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3-19 03:15 编辑
可以向警方提出误工和精神赔偿吗?
警察告朋友窃物,但糊涂到连物主是谁都没搞清楚。开庭时5位证人首位未讲完,法官认为物主没来,报案人做证人非物主,无法审理下去。令警方撤诉。本来准备6小时开庭只用了不到一小时结束。请教赵大律师几个法律问题:1,朋友就这样简简单单空手离开了法庭,日后可收到撤诉文书吗(起诉时有文书的)?2,警方还会找出物主就此事第二次起诉吗?3,怎样要求警方撤销原来实施的搜家搜车逮捕限制自由等错误行并为之为道歉吗?4,此错案令朋友生活精神等方面造成很大的困扰,压力和心理阴影,致使朋友行为经常出错(如撞车遗忘症等),可以向警方提出误工和精神赔偿吗?这些法律常识,恳求赵律师顺便也为大伙开导开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