了是不是要搬出去,毛毛说不是,要找到房子再给notice。然后从此就没回来住。1月8号毛毛给我发信息说给notice,我说行,能不能确认什么时候搬,一直不回我话。同一个星期三,房租也没交了,总共只交了四周房租。我就提醒他,房租没有交。一直没回话,到13号终于回话说有三周的钱(押金和rent in advance)。我说只有两个星期,而且押金一般是不能用来抵房租的。毛毛就炸了,说tribunal见。我想着毛毛数学可能不好,就仔细跟他说,连押金加在一起,总共只有七周房租。如果按照他给notice的时间,应该是1月22日搬走;如果押金抵房租,也只能到1月23日。
这下我才明白,估计是要搬的地方黄了,现在来耍无赖了。我本来想要不然就让他住,可实在害怕三个星期后还是这样,而且押金也没了,真要折腾我的房子,哭都没地方哭。而且是他自己提出来要搬的,我已经开始招人了,也有人想要搬进来。我就告诉他这些事实,说请照notice时间还是下周三搬出去。结果人家说我不了解tribunal怎么运作,他是不会搬的,要一直住到tenancy tribunal hearing!! 还说我威胁他!最后他说Just to be clear I will not be moving out until the 14th February Unless the tribunal award reparation or denials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