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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可家访面谈!新西兰伴侣签证“严审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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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要离别
时间: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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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可家访面谈!新西兰伴侣签证“严审标准”出炉
https://imedu.skykiwi.com/zhengce/2025-08-06/531017.shtml
新西兰移民局8月5日发文,详解伴侣签证(Partnership visas)的审核标准:要求双方同居且关系真实稳定,婚姻证明不足为凭时,需提供多类证据。移民官拥有高度主观判断权,必要时可面谈或家访,提供虚假信息属刑事犯罪。
新西兰移民局(INZ)表示,移民条例将伴侣关系定义为:异性或同性别的两人,通过合法婚姻、民事结合或事实伴侣关系同居,并以真实稳定的伴侣关系共同生活。
INZ称,它会非常审慎地审核伴侣签证申请。移民官需要确信申请人符合移民条例要求,且双方的伴侣关系可信、真实且稳定。仅凭婚姻关系本身不足以满足移民条例的证明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来证明其关系符合标准,且有责任让移民官确信其满足条例要求。
若INZ认为申请未满足移民要求,可能会要求补充文件,并对所提供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其担保伴侣必须年满18周岁;若年龄在16或17周岁,则需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双方还必须在提交基于伴侣关系的签证申请前已经相识,且不能是近亲。
在评估签证申请期间,INZ可能会临时决定面谈申请人及其伴侣,甚至进行家访,以帮助判断该关系是否可信、真实且稳定。
申请临时签证和居留签证(residence visa)所需的伴侣关系证据可能包括:
• 结婚证(如已婚)
• 民事结合证明(如属民事结合关系)
• 共同居住证明(如联名房贷合同、租赁协议或租金证明)
• 经济依赖或相互依存证明(共享收入或银行账户证明,或显示申请人与伴侣之间资金转账的账户记录)
• 子女的出生证明
• 任何表明公众或家庭认可该关系的文件
• 寄往同一地址给申请人及其伴侣的信函(含邮戳信封)
• 申请人与伴侣的合照
• 关系存续时长的证据
• 对共同生活承诺程度的证明
• 申请人与伴侣之间的通讯证据(包括卡片、信件、电子邮件和社交媒体对话)
• 共同旅行或活动的票据
• 过往关系的离婚证明文件
• 证明伴侣共同拥有资产的证据
• 联名公用事业账户账单
申请居民签证时,伴侣双方必须证明在递交申请时已同居至少12个月。
若申请人在关系存续期间曾与伴侣分居较长时间,则必须同时提供分居时长的证据、分居原因以及分居期间如何维持关系的证明。
INZ承认,与其他移民类别不同,基于伴侣关系的签证申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移民官对个案的主观判断。
作为申请的一部分向移民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属于刑事犯罪。对于为移民目的(为金钱或其他利益)缔结欺诈性关系的指控,移民局表示将严肃处理。
签证申请被拒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种途径。未成功的临时签证申请人只要在新西兰境内合法居留,可在14天内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决定;在新西兰境外递交申请的签证申请人不能申请重新考虑,但可提交新的签证申请。
居留签证被拒的申请人,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42天内向新西兰移民保护仲裁庭提出上诉。
作者:
moonIlight2013
时间:
前天 09:02
然并卵用,你不会搬个板凳坐在人家卧室门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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