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0222999999 于 2013-10-10 10:35 编辑
(新闻有更新,此帖在10月5日被编辑)
事情就在Sky的首页
http://ent.skykiwi.com/video_news/2013-10-02/167742.shtml
New York Daily News 新闻网站的报道原文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pack-motorcyclists-chase-man-suv-attack-upper-manhattan-street-fender-bender-west-side-highway-article-1.1471585
这个事件如今在美国及全球华人社区都很火。刚刚去文学城看了看,一夜之间居然连续3个帖子上首页,以往也只有911这种大事时才有这种阵势。链接如下:
对比了美国主流媒体对此事的反应,可能是美国民风比较彪悍,所看到的舆论几乎是一边倒支持华人司机。甚至主张开枪的也不在少数。
相比之下,新西兰华人论坛里显得非常“温和”,支持反对的都大有人在,支持摩托车骑手的也不在少数。可能是源自于仇富心理或仇官心理,见到好多留言诸如:这个是官二代吧,到了美国还自以为了不起; 也有许多人说,"这SB还以为是在中国,开个破JB路虎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肯定是在街上得瑟,招惹摩托党了,这叫活该" (刚刚看到的文学城上的一段留言。)
有相当多摩托车手的支持者们都是骑摩托的朋友 (我也不想再提他们说过些什么了)。本身是摩托车骑士,所以惺惺相惜也很可理解。的确,那几个被陆虎撞倒的骑手的确也很惨、某种角度来说也很冤。
首先我必须声明,我不反对骑摩托车的朋友,我自己也有朋友是摩托车迷。我不希望我这个帖子而引起对摩托车爱好者们的歧视与攻击。我玩枪,也支持拥枪,但不代表我会支持那些妄顾持枪安全及责任,只知道拿着枪炫耀招摇的“枪迷”(这样的所谓枪迷见过太多,我也都是避而远之)。
所以,请大家了解。这些人不是一般的摩托车俱乐部,而是暴力团伙,就是黑帮。要把他们与正常的骑士们剥离开。
其实,看看美国论坛上一边倒地对这些摩托帮的口诛笔伐,就可以看出这些摩托党在当地是多么不得人心。虽然被撞的骑士也挺冤枉,但,导致这种近乎带有歧视偏见的舆论的,恐怕绝非一日之寒。像新西兰的广大铁骑士们一样,有骑士威武之名,兼骑士绅士之风,才能赢得别人的好感与尊重。
就说被撞伤的那位,根本没有摩托车牌,连汽车牌也被吊销到2017年,有26张(下面有人说27张)罚单在身,今年5月还刚被捕过一次(原因不详)。所以说,被撞残了虽是悲剧,但也没有完全冤枉了他。这种人是正常的摩托车骑士吗?留在马路上早晚会害死他人或害死自己。
回到这个事件上,事实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不好说。基本上只能按照新闻报导上的来说。新闻上说:
Alexian Lien's Range Rover was surrounded by several bikers on the West Side Highway on Sunday. One biker apparently cut the driver off and slammed on the brakes just before the SUV bumped his rear tire. But when Lien — who was driving his wife, Rosalyn, and their 2-year-old child — stopped, several bikers began to damage his SUV. Lien fled, striking one biker. But the group caught up to him and pummeled him before cops arrived.
也就是说,之所以冲出重围,是因为他和他的家人已经在被攻击。视频里看不到,但新闻报道中说得很清楚 (我相信新闻没有造谣),在一开始汽车停下时,这些摩托车手就已经开始攻击陆虎了。这是最最关键的部分。否则,我相信所有有理智的人都呆在车里报警等警察。甚至,就算对方索要钱财,也会破财消灾。
在上面的新闻网站上,有有经验的人发言称,这群人是臭名昭著的,他们的惯用手段是找高档车为目标,制造小碰撞,然后殴打抢劫。他们通常以白人和亚洲人为目标。 Truckers are well aware of them and are advised not to stop.
英文原文如下:As a trucker that would deliver in north jersey and New York I am familiar with these gangs. I can hopefully clarify a few things. First the initial "accident" is part of a game they play. They ride in a huge group and will operate together to slow down traffic. Next they pick out high end vehicles targeting people with families in them, the targets will usually be white or Asian. Then one of the riders will do a "brake check" and stop suddenly in front of the target vehicle causing a
minor bump. In some cases they will just roll back into their target vehicle. They will then mob the vehicle demanding money and or begin attacking the person inside. It is their practice to also slash the tires to prevent the vehicle from escaping. Truckers are well aware of them and are advised not to stop.
PRAISE THE LORD THAT MR. Mieses CAN NO LONGER DO HARM TO OTHERS!! THANK YOU MR. LIEN!
我对这个司机是完全支持的。如果我老婆和我1岁半的儿子在车上,被70多个人摩托车党人围着,对方已经开始砸玻璃,割轮胎,我也会这么做。youtube 上留言的几乎所有人都是这个意见。有接近一半的人还说会用枪自卫。主张当时就把这些人都撞死的也不在少数。昨天我去看的时候,youtube 有一万多人支持这位华人司机,而反对的都因为收到太多反对而被youtube 删除了。今天去看,已经被发帖者设为无法发表评论了。
记得youtube评论中一个人是这么留言的 ---- “没关系,他们可能并不会动手。他们砸玻璃和割轮胎可能只是想和我谈谈? ----- 不,我才不会take my chance来让我的妻儿面临任何危险。”
跑,最后当然是被打了。但当时如果不跑,就肯定不会被打?
我觉得最后被打很大是警察的责任。当时已经跑了,边跑边打电话。是警察叫他下高速的。按照我的理解,应该会有警察在高速下接应吧。可并没有。。。
最后这个司机开门也是对的。最后已经无路可跑了。对方已经几乎把玻璃砸烂。开不开门都会被拖出来。如果开门,自己受死,可能还能不让对方不牵怒于妻儿。并且,砸玻璃,玻璃碎片也很有可能伤到小孩 --- 孩子才2岁,朋友们明白2岁的孩子才多大吗?
总之,我对这位司机是100%支持。如果我是他,我也完全会这么做。
* 最新的报道显示,不是摩托党手下留情盗亦有道不伤害妇孺,而是有路见不平者冒死保护了妇孺。
[size=14.545454025268555px]英雄路人曝美华裔车主被殴细节 嫌犯对法官竖中指
摩托车手欲对华裔妻子动手 路人英雄出手救人(转贴)
Sergio Consuegra在媒体采访中说,9月29日他在去教堂的路上,看见路虎SUV(华裔男子Lien驾驶)停在华盛顿高地(Washington Heights),而一群摩托车正围着他。“那时我知道自己必须做点什么,即使我会有危险。”
Consuegra发现一名摩托车手正试图把Lien的妻子拖出SUV。他对他们大喊不要伤害女人和孩子,然而摩托车手们回以更大声的叫喊。在Consuegra的阻止下,摩托车手没有继续伤害Lien的妻子。
Consuegra说,“Lien的妻子将孩子抱在手中,我猜她试图保护孩子不被砸碎的玻璃渣和摩托车手伤到。” 接着Consuegra护住Lien来保护他。Consuegra说他可以看见摩托车手们凶狠的眼神,“毫无疑问,他们就是想杀了他(Lien)。”他说:“事态更严重了,我觉得他们确实想要伤害这名男子(Lien),我感到强烈的危险。但我对自己说我并不是要跟他们打斗,但我是要保护这个男子和他的家庭,所以我要冷静。这就是当时我的想法。”
6日在华盛顿高地,Consuegra和另外两名当时帮助了SUV司机及他的家庭的人们受到了当地行政官员的褒奖。“代表整个城市,我们感谢你。”代表华盛顿高地区的发言人市议会议员Robert Jackson对Consuegra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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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妄之灾,从这件事情发生在这个华人家庭的那一刻起,就几乎注定了是个悲剧。
作为一个男人,可以作的,就是为家人孩子做最后一搏。并且设身处地想想,当时搏一搏会比不博得赢面更大些。
如果逃走的路上碰到交警了?如果下了高速碰到接应的警察了?都是可以躲过此劫的唯一机会。
如果不走,你只能乞求这伙人不会伤害自己的妻女 ---- 问题是作为丈夫和父亲,你敢冒这个险吗?我不敢。
可能这就是华人吧。记得有西方人在看到南京大屠杀的时候说,这些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老实且配合地任由日本人杀呢?为什么不反抗一下呢?分析一下,两点:1)不反抗希望奇迹发生;2)反抗了恐怕受到更多报复。-------- 而结果呢?30多万人被杀了,多数是很配合地被杀,别说反抗,大多连挣扎都没有。
是啊,如果有人反抗最后被杀了,可能那些自诩“冷静”的人又会说了,反抗咬人是被杀的原因。当时不反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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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骂陆虎司机装B.
什么是装B,我不好说。我也看不到陆虎司机到底犯了哪条交规。反倒是那些摩托车手们仗着人多自以为是,目中无人,高高在上,无法无天。
如果非要说陆虎那里错了,不是他"装B", 而是他没有彻底地"装孙子" -- 虽然我也看不出陆虎还能怎么装孙子。
一群混混调戏一女孩,结果被女孩扇了一耳光。最后这女孩的确是被打残了。可有人却不批评流氓,反而批名那女孩被打是咎由自取,说她不应该长得漂亮,长得漂亮就是装B。见到流氓不远远躲起来,也是装B。被调戏后也不该反抗,反抗还是装B。
有人说,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就是装B。好吧,我承认女孩子被调戏后反抗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样的做法的确未必聪明,如同当汉奸的总比做烈士"聪明"一样。可,正义不应属于"聪明者", 我相信舆论也是如此,应当抑恶扬善。
我们应该支持这个女孩,并要求法律以最严厉的态度惩治这些流氓,确保今后任何一个女孩见到流氓后,都不必要再回避,再发抖,而是可以微笑着自信安全地走在自己的路上。
许多人乐于去研究路虎可能不合理变道了,可能往车外扔水瓶了,然后得出结论这个女孩是个婊子。
好吧,就算扔水瓶的女孩就是婊子,难道想以此证明某位叫兽说的,强奸婊子社会危害就更小吗?如同梦鸽一样,先想尽办法把受害人说成是婊子,然后怪这个人是婊子,是自己欠打。难道如此模糊焦点,颠倒黑白就能为摩托车党赢得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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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到最后我们总要终结出些什么东西。
对于那些美国摩托党,应该学到原来兔子急了也咬人。
对于我们这些老百姓们,尤其是有妻儿老小的父亲们,也要考虑一下如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
记得好像是不久以前,就有两个留学生在 city 超市停车场停车的时候被一群小屁孩给暴打。我个人也遇到过几次开车时对我恶言相向。再加上这件事情,尤其是小孩子在车上,让我不得不好好考虑该如何应对准备。
一个,就是去买个行车记录仪。万一出了事情,也能有个证据。
还有就是适当的防卫措施。有朋友说带枪,带电击枪 ------ 千万不要。这是给自己找麻烦。
我个人觉得比较有效的是:
1)(合法的)小刀。比较容易在狭小空间内施展。必须是单刃的,不能是弹簧刀或蝴蝶刀,否则违法。
2)靠枕。一个靠枕可以是非常有效的盾牌。可以挡住碎玻璃的刮伤或刀的砍刺。
3)颜色喷雾。新西兰胡椒喷雾不合法,说实话也不适合在车内使用。但,颜色喷雾会很有效。枪店有售。
4)战术手电或战术笔。都是合法的日常用品,也是不致命的武器。并且必要时还能当作砸玻璃逃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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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卫”权的探讨
见到有朋友留言说要放把气枪在车里什么的,这种想法很危险。
我也明白华人社区现在拥有枪证的朋友也越来越多了,也常有人跟我讨论持枪自卫的话题。
我不是律师,但因为对这个领域比较感兴趣,所以也作了些自己的肤浅学习,在此抛砖引玉。
根据 The Arms Act 1983,firearm (枪)是 anything from which any shot, bullet, missile or other projectile can be
discharged by force of explosive.
从这个定义上来说,用个气枪去攻击一个人与用真枪的罪过是差不多的,都是firearm. 所以最好不要用气枪。
Arms Code 内有关自卫的条款有以下内容:
* Self-defence is not a valid reason to possess firearms.
* The law does not permit the possession of firearms in anticipation that a firearm may need to be used in self-defence.
* Citizens are justified in using force in self defence in certain situations. The force that is justified will depend on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particular case.
* Every person is criminally responsible for any excessive use of force against another person.
* A firearm is a lethal weapon. To justify the discharge of a firearm at another person the user must hold a honest belief that they or someone else is at imminent threat of death or grievous bodily harm.
* Discharge of a firearm at another person will result in a police investigation and what ever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incident.
同时,在法律上来说,anyone can defend themselves against another person, using force that they believe is appropriate.
That could mean using a weapon - such as a gun, knife or even an umbrella - or fighting an attacker, say criminal defence experts.
大家可能会觉得奇怪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又说枪支不能作为自卫的武器,又说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枪支来自卫。 看看这个案例,应该就能明白了。 2006年, Penrose 某枪店的老板 Greg Carvell (玩枪的应该都知道是谁)。在自己店里用手枪击中了一名歹徒的腹部(这个歹徒也够彪的,敢去打劫枪店)。 警察对Greg的起诉是 "possession of a pistol for unlawful purposes"。这个起诉最后也被取消。
1)从这个案例以及众多相似案例来看,虽然法律不允许使用枪支作为武器,但,被起诉的案例并不多,而被定罪的更是少之又少。 2)这个是关键:警察并没有起诉Greg 防卫过当,而是起诉他非法possession手枪。possession这个意思不大好翻译,有获得藏有拥有的意思。
根据上面这第二点,一下就豁然开朗了。 1)根据法律,手枪、子弹、弹夹必须要分开储存锁起来。警察的疑问是,Greg 是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把这三样东西拿出来,然后压子弹,上膛,射击的? 罪过不在开枪上,而是在对枪支的possession上。 2)你当时取枪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你很憨厚地说我见到歹徒来了,我就去取枪自卫。错。那就死定了。枪支是不能够用做以自卫为目的的。但,如果你说,我当时正在擦枪,刚好歹徒来了,那就是歹徒倒霉了。因为我没有以自卫为目的而取枪,而只是刚好当时枪就在我手上,情况紧急我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把枪支锁回柜子里去。
所以说,两条法律的规定是并不相矛盾的。
。。。。。。。。。。。。。。。。。。。。 我另外开贴聊这个话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