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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租屋押金问题(已经回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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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1:14:30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艾美斯律师所 于 2018-7-13 15:02 编辑

我和朋友之前租了一个房间与房东同住,付了两周押金,当初我们没有签署和纸本合约,我确定当初房东是说搬离的最后一周告诉他,那这样最后一周的房租就从两周的押金中扣除,最后只退还一周押金。
到了最后一周房租付款日,因为我的朋友并不知道最后一周不用支付房租,所以他将房租给了房东,在我得知后,在付款的隔一天,我和朋友告知了房东我们下周即将搬离;我们的居住期限是到6/6星期三,但因为工作关系我们必须提前在4/6星期一离开,离开时房东说我们太晚告诉他,现在没办法马上把押金退给我们,在这过程中他完全没有提及他会扣除押金或是相关的问题,但过了两周他迟迟未将款项退还给我,大约到第三周经过询问后房东才回覆告知,“由于我当初太晚告诉他,并且没有在两周前告知,房东和他的朋友谈过后,她只会退还我一周的押金“,我告诉他,她当初只有跟我说提前一周告知,房东却坚称他当初有告知我要提前两周告知,并且最后两周不需支付房租,所以他只会退还一周的押金

请问对于房东这样的行径及状况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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