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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讨论capital gain 交income tax 的问题,偶然看到某贴某高人提了一下GST, 研究了一下,吓死个人。
众所周知,ird 对于买卖房屋intention的政策早就有,新政策只不过是加强监管。 如果ird认定你是trader, income tax 是一定要交的,不过这只是你卖房增值部分的30%。这倒是没什么。
GST可就不一样了,搞不好你得交卖房总价的15%。 我的理解是两种情况,1 如果你买了房子,买方是自住,而且不是trader, 如果你后来翻新,改建之类再卖掉,被ird判断为trader, 这个时候你买房的GST还是可以claim回来,因为GST里面有一条,买second hand asset 可以claim GST, 即使当初的卖家不是GST registered. 2 如果你买了房,买方就是trader, 你以后卖房子,被ird判断为trader, 那么即时你没有GST registered, ird 会认为并强迫你变成GST registered, 根据2011的政策,这种买卖是0 rated GST, 那么就惨了,你不能claim买房的GST, 但是要交卖房全部的GST. 那么我想有种情况就是有人卖有council resource consent 可以分割的房子,如果他卖了,很容易被认定是trader, 买他房子的那个人又新建了房子然后再卖获利,两个都是trader, 第二个就惨了。而且ird 七年追溯,到时候罚金,利息,income tax, GST, 估计都翻翻了。
以上是我的理解,欢迎指正。如果正确,那还是buy and hold 吧, 就像某高人,某某高人,众位高人那样,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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