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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华人雇员和雇主朋友们的忠告 [打印本页]

作者: Once    时间: 2024-6-28 12:31:23     标题: 给华人雇员和雇主朋友们的忠告

我在新西兰移民和雇佣关系法领域滚打多年,常听到一些对大家影响深远的误解,特别在最近两年,跟这些误解相关的案件似乎有大幅上升的趋势。前几天,我在论坛的法律专版回复一位朋友的相关提问时,发表了以下评论,得到天维网管理员的推荐。相信我的这些文字,对移民版块的读者,包括我的一些新手同行们都会有些用处,就顺便在这此稍作修改,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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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华人同胞对新西兰的雇佣和移民法规都有一个误解——他们以为,如果没有新西兰永居(RV/PR)或公民权,或是在试用期,或没有跟雇主签合约,自己就比其它人低一等,因此在权益受损时不敢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保护自己。事实上:

1. 一个人无论有无永居或公民权,在雇佣关系中都能得到到毫无差别的法律保护,包括获得法定的收入(如合约规定的时薪、Annual leave 和Holiday pay)、不被践踏的尊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等,都是法律赋予你应得的基本权利。

2. 当一个雇主在剥削没有永居或公民权的雇员(包括旅游、学生或工作签证持有者)时他/她会比欺负“本地人”触犯更多的法律,一经监管部门证实,其将受到更严的惩罚。按新西兰移民法第351,357和161条,最严重的后果是7年牢狱+10万纽币罚款+驱逐出境(* 驱逐仅限于其只有永居权而没有新西兰公民身份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违反签证条件的员工,甚至那些签证已过期,在新西兰逾期居留的“黑工”们,也同样受到此法令的保护

3.试用期条款,除了允许雇主更自由地解雇一个员工,并没有给他们任何额外的权力----你的收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标准(包括人文方面)、个人尊严、心理和生理健康,丝毫不能因此受影响。

4.如果不签合约就让你工作,是你的雇主在冒险哪怕你只干了一个小时的工作,你的权益也和全职员工无异,且试用期条款等于不存在。新西兰的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并不受限于合约的有无,而是要看各方面综合考量后的关系实质,包括考察双方的意图和对此段关系的控制权

5.当你有被雇主剥削或虐待的情况时,移民局在处理你的签证申请时会有极大的宽容,比如--剥削工签审理的法规中明确规定,所有跟剥削事件产生关联的诸如雇员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签证条件、逾期居留等行为一概忽略不计

6.如果有哪个雇主用你的签证或在新西兰的未来作为条件,要胁你,试图让你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不敢出声,那么这个雇主就有面临更严厉处罚的风险。如果对簿公堂,最后的结果会是你的签证和未来都不受什么负面影响,而雇主却不仅会付出经济代价,且有可能断送自己在新西兰的未来——正如我在上面第2点中所提到的,对处于弱势的“非本地人”,法律给了你们额外的保护

希望大家在这里都可以没有那些不必要的恐惧和自卑,以至于让自己承受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无论你是长居于此还是短暂停留,无论你是什么背景或身份,你的背后都有统一标准的法律系统支撑着你的基本权益,虽然这个系统也不一定完美,但其公平和合理性,一定远远强于你以为的那个弱肉强食的世界。

同时,我也想提醒雇主朋友们——你们在这里辛苦经营生意,有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并非易事,因此法律也赋予了你们该有的权益保障新西兰的司法系统并非是毫无条件、不分黑白的站在雇员一侧。所有的雇佣纠纷案件,其审理过程都基于一个核心的原则——雇佣双方的所有行为,都必须Act in good faith (善意行事),只要不违反这个精神,你们就不大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麻烦。至于如何定义good faith/善意,雇佣关系法里有明确且详尽的描述,这里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替代办法,可以帮助大家自行判断——

如果这个员工是你的父母、丈夫、妻子或儿子、女儿,你会做出同样的决定么?比如:
你会随意减少或中断这个员工的收入么?
你会轻易地解雇他/她么?
你会在发生矛盾或觉得对方表现不佳时,不给对方解释机会,而简单、粗暴、快速地惩罚他/她么?
你会欺骗或误导他/她,只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忽视这给对方带来的影响么?


我想答案不言自明——员工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是你真正的家人,但他们把自己的一段或长或短的生命留在了你的生意上,为你创造经济价值,同时也极度依赖于你所提供的生活保障,自己的身心健康和未来的人生方向,也会受到这段工作经历的影响,这绝非一件可以轻描淡写的小事。所以,在做任何决定之前,请用类似上面的标准来小心评估一下你的计划,三思而后行。


作者: nb0580    时间: 2024-6-28 13:58:14

顶一下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24-6-28 14:51:24

nb0580 发表于 2024-6-28 12:58
顶一下

点赞楼主~

作者: mission12    时间: 2024-6-28 15:06:37

对工签人员的权益保护确实很好,比对本地居民雇员都好。雇主们看清楚,即使很小心也很容易被碰瓷
作者: 一缕烟丝    时间: 2024-6-28 16:09:24

还是国内好,市场大赚钱机会多,高楼大厦灯红酒绿美女帅哥娱乐多,生活方便美食天堂,出来当牛做马遭洋罪还要当二等公民
作者: Once    时间: 2024-6-28 21:52:34

mission12 发表于 2024-6-28 14:06
对工签人员的权益保护确实很好,比对本地居民雇员都好。雇主们看清楚,即使很小心也很容易被碰瓷 ...

如果真的是碰瓷,雇佣关系局和法院不会纵容,判雇员输的案子也不是没有。

只是,真正走到这一步的雇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真的有苦情,也有实在的证据,结果也自然是大概率会胜诉。这就给大家造成了法律偏袒雇员的错觉。事实是,我在上文中提到的Act in good faith/善意行事,是雇佣关系法对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要求,换言之,如果雇员有恶意的行为,法官们不会视而不见—这种情况要么判雇员输,要么即使判其胜诉,也会在量定赔款时打个折扣。

总之,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真正完全以善意对待对方、没有丝毫以牺牲对方的应得福祉为代价来成全自己的行为,却依然被判败诉的情况,在我这些年代理和查阅的案例中,尚未出现过。事实是,虽然雇佣纠纷的案件频发,每年现在有2000多起,但这个数字,跟新西兰数十万(最近一次的统计是71万多,其中约20万家有至少一个雇员)家公司比起来,依然是少数(大约1%)。所以,雇主们大可不必觉得自己会随时被碰瓷—你们中的大多数,只要用心待人,不损人利己,可能一生也不会遇到那个碰瓷的员工。

作者: 风雨之后无所谓拥有    时间: 2024-6-28 22:07:45

黑心华人一般都换了护照。你见过几个华人老板剥削洋人的,他们只敢欺负新来的华人。其实剥削这个词是不准确的,华人老板更多的是霸凌、压榨,比剥削严重得多。




作者: LIUHAIJUM    时间: 2024-6-28 22:36:41

风雨之后无所谓拥有 发表于 2024-06-28 21:07

深有体会
作者: Mrli    时间: 2024-6-29 01:50:40

ding
作者: 小王不吃姜    时间: 2024-6-29 09:36:00

现在的行情大家想着有活干,能吃上饭,不回国就行了,都在卷,比谁能更讨好公司,好能安排更多的活。谁还管被剥削被压迫啊
作者: 我有一千颗星星    时间: 2024-6-29 10:42:02

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问题,但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如果不从根源解决社会矛盾,法律将会越来越没有束缚力。为什么那么多人,明知犯法,还要故意为之?因为政策制定者也是从盈利的方向来决定国家经济的走向。雇主工签带来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是雇佣关系之间的问题,而是更深层的经济问题。源头在哪里,就不需要多说了。一味的强调法律的武器,而不改善社会经济环境,都是空谈。
大中小型的各种公司都在裁员倒闭,国家有什么切实可行的政策来阻止?基于这些大环境的变化,政府不得不改变签证政策,来平息民愤。公平的讲,雇主在保证雇员的利益,那么雇主的利益谁来保证?哪里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文,是否可以对等的解释?
作者: nzrover    时间: 2024-6-29 11:49:21

该交的学费交齐了,以后就好了
作者: 习包子不得好死    时间: 2024-6-29 12:21:52

那些住在国外的又说中国好的sb们,你们是什么受虐狂吗?中国好你们干嘛不滚回去呀?
作者: youyuanxiehou    时间: 2024-6-29 13:24:37

来了一年半,还没换雇主!有人给说的去他那能给担保身份,我也没去!因为自己对自己有了解,就语言这一关都过不其他的就不多想啦!现在税后六千左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三年到期就回去啦!太孤独了!
作者: Adam321    时间: 2024-6-29 13:43:29

我有一千颗星星 发表于 2024-6-29 09:42
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问题,但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如果不从根源解决社会矛盾,法律将会越来越 ...

楼主已经回答你的疑问了,看6楼评论,雇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雇员如果有错也得付责任,你要仔细看人家的话啊
作者: 我有一千颗星星    时间: 2024-6-29 18:09:18

Adam321 发表于 2024-6-29 12:43
楼主已经回答你的疑问了,看6楼评论,雇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雇员如果有错也得付责任,你要仔细看人家的 ...

我在说什么,你在说什么?你要看清楚我的问题。为了保护无错雇主,对雇员的惩罚是什么?最近听的雇主被搞的事情那么多,并不是所谓的毫无条件,黑白分明。
总体来说,法律给了弱势群体额外的保护。然后,某些雇员就利用这个额外的保护,肆意妄为的开始搞雇主。
公平何在?
作者: Adam321    时间: 2024-6-29 23:12:06

我有一千颗星星 发表于 2024-6-29 17:09
我在说什么,你在说什么?你要看清楚我的问题。为了保护无错雇主,对雇员的惩罚是什么?最近听的雇主被搞 ...

弱势雇员用法律保护自己,拿回自己应得的东西,就叫“肆意妄为搞雇主”?那天下所有的受害者报警导致罪犯被抓,是不是都算他们在肆意妄为搞罪犯?另外你当新西兰法院都是雇员家亲戚开的,他们想搞谁就搞谁,不管事实?
这里的案子判决书不都是公开的么?你找一个雇主无错却被冤枉的案例,发出来让专家分析下,看看是真的无错还是因为他们是法盲。
作者: 我有一千颗星星    时间: 2024-6-30 11:09:12

Adam321 发表于 2024-6-29 22:12
弱势雇员用法律保护自己,拿回自己应得的东西,就叫“肆意妄为搞雇主”?那天下所有的受害者报警导致罪犯 ...

如果为了保护无错雇主,对雇员的惩罚是什么?
只此一问。


作者: 雄安百亩良田    时间: 2024-6-30 13:57: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rank小国    时间: 2024-6-30 16:31:26

雄安百亩良田 发表于 2024-06-30 12:57
你说的太多了,小心你干的那点见不得人的事曝光!

我一直怀疑这个雄安百亩良田有严重的心理问题
作者: 雄安百亩良田    时间: 2024-6-30 17:2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雄安百亩良田    时间: 2024-6-30 17:22: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雄安百亩良田    时间: 2024-6-30 17:24: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dam321    时间: 2024-6-30 22:57:37

我有一千颗星星 发表于 2024-6-30 10:09
如果为了保护无错雇主,对雇员的惩罚是什么?
只此一问。

这个高难度问题,还是交给楼主来给你专业答案吧,我只知道点皮毛,就不乱说了
作者: Zhang.hl    时间: 2024-7-1 13:26:55

记得有一个移民剥削案子,华人老板让华工天天加班还少给工资,新闻爆出来以后本地媒体取采访,华人老板说这不是剥削,这是东方文化。就像某外交部一样,动辄就是我们的国情你们不懂。
作者: dotieand    时间: 2024-7-1 19:48:56

好帖帮顶
作者: Only the Brave    时间: 2024-7-1 23:37:51


作者: Once    时间: 2024-7-6 01:02:48

我有一千颗星星 发表于 2024-6-29 09:42
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问题,但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如果不从根源解决社会矛盾,法律将会越来越 ...

社会矛盾的根源是人心,或者说得更深一点,是人的灵魂。这一点,是无法通过任何外界的强制力——比如法律和制度来改变的。这也是为何那么多有着严苛法律的地方,人们并不会因此更善良,与他人间的相处也不会因此更和谐。

法律是无奈的底线(如果这个法律是公义的),而非道德楷模的准则。所以我们并不能指望法律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或一个国家,只不过,在时光无法倒流的时候,它可以被用来稍稍缓解或弥补某些人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同时起到警示的作用。

”雇主的利益谁来保证?“——这个话题很大,将来我可以专门写一些关于此事的文字,现在我只先说两点:

1. 除去雇佣关系法不谈,新西兰所有跟保护个人权益相关的法案,同样适用于每一个公司的董事(”雇主“的代表),换言之,作为个人,雇主跟雇员得到的各种针对”人“的法律保护都是毫无差别的。比如,无论雇主做了什么,雇员如果使用暴力报复雇主,对他造成了伤害,那法律是不会对这个雇员有什么特殊待遇的。

2.在雇佣关系法中,虽然这部法案是基于雇佣关系中的权力不平等,主要为了保护雇员而被设立的一套体系,但是,它也为雇员所获得的”被保护“权益设立了清晰的界限,比如试用期内被解雇不可起诉雇主”不合理解雇“,因为这个解雇可以完全没有理由,或出于任何理由。再比如,一个员工除非有十分特殊(极高标准)的理由,否则不被允许在被霸凌或解雇超过90天之后再去理论此事。这些都是对雇主的保护

以上提到的两种情况,其相关的法律条款在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里的Section 67A, 67B, 114 and 115.



作者: Once    时间: 2024-7-6 01:34:52

我有一千颗星星 发表于 2024-6-30 10:09
如果为了保护无错雇主,对雇员的惩罚是什么?
只此一问。

且不说雇主无错的情况,即使雇主有错,只要是判定为轻微的,雇佣关系局(ERA)也不一定就会实施惩罚。

比如,在下面这个近期刚刚判决的案例中,ERA都已经承认这位雇员的确被雇主造成了某些伤害,而且雇主还在另一件事上轻微违反了雇佣合约,但因为种种原因,最后的判决是雇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雇员却要负担雇主部分的法律费用:

https://determinations.era.govt. ... /2024-NZERA-187.pdf  (主体事件判决)

https://determinations.era.govt. ... /2024-NZERA-349.pdf  (费用补偿判决)

至于雇主完全无错的情况,雇员基本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在我代理的案件中,这从未发生过,我也从未听说过。同上,在这种情况下,执意要告下去的雇员所可能承担的代价(”惩罚“),是对方的部分或全部法律费用+短则数月长则1-2年以上的时间和精神消耗。

总之,我在主题中所说的话,都是基于法律原文和大量事实案例——雇佣双方,都被法律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和责任,而非完全的一边倒。
作者: fcl78    时间: 2024-7-6 20:12:58


作者: xixili12356    时间: 2024-7-6 21:12:55

三年后全部要回来是不是很好的办法
作者: 西区小八    时间: 2024-7-6 21:49:50

谢谢
作者: goldenflame    时间: 2024-7-9 18:43:13

其实对于只想好好做生意用工而不是谋利的业主来说只雇用PR的员工最为省心。不然麻烦太多
作者: Once    时间: 2024-7-10 02:23:04

xixili12356 发表于 2024-7-6 20:12
三年后全部要回来是不是很好的办法

你的意思是,一个人在工作中被欺负了,因为签证或其它原因,打算忍三年再处理这事,到时一起算总账?

按雇佣关系法,不同性质的纠纷,有不同的申诉时间要求——如果是欠薪,可以在事件发生6年内发起索赔;如果是不合理解雇或霸凌等其它事件,一般要求在事件发生90天内申诉(特殊情况除外);性骚扰是12个月。
作者: Once    时间: 2024-7-10 02:34:18

goldenflame 发表于 2024-7-9 17:43
其实对于只想好好做生意用工而不是谋利的业主来说只雇用PR的员工最为省心。不然麻烦太多 ...

我最近代理的一个案子,就是一位有PR的员工,被Kiwi雇主和印度主管霸凌加不合理解雇。

雇本地人确实可以省去应对移民局的麻烦,但在雇佣关系一事上的责任并无差别。此外,虽然我的主题文字是写给华人同胞的,但实际上无论雇佣双方的种族或身份,发生矛盾的风险都是无处不在,只是纠纷的类别和形式往往不同。




作者: 张三丰陕西    时间: 2024-7-10 03:59:22

怎样摆脱压榨,怎样投诉,我就是被压榨的一个,麻烦指点迷津谢谢
作者: 张三丰陕西    时间: 2024-7-10 04:03:17

youyuanxiehou 发表于 2024-06-29 12:24
来了一年半,还没换雇主!有人给说的去他那能给担保身份,我也没去!因为自己对自己有了解,就语言这一关都

厉害
作者: Once    时间: 2024-7-10 04:52:13

张三丰陕西 发表于 2024-7-10 02:59
怎样摆脱压榨,怎样投诉,我就是被压榨的一个,麻烦指点迷津谢谢

这类事牵涉到个人隐私,也包括雇主的隐私,不宜在网上公开讨论。可以给我私信,说一下你的大概情况。我们先要确定你说的压榨是否是法律定义下的违规,再说下一步。
作者: Mary KiKi    时间: 2024-7-10 12:35:25

感谢你
作者: goldenflame    时间: 2024-7-10 22:45:32

Once 发表于 2024-7-10 01:34
我最近代理的一个案子,就是一位有PR的员工,被Kiwi雇主和印度主管霸凌加不合理解雇。

雇本地人确实可以 ...

您说的是,不过我是觉得有PR的人如果被不公平待遇时因为不会顾及是否还需要取得身份问题可以更加勇敢的解决问题。 相对于霸凌和不合理解雇为了去的身份而委曲求全的雇主去霸凌有了PR的人就会显得更加愚蠢了。
作者: Once    时间: 2024-7-10 23:35:13

本帖最后由 Once 于 2024-7-10 23:41 编辑
goldenflame 发表于 2024-7-10 21:45
您说的是,不过我是觉得有PR的人如果被不公平待遇时因为不会顾及是否还需要取得身份问题可以更加勇敢的解 ...

没错。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做Business owner、CEO或高管的人,发生心理问题的可能性都要大过普通人,所以,他们常常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下属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者意识到了也控制不住自己,这也是为何职场霸凌是如此普遍,其根源其实是超越雇佣关系的——几乎在所有权利不对等的关系中,都存在这种风险。

所有人间的矛盾和冲突,都跟人性的原罪有关,而在特殊的外部环境下,外加心理问题的伴随,人的这些罪性会暴露得更加明显,影响力也更大。

我在处理雇佣纠纷的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心理和精神状况——每一次互动,和诉状里的每一句话,都不只是关乎枯燥的法律逻辑,而是一个个正在经历苦难的人——这苦难,虽始于一人,却常常波及双方及他们的家人。


作者: 张三丰陕西    时间: 2024-8-6 09:43:41

你好,我是典型的被压榨的现象,已经很心疼了,忍无可忍了,麻烦指点迷津谢谢,
作者: 我是黑中介    时间: 2024-8-6 10:09:32

顶一个
作者: Once    时间: 2024-8-6 14:40:21

张三丰陕西 发表于 2024-8-6 08:43
你好,我是典型的被压榨的现象,已经很心疼了,忍无可忍了,麻烦指点迷津谢谢, ...

请把你的情况简单描述一下,在不公开个人(包括雇主)隐私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在此粗略讨论,确定大概方向后,你可以再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
作者: 用户666666    时间: 2024-8-6 17:42:53

最重要的是要会英语,不然都是打工的哪有时间和钱来告老板
作者: 金陵人E迷失    时间: 2024-8-6 22:30:34

這個要頂
作者: Once    时间: 2024-8-8 23:21:48

用户666666 发表于 2024-8-6 16:42
最重要的是要会英语,不然都是打工的哪有时间和钱来告老板

英文能力一定会对我们在新西兰的生活有极大帮助,包括应对纠纷时所需的沟通。

不过作为雇员,在雇佣官司中并不一定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和钱,因为几乎99%的工作都是代理律师或顾问在做,你只需要配合提供些不需要自己加工的已有信息。而且,只要你的情况经由我们判断,是属于大概率可以胜诉的,就可以找到不成功不收费的代理人——这也是我目前的角色。
作者: [PrInCe]    时间: 2024-8-9 00:19:00

顶。。。。。。。。。。。。。。。。。。。。。。。。。。。。。。。
作者: weichaoping    时间: 2024-8-9 00:25:50

哎,感谢
作者: 开心的星星    时间: 2024-8-9 11:03:26

写的太好了顶你
作者: Ivan Zhan    时间: 2024-8-10 07:06:07

张三丰陕西 发表于 2024-07-10 03:03
厉害

最也是遇到这样的事,好心疼,不知道怎么办
作者: Ren Jin    时间: 2024-8-10 09:25:53


作者: 日久见人心abc    时间: 2024-8-10 11:16:19

Once 发表于 2024-08-08 22:21
英文能力一定会对我们在新西兰的生活有极大帮助,包括应对纠纷时所需的沟通。

不过作为雇员,在雇佣官司

我是雇主阴阳合同,工资不安签证发,年假钱少给,还有工资单的税收日期比税务局的日期早两个礼拜,雇主是不是存在多扣我税情况,税务局显示的Acc是个人交还是老板交,这些问题需要去哪里投诉,找律师能胜诉吗?
作者: Once    时间: 2024-8-10 12:44:07

日久见人心abc 发表于 2024-8-10 10:16
我是雇主阴阳合同,工资不安签证发,年假钱少给,还有工资单的税收日期比税务局的日期早两个礼拜,雇主是 ...

如果属实,你说的事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对方无法逃脱责任的,剩下的我需要了解了细节,包括看到你的雇佣合约和所有相关文件后才能判断黑白对错。和所有法律案件一样,这件事无法通过在论坛公开的零碎讨论来完成。
作者: 一缕烟丝    时间: 2024-8-10 22:25:27

还是中国好,市场大赚钱机会多,高楼大厦灯红酒绿美女帅哥娱乐多,生活方便离父母近美食天堂治安好,出来当牛做马遭洋罪还要当二等公民
作者: 山妖Ethan    时间: 2024-8-11 14:53:51

能帮助我吗?被剥削
作者: Once    时间: 2024-8-11 18:27:16

山妖Ethan 发表于 2024-8-11 13:53
能帮助我吗?被剥削

请简单描述下你遇到的情况
作者: Nancy1012    时间: 2024-10-21 23:49:43

Once 发表于 2024-08-08 22:21
英文能力一定会对我们在新西兰的生活有极大帮助,包括应对纠纷时所需的沟通。

不过作为雇员,在雇佣官司

你是新西兰的律师吗?怎么私信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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